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是不是把补习班老师逼死 乡民才甘愿?

楼主: yuponkimo (沈侠)   2017-04-30 02:58:18
如果真要理性讨论,有几点我不太懂:
1.如果是两个情投意合的人,何错之有?
当然,如果真的有性行为发生,那法律上绝对说不过去,但两者之间是你情我愿的,在道
德上即使有瑕疵又能大到哪里去?
而如果说,师生恋最大的盲点是“利用权力关系的不对等吸引年幼的学生”,那我很好奇
,如果这中间没有利益交换,那是否可以理解成一个女孩被一个有魅力的成年男子吸引?
这样又有什么不对了?
2.到底有哪些直接证据说那个补习班老师有干过这事?
看了那么多篇文,
一堆乡民只是拿FB动态、网志、小说里的内容作为证据认为补习班老师“诱奸”女学生,
甚至还气焰嚣张地说那个老师不自清、不敢上课就是代表有犯事。
奇怪耶,根本都是臆测怎么能讲得那么铿锵有力?
而且要是我,我也不会去上课,
因为整个风向都被带成他是狼师,
谁想要在几百道蔑视的眼光中讲课?
换成你你会舒服吗?
林女的朋友曾发文说没有人可以代表林女,
她不行、她父母不行,乡民更不行,
甚至林女在访谈中也说不要把她带入房思琪,
结果呢?众多乡民信誓旦旦她就是,
这不是超译什么是超译?
请大家在议论的同时,
不要忘记过去的各种案例(例:梁女事件),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
在判决前任何人都是无辜的,
更何况现在连证据都没有,
只有捕风捉影的片面之词,
如果他真的是狼师败类也就罢了,骂得好,
如果不是,毁了人家的家庭事业,逼人家寻死怎么办?
最后,我不是他们补习班的工读生,不用在下面乱喷。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7-04-30 03:00:00
不管啦!乡民最大!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4-30 03:01:00
同为受害者的元配会因为小三年纪轻 就无法追究通奸罪?
作者: s3926293 (麦麋鹿)   2017-04-30 03:02:00
KMT服贸在立法院硬干也没违法,反屁?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3:04:00
光纤急速,无线上网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7-04-30 03:04:00
[心情]女孩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整串都还在唷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7-04-30 03:06:00
就死者为大啊 单方说法一股脑相信也是颇呵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7-04-30 03:07:00
死者为大你是没听过吗?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7-04-30 03:11:00
是否当事女性报复还是父母出手问题都一样阿 单方面说法!且1.无提供实质证据 2.无给当事人抗辩的机会抗辩不是指在媒体放话这种唷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7-04-30 03:16:00
这种证据不明的案件 还是别随便相信某一方 不然到时候来个大反转就好笑了急着选边站的人真的好多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3:20:00
这么严肃的问题不能好笑看待,但发生了就只能无视,例如阿翰和马幼兴
作者: athena0610 (飙飙)   2017-04-30 03:21:00
只能嘘了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3:27:00
法庭上无罪推定原则是没错,但受害者如果察觉自己举证困难,悲壮的用非法律的方式来表达了,你也要客观冷静的重申无罪推定吗?整个过程从来没沾到法律的边啊。受害者常常就是知道有这个原则,才心理平衡不了啊。乡民的有罪推定也不是什么审判效力的东西,就抒发体制内无能为力的愤慨,也不用在那边假客观啦,只求讲出来的话出事自己认命跑法院就好了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4-30 03:31:00
不会啦 人家都要去中国避难了...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3:31:00
就说了啊,自己跑法院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3:39:00
如果评论得很过分,但是告不成,不就是无罪推定最佳体现,有罪无罪上法院谈呗,还要你重申什么原则,你大法官尼?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4-30 03:43:00
再过三年你就会觉得那个粉丝团非常合理的意思吗?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3:57:00
所以aaa的意思是告诉大家,不管真相如何,先逞口舌之快再讲,有没有造成伤害法院自会审理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01:00
所以你要在法院判决前断定网络乱喷就有罪吗?满口法律那就真的上了法院再来论罪啊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4:04:00
ok,所以你认同真相未清楚前可以先喷就是了?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05:00
看尺度,责任自负即可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4:07:00
那这样你和那些喷林女自己倒贴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09:00
我要说的是用无罪推定来当遏制乡民乱喷的理由也满可笑的,乡民说出来的话也是适用无罪推定啊,去法院告看看乡民就知道了所以你现在这句的诉求是道德,而非法律原则了啊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4:21:00
在未定案之前都是无罪推定没错,但就道德层次来看,老师做了不道德的事,所以你也要跟进吗?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22:00
你说谁把无辜者逼死?你的无罪推定原则勒?
