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罪但书废除还是完全除罪比较好?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11:23
提一下虽然欧美通奸除罪化。
离婚跟台湾比起来也相对简单。
但是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书下, 离婚是平分财产。
一方如果出轨且证据确凿, 在离婚分财产就会比较不利, 譬如拿到较少的赡养费
,也是一种惩罚。
台湾如果通奸除罪化,有没有配套措施, 给坚守婚姻诺言的人一个公道跟保障呢?
不然一些人因为经济被迫处于痛苦的婚姻, 因为有孩子要养, 长期下来的精神虐待
是很可怕的。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铭言:
: 《刑事诉讼法》239条对通奸罪加了一条但书:
: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
: 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 导致很多通奸的情况元配对配偶撤告,只告小三、小王,
: 变成小三和小王独自一人承担通奸刑责。
: 之前好像不少人因为这个但书而支持通奸除罪化,
: 可是今天看到新闻说这条但书在往后要废除,
: 这样大家会倾向废除但书保留通奸罪,
: 还是依然支持将通奸完全除罪化呢?
: 我是倾向保留通奸罪、废除但书啦~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7-05-19 19:26:00
台湾没有特别协议的话,法定财产制底下离婚的剩余财产分配也是财产平分啊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9:26:00
我是不知道你讲的问题跟通奸罪有什么关系啦...,人抓去关也不会舒缓对方经济压力,但你说的问题民法有规范呀,1055条以下。台湾婚姻,没特别协议也是财产平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7-05-19 19:28:00
说没有配套,倒想问问现行民法还缺了啥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9:36:00
你讲的都有配套耶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38:00
那想请问赡养费方面呢?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再次偉大)   2017-05-19 19:38:00
民事求偿只有十年时效 帮人养小孩养超过十岁就没救了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9:43:00
1056条有规定赡养费的部分,但实务怎么要请专人回答抱歉然后c大请问什么叫帮人养小孩?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9:44:00
民法规定,外遇一方要给无过失他方赔偿。就算双方无过失合意离婚,经济好的一方也要给经济不好的他方“赡养费”,如果他们不敢离婚,去找家事律师吧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45:00
谢谢, 我对法律太不了解了, 还活在以前的法律吧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再次偉大)   2017-05-19 19:47:00
就 戴绿帽啊 像是https://goo.gl/8zHVaH 这则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9:49:00
也不见得是活在过去法律,是台湾法律资源被把持住了,许多民众连自己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蛮遗憾的。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2:00
death说的是理想状态 真实状态是快离婚有钱一方早就脱产而且1056在实务超级难用跟鸡勒没两样 1057只是训示规定不是请求权基础有钱一方爽给才有他不爽给合意离婚一样一毛都拿不到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5:00
难怪那些妇女问了律师还是没离, 所以欧美比较来还是有保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19:56:00
发生外遇,就请求家事离婚,然后再请求家事子女扶养费,完全不需要动用刑法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7:00
障啊, 欧美薪水单是强制扣款付赡养费, 脱产的话有税务纪录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7:00
death 你知道即便是判决离婚判判未取得监护权一方须每月给付多少金额给小孩当养育费也是能躲 他就不停的换银行帐户 要钱的一方得每个月不断的跟法院请求裁定强制执行他的新帐户如果来不及该月钱就拿不到 你还得每个月追着他跑 要不就是花钱请律师去追但律师费都远大于教养费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9:59:00
如果说丈夫强迫弄成合意离婚,就要延伸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希望妇女硬起来,坚持要自己的权利。第二就是我国对破绽主义的认定实在太狭窄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9:00
那台湾法律太多漏洞了, 真的要配套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9:00
他每个月换新的银行帐户甚至用其他的人当人头除非他是公务员或公营机构 不然你就只能每个月追着跑 恶意脱产又如何反正他名下无其他财产不怕你这是律师在实务上看到非常无奈的事但也看的出来台湾人跟钱有关的事非常聪明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0:00
至于脱产这问题,其实如果就此认定身分法保障不足未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00:00
canon谢谢,我原本误会你说婚姻双方共同小孩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01:00
请问jungle难道不能修法请公司直接扣款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2:00
脱产已经不仅仅是通奸之问题了,况且通奸判赔金额通常不多,脱产影响至大的范围应该不在这一块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3:00
