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罪但书废除还是完全除罪比较好?

楼主: SeedDgas (雷姆是谁?)   2017-05-19 18:59:44
提供一点想法大家聊聊
现在台面上几个支持除罪化的理由大概就这些
1.家务事不该上刑法
  这类还有个类似的原因是婚姻这种契约本来用民事就好
  如果是这说法我就认为应该除罪化
2.想避免有下个思琪出现
  这样光是去刑化是没用的,因为照样需要民事赔偿同样会被告
  只去掉但书也不行,因为思琪照样会被告
  所以这个理由的话不只去刑化连民事责任都不该有,以后完全没有通奸一说
3.想要给通奸的人一个教训!
  这种就只要去但书就够了
  罚,都罚,双方一起罚
4.为了想提升女权
  别闹,这跟女权没啥关系
5.因为别的国家大多这样做,所以我们也该除罪化
  同样的,这类也有个很相似的变形,法界很多相关人士都这样说
  有种常见的逻辑谬误叫作“诉诸权威”,这种说法就有些这个感觉
  不是说因为很多外国或者法界人士这样说它就会是该这样做的理由
  很多人那样说,它们怎么说,讲出来说服大家
  很多国家这样做,那为什么它们这样做
  前因后果讲清楚,跟台湾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提出来
  直接告诉大家因为我们哪部分跟国外一样,所以它们这样做我们也该跟进
  
  直接用很多国家或者很多人这样说只会变成口水仗
  很多人这样说?也很多人不这样说啊,所以是要办投票吗?
  很多国家这样做?有人举例中国这样做我们应该也要做
  那中国推网络实名我们是不是也要跟进,反正中国这样做本身就是理由啊
  或者讲中国太敏感,讲其他北欧国家好了
  它们税那么高我们是不是也要跟?
  喔这时候又会开始讲配套谈国情?怎么之前就因为国外这样所以我们也该这样?
  
  很多国家这样做一定有它的道理在
  把这个道理讲出来大家看看适不适合台湾,就这么简单
上面那几个应该是比较常见的支持理由了
有什么想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7-05-19 19:01:00
个人比较支持1或3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9:02:00
第2点,刑法有前科纪录民法没有第4点叫人别闹不先针对女权团体主张讨论吗什么叫别闹hahaha而且第三点都是反对除罪化的人在喊的,而且我很意外都是男的喊的最大力,不知道这种人的另一半做何感想XD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19:45:00
呵呵 Ginger是有神通喔 怎么知道都是男的喊最大力XD还管人家另一半怎么想咧 住海边吗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20:12:00
不同意第一点,但这样的讨论是理性的,推。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9 22:04:00
6. 因为撤告者多数为女性,比男性撤告的数量多,故不废除也是在迫害女性,到最后却只罚到小三罚不到老公。这是前几年的说词之一 供参考今年没扯这理由大概是太瞎被批到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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