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法律拿补习班狼师没办法,怎么办?

楼主: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30 23:56:23
有关于前面讨论修法的部分
我觉得大家可以先看看黄惠婷老师所写得这篇文章:“从性自主权检视刑法保护儿童及少
年之规定与修法建议”再进一步讨论可能较为妥当。可特别注意刑法227及性自主权的部
分。
https://goo.gl/4O1qu9
毕竟我想可能许多版友们连现行法规下有哪些相关规范及其构成要件为何都不知道,在如
此的情况下之讨论可能永远得不出一个较为妥适的结论。
我的想法如下。
有关于刑法227的规范目的,有认为是保护未满16岁之人在受到强制性交的情况下,虽然
无法顺利举证证明遭受强制性交,但仍可透过该条规定处罚被告,也能保护到被害人避免
被害人因无法举证而求救无门。亦有认为是保护幼年人的身心健全的健康成长,实务见解
采之。
有关于乡民所关注的修法方向,我认为首先应先确认刑法227的保护法益为何?再进一步
的思考刑法227的现行规定是否妥适,如果不妥,应如何修正。
倘若欲修改现行刑法227条有关14/16岁的年龄限制,我认为应依民众之生心发展成熟度
并参酌儿童及少年可能接受性知识讯息的管道或是机会,考量性行为可能因此造成心理烙
印之程度,设立年龄之标线。
最后,有关于刑法227的规范是否妥适,大家也许可阅读这篇文章,在修法之部分,
中正大学法律系卢映洁老师认为应将规定下修至12岁,她认为随着现代年轻人早熟及情欲
活动的提早,应将规范降低到12岁。她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保障青少年健全发展与多元探索
,当中当然包含性的发展、性的探索。卢映洁认为,应该回头检讨社会上对于性的禁忌道
德观,而不是只用刑法一刀切的方式来判定有罪没罪。
https://goo.gl/0E2SiY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废文自己发)   2017-05-01 00:14:00
没人讨论这个喇,跟着同理受害者受到的精神压迫才会有人共鸣,而且就算调整年龄还是有人会说因为社会压力不敢张扬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