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大家都知道什么防卫机制之类的,但是现实中哪个法官会用这样去判?我只知道
以前基进女权学者麦金侬有用积极同意去帮战争下被性侵的女性辩护,不过那是战争耶。
在台湾这种没战争的地方,哪个法官判断有无性侵不会把两人相处状况考虑进去?我印象
中是没有啦,法官又不是神仙,哪知道你跟人家发生性行为那堆复杂的内心戏,人家就是
拿证据判案。
回到诬告问题,我记得有看过数据,性侵诬告并没有比其他刑事案件更多,所以倒也不用
过度担忧就是了,我个人觉得台湾法官在判这类案件还不至于太差,记得保留证据,以防
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