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楼主: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5-26 03:46:00
代PO
(觉得原PO情绪有点....他说尽量嘘啦但是....)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03:50:00
同情本篇事主的遭遇就不给嘘了,可是我必须说,妳不能因为法律没有满足妳要的就认为法律只保护坏人,它的确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除了妳的权益之外,法律还有很多人的权益要兼顾,譬如说冤死的江国庆、差点冤死的苏建和等人。这世上每个人的权益常常冲突,法律不是全能,它只能在所有人的权益尽量兼顾缓冲。有句话说"法律是以人来做神在做的事,但人不会因此成为不会犯错的神",法官检察官不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7-05-26 04:00:00
可以理解 对这部分的法律很没信心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08:00
请给原PO一个拍拍 性侵加害人以为自己只是性侵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04:08:00
我对妳说不该责怪被害者不提告这点没有意见,我有意见的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09:00
却不肯承认自己作的事会使受害者一生都活在痛苦恐惧中而法律的比例原则在这类案件上 显得特别可笑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04:10:00
只有妳说"法律保护加害者"这点。重点就是在于法官没办法知道妳跟对方到底谁在说谎,他也不能光听妳讲的就把人关起来判刑,所以才希望妳证明。是想哪天妳要是被人诬告了法官直接把你判刑,妳是不是会很恨?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17:00
受到巨大创伤时 人类的本能都是会自恨的 但这真的无损于这个人的真正价值 我觉得原PO很勇敢体贴 她自己受伤了却还能想着要站出来保护潜在的受害者 她不是累赘是礼物~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04:25:00
另外,不知道事主当初是有找律师还是自己单打独斗?诉讼是很高深的学问,而它之所以这样定有它的理由,至少在妳没办法自己发言的时候律师还能帮妳讲几句话,这就差很多了
作者: dcard56 (低能卡56)   2017-05-26 05:06:00
看到法律保护加害者的说法,真心推不下去...请问法官如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定该人有罪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而下了判决,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冤狱的发生呢?
作者: senaswong (senaswong)   2017-05-26 05:22:00
就继续保护加害人吧 直到变成像印度一样
作者: juliette (感恩的心)   2017-05-26 05:25:00
看完觉得好伤心...qq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7-05-26 05:53:00
直接开大绝推印度出来救援,呵呵。
作者: todayful   2017-05-26 06:01:00
挞伐受害者的言论看起来有比印度好吗?哪来的自信心啊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26 06:10:00
知道远po很伤心,也能尽量同理妳的感受,但是无法认同法律保护加害者这句话。我想不是法律保护加害人,是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它的极限就在这里,就算它完善到了顶点,极限还是在这里,永远都无法要求法律背离证据,即使现有证据得出的结果和客观事实不同。很遗憾的,现在人类社会的制度都还无法还妳“公平正义”,要如何才能更加靠近,是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绝不是靠法律就能达成的,法律只是其中一个最简单方便的答案,所以遇到事情大家的直觉就是:“法律定的一定有哪里不够好,我们来修法”但这有时只是掩耳盗铃,坚信修法就可以万事太平,解决问题,其实只是破大洞补小洞,法律解决不了的洞还是存在。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7-05-26 06:13:00
法律并不是保护加害者,而是同时保护原告与被告在原告能提出能经得起客观检视的证据前你无法保证被告是无辜的、是被陷害的任何人都不行凌驾这样的原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也是适用在刑事庭的被告与原告上的这在实务上是绝对有其必要性的
作者: arnus (星狼)   2017-05-26 06:19:00
推一个,原po辛苦了...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7-05-26 06:19:00
被害者很可怜没错,但是也不能排除诬陷的可能性所以在判决定谳以前,两造双方都是必需要被保护的这也是很多性侵或性骚扰案的判决很受争议的点因为这类的案子实务上常常很难举证所以最后判决结果常会让两造都很不满意
作者: Gosssiping (抠吸品)   2017-05-26 06:22:00
