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这几天关于师生恋的讨论很多
可是我还是有些不清楚之处想请教版友
如题
大家会谴责有以下行为之老师/学生(有教导关系就算)吗?
假定
A为老师(已婚)
B为学生
且年龄A>B
而B年龄未满可以合法性交之年龄
描述:
A和B为师生关系,而发展出暧昧情愫,
发展出师生恋情,然而因B尚未符合可
合法性交之年龄,因此当下二者之间并没
有发生性关系。
想请问版友们,关于以下情形是否会谴责
老师/学生呢?(二人为合意性交)
1.
时光飞逝,学生已满合法性交之年龄
二人顺理成章发生性关系。
(A老师刻意等到能与B发生合法性关系时才发生关系)
2.
学生成为小三,道德上可能有破坏家庭之争议
以上问题请版友赐教,也请版友提供您的
想法(回文也可)
p.s希望不会被说是工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