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支持犯错者被公审吗?

楼主: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21:25:05
内容我在八卦po过了
不过刚好可回这篇
稍微修改在贴一遍
若有违反版规请告知qq
我想犯罪人最后还是要回归社会
不然我们学以前的黥面不就好了
在犯罪人的脸上烙印
但是有没有想过为何我们废除了黥刑呢?
因为会阻碍犯罪人回归社会。
我想大家都同意偷拍罪不致死把
所以偷拍者终究是会回归社会的
妳把一个人逼死了
让他无法正常找工作
被这社会唾弃
那他为了生存
我想真的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去做
去偷去抢还算小事
如果去加入黑社会
集团性的犯罪更加恐怖
表面上社会因为加害人超惨
得到了满足
毕竟偷拍就是垃圾
实际上却埋下了隐忧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
台湾人好像非常讨厌北欧那套
永远觉得犯人过太爽
真的那么爽,怎么没有一堆北欧人犯罪阿
北欧那套有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
变成正常人的一分子
再犯率也可以降低
有人说犯罪的成本很高
就不会有人犯罪啦
这完全是屁话
掳人勒赎一律死刑时
还不是一堆绑架案
朱元璋对贪官够狠了吧
贪官有变少吗?
我们不公审加害人
不是因为我们原谅加害人
而是我们想尽量减少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作者: eunice456   2017-05-25 21:27:00
本末倒置,这种偷拍是一时冲动吗
作者: Cauchy2008   2017-05-25 21:28:00
前几天到处讨论分享日本骂店员的时候,可没人这么清高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25 21:29:00
呵呵 为了社会稳定 现在改公审被害人
作者: mxr   2017-05-25 21:29:00
明朝初期贪官少很多 不读书就是这样 发废文
作者: spp782002 (3M)   2017-05-25 21:30:00
陈国星被公布名字的时候你也这么想吗
作者: macaron5566 (马卡茸)   2017-05-25 21:30:00
一个例子有点错就是论点有错吗?这样讨论比较好?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5-25 21:30:00
你要打这种文章可以附上根据吗?全部是你的脑补推测而已请你po FB就好
作者: rosary10526 (希)   2017-05-25 21:32:00
加害者是女性 即使事实不到犯罪 也没有这种待遇耶wwwww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5-25 21:45:00
不行,这样不能满足报复心态XD
作者: xixirio   2017-05-25 21:47:00
帮附注:北欧那套限适用台南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5-26 01:57:00
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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