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教育工作者与未满18岁学生发生性行为应强制定罪

楼主: moebius2 (漫无目的)   2017-05-03 00:18:29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铭言:
: 这个提案立意良好,但问题是教育工作者如何定义?
: 如果是正规学校的话可能比较好规范,有教师执照等等。
: 但补习班不是只有补习班老师一个职位而已,
我想到我以前打工的老板50岁
都喜欢招未满十八岁的小妹妹当服务员
后来才知道
就是要睡人家 听说睡了不少个
我去看牙齿的牙医整所有个帅医师35岁
牙助很多都是高职在职生 也都未满18岁
天天都有牙助约牙医吃饭看电影 逛摩铁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教师犯罪要罪加一等??
我不懂
补习班老师也不是啥神圣的职位 就是个教书匠
和修机车的 铺马路的 一样地位
看到十岁小妹妹 想泡人家的人都能当国父了
情投意合 16岁合法年纪打个炮却不行?
老师 医生 律师 都只是个职业
因为职业别不同给额外限制 真的很怪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3 02:03:00
给你推,尤其是牙医和牙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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