不爽不要告为了不要变印度 变成另一个咸猪手事件簿的日本 有比较好?台湾要走到印度那步 还有很多不可跨越的障碍吧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7-05-26 06:35:00
挞www伐www受www害www者www对啦,当马幼兴这类被诬告的人成为过街老鼠时,的确是在挞伐受害者没错。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06:40:00
我不会要求你提告啊,我要求你复仇(任何你喜欢的形式)
作者: yaokut ( )   2017-05-26 06:41:00
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法律仍有无法处理的部分。重点还是在于:如何改善社会对于被害者的压迫与减少那些对于受害者的落井下石的戏谑或者说冷嘲热讽吧
作者: jkkert   2017-05-26 06:52:00
推,法律常常保护加害者,挞伐受害者没错
作者: teatea ( 请记得帮宠物戴名牌)   2017-05-26 07:07:00
谁是真的受害者?被性侵的?被诬告的?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没有证据,你觉得法官怎么判是对的?你觉得民众怎么看是对的?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5-26 07:08:00
没办法,避免诬陷的成分,自然难以简化审判流程跟证据
作者: teatea ( 请记得帮宠物戴名牌)   2017-05-26 07:12:00
说实话,为了避免对被害人二次伤害,侦查阶段都是对告诉人很多质疑或敏感问题都不敢问,但到了法院,终究还是要回到证据面,所有之前不敢问的对造或法官都会问,真正的被害人在这阶段是会很痛苦,因为反差太大
作者: dagon (pp)   2017-05-26 07:18:00
被冤枉的痛未必比受侵害小,你是否曾经试着了解?没有经过法律审视,怎么认定谁是真正受害?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7-05-26 07:33:00
https://youtu.be/QbMMPzanOjIhttps://youtu.be/r90XSAgbKVI“法律保护被诬告者”?、“真正的受害者是指真的被性侵的人”?
作者: EnvyP   2017-05-26 07:39:00
念了法律系几年,真心记着的重要信念是不能冤枉人,后来我成为性侵受害者。困境在于案发常常是密闭的,只有两个人知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6 07:40:00
情绪压倒理性的文章,可以理解。尽量帮她寻求心理方面的帮助吧
作者: EnvyP   2017-05-26 07:42:00
道真相,我心里痛苦真相明明就是这样,为什么不相信我啊!一边认为法官当然不能仅凭我一人之词定罪。回应质疑非常非常痛苦。没有人有资格要求被害人提告,你真的已经很勇敢了不管告不告,更在乎你能过得好。你值得被爱,无论诉讼胜败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7-05-26 08:17:00
我不懂法律 但知道当受害者选择提告的话 他 需要把被害当下的过程一遍又一遍的在许多不认识的人面前说出 甚至被当面询问或质疑 对任何人来说 这都算是二次伤害吧
作者: SexyGirls155 (小只马)   2017-05-26 08:23:00
当第一种最后转化为第三种 你就知道那是真的绝望应该说就算提告也认为是合意性交 QQ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5-26 08:35:00
希望你朋友撑下去,不要轻生,加油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08:39:00
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并不是什么公平正义。就自己看过及经手过的案子,在司法面前一些处境相对弱势的受害者,在很多时候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但法官也只能以现有证据去勾勒出一个所谓的事实当裁判依据站在第三方做审判,法庭上的事实很难等同于实际发生的事实。曾经很无奈的对一位当事人说并不需要将起诉书判决书奉为圭臬,那只是代表在司法这条路上能争取的就这些了,但这并不是唯一,千万不要将司法视为判断自我价值的唯一标准。就如同有些人仍认为性暴力受害者不提告就是自知理亏亦或是告不成就是合意性交却忽略证据力的问题,但欠缺同理心的发言也是一把利刃。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6 08:48:00
像那个被摸屁股的 不是宁愿录音放爆料公社也不提告吗?
作者: sanchiya (风月)   2017-05-26 08:56:00
很多时候这个就是逼受伤者,再把伤口扳开再洒一次盐。或许能有更好的方式能让受害者站出来,但现阶段看起来并不足够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满满)   2017-05-26 08:56:00
只能说要支持当事人的选择吧,毕竟只有他自己能承受
作者: sanchiya (风月)   2017-05-26 09:05:00
活着才有希望,这不是妳的错,只是识人不清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5-26 09:08:00
所以当时史丹福泳队性侵案造成很大回响的主因就是受害者愿意挺身而出 钜细描述 不过光站出来可能遭遇的闲言闲语的确是让性侵案成为黑数的大宗 也不只女性男性如果遭遇性侵 不愿出面开口的动机不会较小法律要怎么改进其实很不容易 毕竟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人所以如果能够求助提供这类援助的社福基金会 也许可以让受伤封闭的心 较容易走出(?)
