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板友回应我的文章,所以我回一下重点。
原文太长我就不重复,请看 #1P4piXuM (WomenTalk)
其实我昨天看到一些推文,看完之后我自己也对自己的说法有些反省跟检讨,是不是有些
东西我说得太过了。
例如我说了法律不需要保障巨婴,仔细想了一下,我觉得巨婴这个词用的并不好,毕竟我
必须扪心自问,我在16岁的时候真的有成熟到可以面对一个社会经验丰富的大人欺骗吗?
坦白讲没有,甚至我现在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骗,讲真的,现在的我可能都还没有林姓
作家高中时想的多。
我想对于一位狼师玩弄女学生感情,社会道德普遍是没有办法认同的,无论西方东方都一
样,我想我跟那些不认同我意见的板友最大的分歧点不在道德,而在法律如何约束。
我先前提到如果是性侵就不需要修法,因为我认为性侵已经有法可管了,但是现在想想,
补习班的实名制跟通报的确还有很多问题,这需要再加强。
还有之前提到修法,我说凭什么,其实是有点气话,我只是觉得有点生气林姓作家的父母
没出来说明白,让大家只能猜测。大家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性侵跟性骚扰为主,但是那也是
从小说之类的去推测(毕竟林姓作家并没有讲明自己的事),但万一不是小说写的那样呢?
当然,能解决性侵跟性骚扰的修法当然好,只是这样能不能解决她真正面对的问题呢?
这让我想到一本书叫做魔鬼的丛林,那个作者写书是为了揭露食品业恶劣的工作环境,
结果却意外促成食品安全的立法。他自己也抱怨说:“我想瞄准人们的心,可是却抓住他
们的胃。”当然,能有好的改变都是好事。
性侵部分比较没有争议,我想没有正常人会接受性侵的,比较有争议的部分是师生恋的部
分(我知道有些人会说林姓作家跟陈师没有师生恋,但我看到有人主张要管师生恋,所以
就拿出来讲)。
当年我记的没错的话,有争议的部分是因为教育部连大专院校都管,问题大专院校基本上
已经成年啦(除非你跳级),所以引起了一些关于自由权的争议,有些法界人士就说这有
侵犯自由权的疑虑。至于未成年,也一直有法律约束。
而且这次的案例更麻烦的是,补习班老师可不是学校老师,没法可管,而且你要是管了
补习班,更麻烦的还在后头,举几个例子:社团老师算不算师生恋?(我国小就有认识
一个国乐正妹老师) 巨匠电脑的老师要不要算?这样全部管下去真的好吗?
至于说权力问题,我是觉得这个说法也很难说服我,毕竟如其他板友所说的,学校不是
唯一有权力差距的地方,还有公司呢?军队呢?(军队阶级应该更严重吧)公家机关呢?
而且这样把那些“低阶级”的自主权放哪?
权势性交据我所知,在实务上也很难判成,通常都是一些特教学生,他们没有能力反抗
,或是类似那种拿职位威逼的例子,补习班这个检察官就说了,很难判权势性交。
最近看到一句关于师生恋的话,我觉得很好,就放在结尾吧:
以前我曾经认为师生恋没有更深层面的问题可言,如果学生因为一个人的智慧,因为一个
人很博学而去爱他,是很无聊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是为了这个原因去爱一个人的话,为什
么不干脆自己好好读书呢?那样自己不也可以变成一个很博学的人吗?后来我才了解,原
来知识不是中性的,同样的书,同样的知识,有不同的人体现、构想甚至描述出来的时候
是不同的,那些知识无法离开人和人的身体独立存在。 ——梁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