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防止下一个林奕

楼主: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8 18:02:54
※ 引述《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之铭言:
: 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防止下一个林奕含
: 继韩国等多个国家废除通奸罪,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今开会讨论通奸除罪问题,今也

: 议通过废止《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若无法立即废止,应删除《刑事诉讼法》第239

: 的但书规定,也就是提告通奸后可以对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对相奸者即小王、小三撤告

: 例外规定。
: 委员林志洁今也特别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补教名师的事件也与通奸罪除罪化相关

: 因为过去也有案例显示,遭性侵害者对嫌犯提告后,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受

: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奸罪,遭判有罪。因此,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

: ,因此主张废除通奸罪。
: 另外,决议废除通奸罪的理由还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诉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对其中部

: 共犯撤告,但通奸罪却有例外规定,可以让告诉人对配偶撤告,只对小三或小王究责,

: 个但书不但违反《刑事诉讼法》原则,还让通奸罪的女性受刑人数远高于男性,造成实

: 不平等的压迫女性。
: 以下为今会议决议内容:刑法第239条
: 决议:废止刑法第239条,若因故无法立即废止,应即刻删除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之规

: ,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
: 理由:
: 1.刑法通奸罪之存在,于性别平权意识尚未发展、我国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 护弱势配偶的功能;惟现今我国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性侵害防治法,于民法亲属篇内

: 就夫妻财产制、离婚有责与破绽主义、子女之监护,均已经符合性别主流化之标准,并

: 子女之最佳利益为亲权行使之依归,是以,以国家刑罚权介入私人关系之通奸罪,目前

: 在之正当性已属薄弱。
: 2.与通奸罪有关之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为“告诉不可分”原则之例外规定,依此

: 定,配偶得仅对通奸之配偶撤回告诉,该撤回不及于相奸人,此规定违反刑事诉讼之原

: ,并造成通奸罪实体受刑人数女性远高于男性,造成压迫女性之实质不平等。
第239条里面有明文规定
只有老公可以告老婆通奸
老婆不能告老公通奸吗
没有嘛
就女性自己选择原谅 怪谁?
通奸罪实体受刑人数女性高于男性就不平等?
怎么不检讨通奸的人 反而检讨起法律了
那强奸 性侵罪实体受刑人男性高于女性
要不要也顺便废一下
免得一堆诬告仙人跳,有爽又有赚
压迫男性喔?
: 3.何况曾有实际案例,主张受性侵害之告诉人,性侵害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却反

: 被告配偶提告通奸有罪确定,致实务常见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为人配偶提告通奸,而

: 敢举发或告诉遭性侵害事实,影响性自主权之保障与被害人告诉权之行使。
所以是要除刑?还是民法也不可罚?
如果民法还是会罚,那讲第3点有什么意义?
还不是会被告
如果民法也不罚,什么都不罚
那以后老公发现小孩长大越来越像隔壁老王
花钱养别人的小孩
只能自认倒楣?
老婆就没这个问题了
反正怎么样都是自己的骨肉
所以这是压迫男性? 说好的平权呢?
===补充===
下面有板友提到关于第3点
因为刑法会留前科,所以会怕
好,假设废刑法改用民法好了
还是有分重罚跟轻罚
假设重罚,就算没前科也破产了,还是一样会怕吧
假设轻罚,那就跟之前的case类似
老公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只能拿到没几个钱
老婆也被罚的不痛不痒的
这是在压迫男性吗
还有,会不会变成在变相鼓励有钱人搞外遇呢
反正被抓到就花钱消灾
(吴珮如/

: 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
: 心得:通奸除罪化是一直有在讨论的一个话题
: 究竟这个道德性与权责性如何,实在也非三言两语就可以判断清楚
: 不知板上的大家对这个除罪化的看法为何?
: 这个修改还须要投票表决通过呢?还是司改会就可以决定的?
作者: nonsence (nonsence)   2017-05-18 18:06:00
神逻辑…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8 18:09:00
我也觉得这段很莫名其妙...不过民法还是可判 通奸罪其实也没什么意义留了 感情事用刑法管本来就蛮怪的...委员水准是不意外啦...为了拉女性票自己加油舔醋的吧我也看不懂为啥可以对配偶撤告也叫不平等?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8 18:32:00
没有离婚,但整天吵架互告,算什么健全家庭?对了,今天又碰到4对离婚的,不合适就分开,用什么刑罚强迫在一起,这违反人性自由难道全世界99%没通奸罪国家的家庭婚姻都失控了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18:43:00
以刑法介入个人感情事本来就很奇怪啊…民事就够用了照你这说法 除了伊斯兰国家跟台湾以外的国家小孩子人格大多不健全?你醒醒啊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5-18 18:50:00
我还以为刑法会留前科是常识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7-05-18 18:51:00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5-18 18:52:00
如果知道民法不留前科刑法会这常识还会去质疑第3点吗
作者: eleta (左右卫门)   2017-05-18 19:00:00
离婚不是一方想离就能离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8 19:05:00
或许可以改成选用, 假使你的结婚对象要求要保有通奸罪的条例在. 那么你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接受表示订立契约就要遵守, 不接受那就换个对象那就没有刑罚强迫, 而是两人间的条约.
作者: ywdec30 (Y)   2017-05-18 19:25:00
我都怀疑订法律来干嘛用的了zzz订一堆然后衍生更多人道问题何必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2:26:00
除罪后连婚姻都会变成M型化。
作者: cico (喻子)   2017-05-18 22:44:00
为什么家庭破碎的小孩就等于不健全的人格?神逻辑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01:05:00
但是家庭是民法身分,不用刑法来“保障”。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2:26:00
所以借贷也是民事,干嘛用重利罪来“保障”借款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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