作者: lulusuccess   2017-05-26 09:16:00
法律只保护加害人...你确定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09:29:00
通偏鬼扯 法律没有达到起诉人要的结果 就是保护被告??都还没判刑定罪 你连当受害人都不配 只会以受害人自居诉求道德公审 而不是提出证据让对方定罪 现在是远古时代喔拿不出证据 对方就是无罪 本就天经地义 难道今天要定罪只凭一己的认定或是道德有瑕疵 就判对方有罪 这个罗织入罪有什么二样? 简直跟白色恐怖时代没什么区别 差别只是在以前是当权者说你有罪就有罪 现在变成疑似被害人说你有罪就有罪 拜托 你这是在猎巫 不是在伸张正义 认不清楚现实只想诉诸理盲滥情 也难怪看到八卦版无脑仇女文会崩溃一样因为你跟无脑仇女那些人 根本没二样 不求事实 只求一己的爽快 如果你可以用自己狭隘的观感 就要定对方的罪 那无脑仇女文的作者 也可以用自己狭隘的观感 定母猪的罪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7-05-26 09:58:00
不走法律诉讼不然要公审腻?
作者: rq654 (乱)   2017-05-26 10:08:00
看统计资料性侵案件定罪/侦查终结的比例并不比其他案件低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5-26 10:08:00
说你性侵就性侵,大家快烧死他O_O 是这样的意思吗..还只保护加害者咧..真为这些执法司法的人感到不值..
作者: deepred815 (蝴蝶结)   2017-05-26 10:11:00
楼上看一下文章 原po主旨不是说希望直接定罪 只是说对于法律的无奈 希望大家不要无脑推著受害人提告
作者: a8925433 (bigwind)   2017-05-26 10:24:00
不爽就不要告阿 就只是让加害人爽一波阿 还是其实自己也很爽舍不得告??:
作者: woaneggoassa (莞蛋拉)   2017-05-26 10:35:00
与其说是保护加害者,我认为法律是只保护懂法律的人而已。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10:36:00
希望直接定罪? 可以阿 证据拿出来 不然你要法官怎么定罪?你当法官是皇帝腻? 说你有罪就有罪? 别闹了吧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7-05-26 10:40:00
这个结果让人很痛苦 希望原po有求助心里医生 拍拍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0:40:00
"起诉之后才有社福单位协助联络法律咨询"->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律师,如果妳真的无资力就可以找法扶等团体的协助,如果非无资力,要是妳真的想打赢这场官司,我不认为这点钱也不想拿出来付律师费。想法院替妳讨公道,妳就该做到最起码的努力,一个老师再会教,学生不够用功就不可能拿满分。如果妳最起码的努力都没做到就怪法律只保护加害人
作者: rainyday013 (sky_zot)   2017-05-26 10:46:00
被诬告的人才几只小猫 纵放的性侵犯却数以千计 法律实在令人呵呵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0:47:00
有失公允,100年来无数法律人这么努力在健全司法,妳不能就这样推翻他们的辛苦成就上面数以千计的数字哪来的请明讲,不要只嘴砲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10:53:00
连小说都可以办案判罪了 随口说说的数以千计 还需要证据吗楼上未免也太看得起理盲滥情的74团了 拿得出来我请吃鸡排
作者: bulebubble (末夏TUAR)   2017-05-26 10:58:00
原po抱一个>“< 看得好心痛…想到辅大性侵案,有目击者、第一时间送医验伤、甚至还有部分录音画面,却还是只判王凯民性侵未遂就可以想像在法庭上要定罪有多艰难,受害者要承受多少质疑和委屈…更正,录影画面
作者: starscat (猫)   2017-05-26 12:10:00
同感....
