Re: [讨论] 要女生保护好自己哪里不合理?

楼主: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6-08 12:24:04
※ 引述《himawari9 (晚安城之美)》之铭言:
: 看到现在还是有人很执著于
: 被强暴/性骚扰=穿着曝露or去夜店or喝醉欸
正确的逻辑是,
强暴是母集合,
其中包含了穿着曝露or去夜店or喝醉的子集合.
以及,其他各种子集合.
: 就算有那么多被性骚扰性侵害的人勇敢跳出来说自己其实穿着保守也没有去不良场所
: 加害人还有很大机率可能是身边的熟人甚至是亲人
: 那些说要保护自己的人还是要刻意忽视就对了
拿一个子集合 来否定其他子集合,
或是拿一个子集合来宣称母集合中不包含其他子集合.
这不但逻辑错误, 而且也蛮不负责的.
用白话讲 , 如果你穿着保守且没有喝醉.
那你就不会在 穿着暴露或是喝醉的状态下遇到强暴.
在强暴的母集合中, 就可以避开其中的几个子集合.
而你想要避开越多的子集合, 风险意识就要越高.
但是风险意识也不是越高就一定越好.
比如说, 因噎废食, 为了怕噎到而不吃东西.
虽然有效, 但其实不需要做到这么极端.
有些人会说 : 那都待在家不要出门好了,最安全!
这种极端的例子就像因噎废食一样,
: 所以说那些主张''女生应该要保护自己''的人是觉得女生应该要
: 1.穿着保守
: 2.避免把自己陷在危险的环境
检讨,或是要女生保护自己是母集合.
母集合中, 包含了正确的 及 不正确的检讨/保护自己的 子集合概念.
这里重点不是讨论穿着保守到底有没有效, 或是正不正确.
既然你主张穿着保守是不正确的, 这里就当他是不正确的来论述.
其实逻辑同上,
拿一个不正确的子集合来否定母集合及其他子集合
是逻辑错误且不负责任的事.
问题根本不在于检讨或是要女孩保护自己,
而是所检讨的内容及提出的风险因子 是否正确.
: 不过啊
: 突然想到
: 之前热烈讨论的一篇文 ''女生一个人在家 外人来修电视''这篇
: 怎么那时候跟现在的风向又不一样了啊?
也没有真的那么不一样,
推文还是很多人要女生小心.
犹如男女版那篇 出游男生说为了省钱而要和女生 共订一个房间.
回推文的内容大多都说要有风险意识.
提出了多种男生可能犯罪的情形, 及风险因子.
外人修电视那篇也很多人提出了其中的危险.
还有人PO出曾经发生过的案例.
而且如果你是要用这样的逻辑,来解释要女生保护自己是不正确的.
那外人修电视那篇根本连PO都不须PO.
只要呛声说就算女生裸体男生也没资格碰就好了.
但这明显不符合大众的风险意识概念.
如果你只是要战 有些人的风险意识在不同情况下有双重标准.
我是没意见, 你有空可以自己去比对ID.
我个人是觉得这本来就是该小心的事,
且站在维修员的立场,也要小心被陷害.
我猜会被嘘的原因之一是, 只假定了女生有风险, 却忽略了男性也有风险.
但如果你只是要拿子集合来否定母集合,
那我觉得很遗憾.
作者: dzwei (Cout<< *p << \n ;)   2017-06-08 12:34:00
太理性理论了 在女版你会被无视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3:00:00
你的检讨"加害人"子集合哪去了?你如果不附上,你有检讨"加害人"的子集合我会直接认为, 你 "只是" 在 "检讨被害人",你不客观这种事件关系远大,非常忌讳极端扇动分子,烦请提证据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6-08 13:43:00
同意m大的观念你提的双重标准我原封不动还给你女生要保护自己是应该的呀 没有理由不认同呀 倒是怎么都没有人分析/检讨下加害者的心态?我是真的很好奇
作者: Peter521 (喧嚣的风)   2017-06-08 13:50:00
加害人要讨论啥,阿就犯罪者犯罪啊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6-08 14:01:00
加害人没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6-08 14:03:00
有什么好不值得讨论的?啊 受害者就衰遇到禽兽呀 这也没值得讨论的吧ㄧ直讲到底是干嘛呀有些受害者是在危险地方受害,有些不是在危险地方说真的有些会去夜店的人还是会去在这ㄧ直宣传ㄧ直讲已经让人觉得烦了大部分的女生其实都知道尽量别让自己处于危险的状况你们说的夜店捡尸也是个案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4:11:00
支持夜店连坐惩处支持夜店善尽性犯罪风险管理责任没有性犯罪风险管理的夜店,要一起连坐惩处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6-08 14:16:00
其实你们说的女生要保护自己是对的但有些人ㄧ直用冷嘲热讽的口吻来讲会让人觉得是“检讨”甚至有人说 “活该”? 说真的 我真的不知道台湾的教育到底怎么了
作者: RIVERSHAKE (=.=)   2017-06-08 14:23:00
用逻辑来跳针不会比较有意义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6-08 14:30:00
“不论女生如何不保护自己,加害人都没有资格犯罪”这是完全正确的,提醒女生保护自己也不会给予加害人犯罪的权力--因为如果会给予这样的权力,那加害人就不是“犯罪”了:他有权力那么做,那怎么会是犯罪?所以不用纠结在“犯罪者没有权力犯罪”上面,正因为他没有权力这么做,但他还是做了,所以他才称为“罪犯”。而正因为他这么做了,所以受害者才成为,并且已经受害了。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4:34:00
这些"保护"言论不会给罪犯权力,却让罪犯有卸责脱罪的空间事实上你们"保护言论"只会增加性犯罪"尊重他人身体"才会有效减低性犯罪,已经有明显证据支持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6-08 15:15:00
保护跟尊重 这两件事并不冲突 一起宣导就好啦
作者: force5566 (ㄈㄛˋ斯5566)   2017-06-08 15:49:00
可以吵到现在真不简单,觉得不该保护自己就不要保护啊,又没人逼你
作者: x19x (心轮)   2017-06-08 15:50:00
不要一直宣传各种可能性的理念,犯罪就是犯罪
作者: yo800810 (小敏)   2017-06-08 18:03:00
没想到还有逻辑清楚的人
作者: kiwifish16 (奇异果鱼)   2017-06-08 19:59:00
不去夜店不喝酒被性侵的大多数勒?干话人人会讲,多读一点书 多赚一点钱跟太会花钱都是干话王啦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8 20:07:00
辛苦你了,这里部份人就是就算有理也要加诸标签、放大文字来攻击来显示她们可以力压男性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6-08 22:57:00
推,但改成别的说法如何?蒙古窃盗集团下手的条件就是“包包拉链没拉”,满足这个条件他们就偷了。我们可能会说:被偷的人爱去人多的地方、看起来好欺负、人单势孤、东西用很贵、买很多东西等,猜测很多可能,但最后是“包包拉链没拉”省略了“犯罪集团已经选好场所去围猎”这个条件。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7-06-08 23:23:00
快写一篇加害者集合啦,你写的出加害者检讨文再说你会发现,要写出够好的加害者检讨文,第一要件就是要先停止检讨受害者。
作者: lakme   2017-06-09 14:31:00
看到一堆逻辑勘虑的推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