可以但他可以常换公司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3:00
公司也会帮忙cover,实务上常看到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20:03:00
如果只缴了刑罚的钱,不付家事的钱,一样的意思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5:00
还有脱产防的方法有但配偶能用其他人也能用例如讨债公司 手法就是以前的1024到1030之1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05:00
那这样通奸除罪化不是让元配更惨吗?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6:00
老实说 说以民事方式都是饼画的好看事实上什么都没有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6:00
除罪化其实就是没让出轨的人去蹲而已,但其实通奸罪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7:00
实务上成立极其困难,又可易科罚金,我是觉得实体上效益不大实体上有帮助的应该是以刑逼民的诉讼方式,但这很不鼓励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8:00
通奸罪在实务的玩法是以刑逼民和刑附民不用裁判费 钱可以乱喊不用担心钱喊越多裁判费越高败诉部分裁判费得自己吞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09:00
请问欧美方面有防脱产的强执方法吗?还是他们也一样无法?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20:09:00
基本上就是检警不用钱,征信社要钱,但其实追根咎底就要看大家认为检警是否要兼任抓猴了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20:10:00
理性给推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10:00
欧美国税局就是帮忙查脱产的超级帮手, 整个税务单详细到全部财产非常分明, 离婚前恶意脱产很容易就被发现所以欧美有钱人要结婚直接要求签婚前协议书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21:00
F大谢谢,我刚刚查了一下以刑逼民,这..目的上的确可能效果,可是这程序上不对吧@@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5-19 20:23:00
以刑逼民就是达成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 是谈判用的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0:23:00
同意,不过台湾现在生活困难的话如果是判决离婚本来就可以跟另一方拿钱,不多,所以我同意美国那种做法,外遇的直接分一半总财产比用刑法罚有意义多了,另一半也不用为了经济问题隐忍不告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32:00
所以一连串看下, 台湾民法根本没啥路用, 还是继续刑逼民才对弱势有谈判筹码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0:39:00
你要这样说的话其实整部民法都能废了但事实上饼大到可以养民间讨债公司,而且有钱有手段到可以这样玩脱产的人,我想他也不在乎现行通奸罪那一点易科罚金。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7-05-19 20:40:00
台湾没有所谓的赡养费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53:00
易科罚金的确没效啊, 但是谈判是用刑罚罪名去谈被冠上罪名又要坐牢, 出轨那一方还是会考虑一下要怎么补偿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20:58:00
再推j大,专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19 21:01:00
不应该只分剩余财产 应该学美国那一套才是对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签署婚前协议或财产协议那就把双方财产加总再分两半 这样对弱势配偶比较有保障如果是另一半出轨导致离婚 那当然必须给予更多的补偿总之 我主张如果真的要通奸除罪化 一定要有配套通奸除罪化,最重要的配套就是大幅度提高民事求偿的金额我认为 出轨的那方应该要给更高额更充分的金钱补偿元配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1:11:00
chungrew我完全赞同你说的, 我就是希望通奸除罪化走欧美这这一套, 不然就不要除罪化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7-05-19 21:18:00
最终没解决任何问题,狼师还是没法制裁,通奸除罪化有啥好讨论?在女作家立场有得到公道吗?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21:18:00
为什么出轨就要赔钱?自己不会去赚钱吗?
楼主: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1:23:00
如果弱势那一方生病没法赚钱呢?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见)   2017-05-19 21:53:00
回c大 出轨不用精神赔偿吗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9 21:57:00
这些都属民事范畴 妇权团体只要通奸不入刑责就好了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3:56:00
不,易科罚金就不用坐牢了,以我这边查到的,通奸罪坐牢是超级特例,大部分都是易科罚金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20 00:19:00
可是方向应该是积极加强民法部分,不能因为现在没做到就不修耶,通奸罪很多要废的原因,而且因为可以用以刑逼民这手段,所以留下已经不知道目的在干嘛的通奸罪实在是说不通。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20 01:11:00
这推给chun大,理性。不过很难实现。这也是现在无法除罪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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