作者: todayful   2017-05-26 12:21:00
有些躲在推文里酸人的根本不是法律系毕业,只是在准备国考的人而已,需要法律建议还是别看那种推文比较好。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5-26 12:27:00
推楼上XD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26 12:31:00
说法律有利于加害者比较适当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44:00
有利于加害者+1伤害人的比被伤害的轻松多了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5-26 12:48:00
我可以认同不告 但是你要有认知是你自己决定放了他一马那么以后就不要再说什么法律只保护坏人之类的话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50:00
法律只保护懂得玩法的人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废文自己发)   2017-05-26 12:58:00
公虾饺,法律改成有罪推定好了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59:00
有阅读障碍就别出来闹了
作者: E517 (阿凯)   2017-05-26 13:07:00
本来就讲求证据,不然指控性侵就性侵?
作者: cashko   2017-05-26 13:08:00
受害者的确很无奈,不过建议提告是人之常情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13:10:00
一堆有阅读障碍的酸完没,从八卦板酸林案酸不够再跑来这,讽刺性侵案受害者是有钱领吗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5-26 13:11:00
之前八卦版有篇文章,有位告(补习班/家教)老师性侵的男性学生,为了要提告先蒐证,路程十分艰难,家人也是心理承受很大的痛苦,最后也是选择和解。提告的路真的不是轻松容易的,与其期待法律能有什么公平正义(法律能做,能展现的就是那些),更期望其他支援咨商等团体更能加强后援。表达得不太好,但是希望你不要想成法律可以抚平你的伤痛,因为你很痛并且去决定了,请您支持着那个受伤的你。还有你爱的人。坚定走下去
作者: bankingpaul (幸福人生)   2017-05-26 13:21:00
亲友或好友的支持满重要的。真的觉得很受伤,去基督加油!,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29:00
连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勇气都没有的人 没什么好同情的这本来就是自己的问题 不然走私刑不是更自私?自己的权益不是每个人都欠你的我觉得其他人耐心讲的你也不想听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34:00
连保障自己的勇气都没 还在那边女性是弱势够了没??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34:00
人生本来就不是公平又完美好啦讲结论 要求受害者提告并不是自私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38:00
女权对男性议题就是 男人不能自己保护自己吗?? 女性是弱势 需要法律保障 有够双重标准现在诬告性侵案这么多 也没看过妳如此悲愤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45:00
话说有些讲阅读障碍的根本是来增加仇恨值的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3:47:00
走私刑哪里自私?求解
作者: daidaijin (中了玩偶游戏的毒)   2017-05-26 13:48:00
拍拍,我认为原Po是提供受害者的观点让大家知道,没有必要对她太过苛刻,毕竟她确实提告了,让大家知道其实要告成真的很不容易啊而且受害者在上法院的时候确实要做好二度伤害的心理准备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53:00
有哪种私刑是不自私?-.- 就像洪案 党产案 跟现在的林案就算述与与论 最终还是要走法律不是说你想把人生吞活剥就生吞活剥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56:00
原PO这种的才自私吧 要无证据就定谳 是要出现多少陈龙绮??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5-26 13:57:00
啊你就真的没有证据不然要怎样?以后只要上法庭哭或是看到被告情绪激动就一定赢?至于名声我认为男生还比较可怜吧...无论对错男的新闻都是姓氏或是全名在报,女的都吗化名或只有姓氏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57:00
skytowerlll那篇去看看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3:59:00
那叫私刑喔0.0,私刑是直接盖布袋断手脚吧,就算真的盖布袋我也不觉得叫"自私"啊,你性侵我告不了,我盖布袋你也告不了,人与人相处就礼尚往来这么简单有什么好吵到底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01:00
不然楼上说的私刑是啥? 就算传他是性侵犯都是私刑好吗?看看马幼兴的例子盖布袋告不了?? WuDhar真的超奇杷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6 14:03:00
陈案明明法官问题最大 受害者不记得犯人是谁 法官却认定陈有参与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05:00
陈案就是性侵冤案啊 无论是诬告性侵案或者误判性侵案都没有男性想要参与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06:00
