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揭露林奕含、陈星姓名?卫福部:此案不须隐去被害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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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其父母声明揭露林书中遭补教老师诱奸一
事是真实发生,网友搜出林奕含生前曾上过补教名师陈星的课,
但媒体大篇幅报导后,台南市社会局要求各媒体隐去姓名,立委
则指控是卫福部向台南市社会局施压处理此案。
对此,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今天澄清,当天早上即时新
闻刊出后,同仁舆情蒐集发现内容疑似是台南的望族,因此就贴
到地方政府保护性业务主管的群组,请台南市社会局了解是不是
曾服务过的性侵个案,并进行后续了解,从头到尾并未发公文,
也并未要求台南市社会局开罚。
张秀鸳说,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被害人死亡,
若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
就可揭露被害者个资。这事件是社会瞩目案件、重大治安事件,
对维护治安、安定人心、澄清视听、防止危险扩大等都有帮助,
因此其实不需要隐去被害人姓名。
张秀鸳说,至于是否符合,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都可认定,如电
视、网络媒体就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平面媒体就依所在地观
传局等。若担心先报导事后仍可能挨罚,报导前也可先询问主管
机关。(唐镇宇/台北报导)
噗哧,这发夹弯好像有点大
原来不同单位的公务机关不需要发文就会那么主动的帮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