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 时间: Wed May 3 05:42:34 2017
: 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 重点在最后一句。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师母,去告通奸罪的时候,
: 此一告诉的效力会同时把老师跟女生拉下水。
: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恩找到一则案例了。[新闻]恶男迷奸女同事 妻还告通奸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在女同事小娟(化名)酒里下药迷奸对
方,挨告性侵后,竟向老婆谎称双方是合意性交,小娟反遭蔡妻提告通奸罪,但因蔡男测
谎未过,加上小娟尿液验出毒品FM2反应,新北地检署昨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蔡男,小
娟获不起诉。
去年6月,蔡男以讨论公事为由,要小娟下班后留在公司,先请小娟外出帮他买酒,待公
司仅剩他与小娟后,便偷偷把FM2掺入小娟的啤酒内,小娟喝下后发现马克杯杯缘有不明
粉末,感到不安,因此传短信给男友,因网络收讯不佳,等小娟男友看到讯息时,一连串
短信接连出现,男友心急如焚立刻赶到公司找小娟。
孰料,小娟男友一进小娟公司,就看到她神智不清、衣衫不整地躺在休息室沙发上,蔡男
则赤裸著上半身,小娟男友直觉不对劲逼问蔡男,蔡男支吾其词未正面回应,男友马上把
小娟带去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83922
恩其实在女作家林奕含事件闹大之前,
有不少人在本版推文讨论,
就直呼女作家为"小三","破坏人家家庭","主动献身",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我每天追八卦版相关新闻,
完全没有看到任何消息指出她是自愿跟老师上床,甚至想扶正之类的,
为什么就一堆人直接给她贴上这样的标签?
就我所看到的,父母+本人说小说是真实,再从小说的文字看下去,
都是被强暴阿...
然后有些人还会跳针说啥小说不可信,
恩那请问连小说都没有,根本没啥来源的"小三","破坏人家家庭","主动献身",
为什么可以这样随便贴在一个女孩子身上?
上面这则新闻检察官是不起诉,但是我想如果同样事件在本版讨论,
她应该也会遭受和林奕含一样的待遇。
我有个好朋友也是被强暴,她跟我说她被强暴后对方一直骚扰她想跟她交往,
我直到追到这事件才知道,
原来一个有妇之夫,
只要先强暴,后来再追求女生,甚至趁女生身心受创脑波弱的时候洗脑,
就可以把那个女生从受害者被打成加害者了耶~~~
"小三","破坏人家家庭","主动献身"的标签拼命贴,
强暴犯整个可以退居幕后躲起来,好像一切的事都与他无关,
再搭配原po提到的通奸罪,
老公先强暴懵懂无知的女生,老婆再用通奸威胁受害者在后,
老公就可以永远过爽爽,继续寻找下一个受害者了耶~~~
恩其实我自己也经历过类似的事,不是性侵而是性骚扰,
当初我被性骚扰+跟踪后,那渣男吵着要跟他女友(我朋友)分手,
他女友(我朋友)为了复合,就站在他男友那里,
配合著那渣男说,都是我要当小三,要诱拐渣男,要破坏他们感情~
我当时刚好在治疗疾病,因为这件事也被不少人贴上标签,差点想不开,
幸好遇到很多贵人,也有宗教信仰,现在算是完全释怀了,可以在板上讲出来,
不过就我所知,那渣男之后还是持续过爽爽骚扰女生,
我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没啥受害女生出来指控啦,
反正只要跳出来指控,就会被贴上小三,骚,诱拐男生,要破坏他们感情的标签啦,
而且一定会一堆人把受害女生当母猪一样打~
连我当时不化妆不打扮,永远穿小外套+长裤,
这样也可以被打成要诱拐男人的小三,而且连有位教授都信,
对我各种言语羞辱,
还不让我请假,因为他以为我装病博得男生同情,还逼我去做报告,
所以我当时差点因病死在医院~~~
幸好还是有其他不少好教授和贵人帮我,男友也一直站在我身边支持我,
我记得当时因为被贴上标签,所以那渣男才敢跟踪我,
他大概想说反正把我打成妖艳贱货,就算强暴我也不会有人相信我的清白吧~
害我那时超害怕不敢单独回家,晚上也不敢出去,还因此得了恐慌症,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那些性犯罪者想拼命抹黑女生吧,
真的是相当好的脱罪方式~
林奕含是个非常聪明的才女,她的遭遇比我更惨,
很遗憾她不像我这么幸运可以走出来,
我是在八卦版打滚多年,知道就是有这些垃圾言论,
再加上每年几十本的励志书+运动+励志戏剧锻炼心智,
还有幸运地遇到不少支持我的人看到我的优点,
一点一滴地找回我的自信,重建自我认同,才会痊愈~
励志剧推荐,日剧半泽直树 韩剧妻子的诱惑 美剧法庭女王
想借由这篇跟大家说,盲目不会辨别是非的人很多,
不只是性犯罪案件,
这社会上也很多人会给你贴上各式各样的标签,
否定你,打击你,抹黑你,弄臭你,
可能想借此得到什么利益,(例如我一位友人在公部门被主管谩骂导致他不敢报加班费)
可能只是单纯觉得很好玩,(X猪X猪夜里哭哭~)
然后轻易说出很荒谬很脏的话来随便定义一个人,
(例如:满十六岁与有妇之夫做爱等于合意性交啦~
肥宅只要靠近女生就是会自动流油发臭啦~)
这社会上太多人想给你贴上负面标签了,
要建立自我认同,建立自信,最好有个宗教信仰,
也要有个能支持自己的正面亲友,
没朋友也没关系,当作是老天爷再训练你独立坚强,
然后也要奉劝各位,
阅读林奕含事件时,
最好随时评估自己被影响的程度,
别让自己陷入负面情绪太深,
像那个啥米螃蟹梗阿的小说情节,我到现在都没看,就是怕自己被影响~
身为一个类似经验的过来人,也想提醒各位,
不要随便因为性犯罪者的几句话,
就给女生贴上什么破坏人家庭当小三的标签,
就算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她被强暴,但也没任何证据指出她是小三阿~
什么跟有妇之夫发生关系就是小三的谬论,
这是我看过最扯的替强暴犯脱罪的言论了....
如此言论很可能造成很多受害者,在身心已经受创的情况下,更容易想不开,
或是因此不敢说出来(恩我当时也是这样),
反倒是加害者能够爽爽的拼命抹黑受害者,借此脱罪,
然后再去寻找下一个受害者。
辅大性侵案也是加害者拼命炫耀女方跟他一夜情,把受害者逼到割腕~
当初我觉得就算很多乡民只是假设,什么价钱没谈好的,
但其实这种说词反而更让加害者无所忌惮,继续拼命抹受害者,
希望这次事件能让社会大众正视性犯罪这议题,
台湾每年一万多起性侵案件,但黑数远比想像的多很多,
就是因为受害者不敢面对社会大众的异样眼光,和莫名的指责,
受害者就算有疏失,
也请各位考量在受害者身心俱疲的情况下,判断能力会显著下降。
看到有人告通奸,也别轻易下定论谩骂新闻里的人,
就像本篇新闻如果检察官处分还没出来
很可能记者没查证个清楚,随便写个女生勾引有妇之夫还诬赖下药,
你随便几句人身攻击的话,就会逼死一个无辜的人。
最后,希望每个受害者都能走出伤痛,过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