啊不是被说诬告了吗?拿到公领域了还能称"私刑"喔那我问一下,你走在暗巷被盖了,告谁啊?有证据吗?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08:00
原PO的说法虽然对女性有利 却不知祸害了多少男性 我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08:00
WuDhar到底在扯啥...真的很欠打脸 那照你讲弃尸案干嘛要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10:00
我在跟你讲法律,法律讲的是证据,查啊跟性侵一样啊奇怪…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4:12:00
我去看了陈案判决了,个人觉得有问题的不一定是法官,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12:00
真的是来搞笑的 盖布袋就报警察凶手然后告 谁教你不能告有事吗?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13:00
本来法律要求的就是证据 和你说的有什么冲突??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4:17:00
很保守,可是鉴验书所用的文字根本就几乎是肯定陈有做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17:00
没常识也要看电视 那弃尸 撞人逃逸 凶手不在场的是不是都不要查了?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4:18:00
"不排除混有陈龙绮DNA或与其具有相同父系血缘关系之人"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20:00
说不用查的那位是在搞笑 别理它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26 14:20:00
加上事发处所在陈的租处,要是媒体那时大肆报导,风向不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24:00
不想鬼打墙耶,啊查不到没证据是不是无罪,对吧只想奉劝大家不要天真以为法律会还什么公道,end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26:00
通常会推崇原PO说法的大概都是女性 因为的确保障到了弱势族群(女性) 却不在乎男性是否会成为受害者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6 14:28:00
诬告跟误判请别混为一谈 因为一个是告诉者的问题 另一个是法官判决结果的问题。鉴识结果导致法官判定错误,法官很倒楣,我也知道不该简易归类原因,但实际上握著判决关键的法官就是失误了。我认同法官不是神,但把误判跟诬告相比,我无法接受。
作者: biggis (Let It Be)   2017-05-26 14:54:00
被性侵后 就赶快去医院验伤保全证据提告 不用来此废废文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15:06:00
纯嘘DDgre,你以为性侵受害者只有女性吗?这什么逻辑思维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7-05-26 15:30:00
若判决结果与原告诉求完全一致时,才是叫合理的法律,那么任何社会制度将受到相同的逻辑挑战。不是说法律否定你的受害经历,而是从法律角度看该事件所得到的结果是这样,法律有其极限,误以为法律能够无限制的影响全体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法律不是你唯一能受到抚慰的管道。
作者: cashko   2017-05-26 15:41:00
法律是尽量提供制度上的公平,精神上主要的抚慰不适合只走法律管道
作者: saylove33 (什么东东的东)   2017-05-26 17:57:00
诬告和误判不一样, 但是撇开诬告不谈,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或是 默认立场性侵案都是真实的, 那么误判的机会将会非常高.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9:31:00
推楼上
作者: sheilarea200 (某位仁兄)   2017-05-26 20:33:00
我只能说 原PO不适合当法官 太过情绪化法庭是讲事实、讲证据的地方,不是网络、不是街道那种你发文或演说,拉拢到比较多人心,你就赢的地方近来 即使在不是法庭的地方 你讲的话不够有道理或你要举发、要爆挂 但是你没有证据 也会被嘘法律没有主动去保护任何人,它只是个工具,一个事后惩罚的工具,而且使用有条件限制,那就是证明对方有罪的证据,因为这些惩罚不是剥夺人的财产就是自由剥夺人权是很严重的事,所以才要设下使用限制只是这个工具,是人做出来的,人脑如果有极限,那这工具当然也有极限,不是无敌、什么都能解决的想要一个24小时都能贴身保护你的东西吗有,那就是你自己,只有你自己能跟自己24小时在一起社会没有要受害者闭嘴、也没有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应该是原PO对法律存在了错误的想法与期待(使用效果)结果发现使用不顺利导致的失望产生的想法
作者: wingdragon (规律生活)   2017-05-26 23:27:00
这篇文根本被害妄想症,一堆脑补自己没勇气提告,一直把责任推给别人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27 09:43:00
看过律师不帮你辩护也不帮你讲话,还两手拿钱的。很多人对进行诉讼的人有偏见,例如“你如果没有做什么的话,怎么会遇到这种事”,问题是犯罪不是报复,很多时候只是因为你出现在他身边,不需要有理由。法官如果没有好的判断方法来辨别真假,加上工作量大、包山包海、权责不清(检察官跟律师的责任他都要负)的话,他也很难不形成、继承某一类偏见。而且老一辈面对要诉讼的人会阻止,说要宽恕、要放下,说你玻璃心,说法院没有用,旷日费时浪费钱,因为在他们的人生经验里就是被律师掮客跟周围的人这样讲,后来的发展也的确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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