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铭言:
: 台女跨坐爱抚邀摩铁休息 隔天告性侵:他用大拇指
: ▲小婷隔天怒告性侵,但被法官打脸。(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 彰化县一名周姓男子与朋友在KTV聚会,进而认识女子小婷(化名),两人一见钟情,
女
: 方甚至当众抚摸他的下体,也主动邀约到摩铁休息。不过,正当他一手爱抚女子下体,
一
: 手拿起手机拍照时却惹得小婷不悦,怒告性侵;对此,台中高分院认为,双方有认知到
是
: 一夜情,判无罪。
: 判决指出,周男前年3月和朋友到KTV唱歌,派对中更认识小婷,两人一见钟情立刻有亲
密
: 接触,不仅喝酒共舞,女方还当众跨坐在他的身上,亲吻脖子抚摸下体,欢唱之后更主
动
: 说要去摩铁休息;朋友也认为双方都单身好一阵子,乐见其成。
: 不料,小婷事后表示,当时她躺在床上感觉有人在脱她的衣服、抚摸下体,“大拇指已
进
: 入前端”,抬头一看惊见周男正在双腿之间拍照爱抚,气得抢走手机,隔天更向警察报
案
: 性侵。
: 一审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女方醉到不省人事,仅依妨害秘密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
罚
: 金9万;台中高分院法官认定,双方在意识清醒下互相搂抱、亲吻及爱抚,可视为一夜
情
: ,因此无法证明涉嫌乘机猥亵或性交部分,驳回检方上诉。
: 东森新闻云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3/929996.htm
: 心得:一篇值得讨论深思的新闻,这类的新闻见报率好像越来越高了。
最近这种诬告的案例好像越来越多了
似乎也成为一种仙人跳的方式
而且被告的性别比例也是很悬殊的
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性别压迫呢
性侵是否该除罪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