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发生,不是只有加害人,一定也有被害人。只讨论加害人是找不出预防方法的,一
定也要检讨被害人才有意义。事实上,就有专门检讨被害人的“被害者学”这门知识。
例如日常活动理论认为某些犯罪会发生,跟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有关,像是被害人活动的场
合中,有具能力及动机的潜在加害人存在,并且没有监控者,加上自己就是该场所的标的
物,三者互动的结果导致犯罪发生。
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夜店,那里充满许多找性爱的人,他们有性的动机,也有能力实施。而
被害人去夜店必然成为目标,如果没有带一个有能力的监控者(如朋友)随行,自己喝醉
后被陌生男子性侵其实不是难以想像的事。
所以请女生避免去那种场合,或请女生结伴一起去夜店,或避免穿着太引人遐想,要求女
生也该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完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