作者: colorclover   2017-04-30 04:23:00
问题就在于无法确定是不是合意性交吧 看女方事后反应她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性行为发生后的化学反应一个求学中的16岁少女 就算已达性自主标准 但她接触的环境所遇到的男性 也只有家人 学校 要说她见多识广也太看得起她。可是如果因此认定她可分辨出这是崇拜或可发展的两性关系,而要她自认倒楣爱玩火,这不应该是一位成年人所该做的反应吧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30:00
你没证据说乡民逼死人,就不要在那里可能,这就是无罪推定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4-30 04:31:00
谁叫一方身份符合权势呢两边都学生 20跟16就可以纯讨论性自主啦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04:33:00
你看不过去的言论,也不会因为加个可能,你就欣然接受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4-30 04:37:00
所以被吸引OK 等不到成年或脱离师生关系就吃下去被喷很正常 学术界正派一点的都会自己避免这件事你吃学生就不要说什么纯粹只是你情我愿..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剑)   2017-04-30 04:47:00
aaa没关系,我知道老师做了不道德的事,让你做了连结,同意了不顾一切的挞伐,你继续
作者: Faye88 (地图)   2017-04-30 05:01:00
利用权力关系就该被质疑,况且老师本来就要道德规范模范去约束,他们每天都接触小孩
作者: Antia691 (公园躺椅VIP)   2017-04-30 06:29:00
还真希望逼得死他
作者: szuchi0912 (chi)   2017-04-30 07:55:00
没做的话,直接开记者会出来澄清就好了啊,躲躲舱藏更有鬼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17-04-30 08:06:00
不提告 又想公审他人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7-04-30 08:42:00
这就是职场及校园性骚扰要举证成立的困难之处 在权力不对等的前提下 那个"你情我愿"是非常扁平的在一个手中握有决定你考绩/成绩/薪水whatever的人面前屈服就代表积极同意吗?对方即便没有直接说出胁迫言词 就真的不构成任何压迫及威吓吗?抱着这种有瑕疵有争议的“你情我愿" 其实很缺乏说服力
作者: mayangel (Sharon)   2017-04-30 08:53:00
推楼上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4-30 09:03:00
赞同你,最可怕是现在还开始公审陈兴的家人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4-30 09:10:00
好的 真的是没证据就定罪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4-30 09:17:00
如果事情演变到无证据公审,并且开始牵拖无辜的人的时候我会赞同陈兴老婆告陈奕含妨碍家庭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30 09:18:00
推g大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4-30 09:18:00
林奕含一个补习班有什么权力问题,你来去自由,继续待也是自己的选择,现在大家把林奕含说成一个没有判断力,无法自主的人,就觉得很好笑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7-04-30 09:36:00
十几岁的小孩对上出社会多年的中年人,的确是没什么判断力啊,不用说十几岁了,即使大学刚毕业的22、3岁,也还是天真单纯没什么判断力,会挑这种半大不小的大小孩下手的人还好意思装无辜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7-04-30 09:41:00
人跟人之间本来就系有权力关系 孰大孰小而已 认为补习班就没有的 太轻忽社会结构对个体的影响力了XD至于林当时的作为 我们都不是她 就不必脑补她为何要这样不那样做了 不论站在哪方立场都没有意义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7-04-30 10:07:00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10:26:00
我并不支持无限上纲的言论,我说的是乡民不是法院,讲出来的也不是判决,乡民也没有言论免责权。如果你认为评论凡事都要有个法院判决书来当依据,那你就要让那些网络上夸大的言论吃官司,不然那些话也只是一个你情绪上不接受的、受言论自由保障的合法言论
作者: justeit   2017-04-30 10:30:00
声明稿是屁?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10:35:00
至于你说我国文不好,也是你的合理评论范围。不过无助于讨论,谁不知道一句话加个可能,便无可证伪,文字游戏罢了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4-30 12:02:00
楼上还在秀下限 无言 人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是差别在于肯定语气或是推测语气的问题 证据真相都没大白之前你用你的肯定语气在讲这件事时要如何让人讨论?你想讲的不就是你想的就对?如果你错了 你也可以拍拍屁股当没自己的事 发言前 可以先经过大脑
作者: aaaba (小强)   2017-04-30 14:55:00
大部分乡民应该没说出特定对象有责任或有罪这种话吧,那些满口无罪推定的才好笑勒,大部分乡民根本没有指名特定对象,也不是法律上有判决权力的人,谈论狼师怎么就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好奇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4-30 19:27:00
还想玩文字游戏...真要照你这么说那么那些讨论小女生倒贴而没有指名道姓的人你一定也觉得ok搂
作者: fge16 ( TT)   2017-04-30 19:58:00
补习班都撤下他的名字了欸 ,真的没做赶快来澄清啊 !梁女可是有说明没龟缩哦!!拿梁女跟陈星比 ,两人面对丑闻的态度也差太多了吧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1 01:11:00
要是我是陈星,即便我没做,看到现在的风向我也不想出来澄清啊,不管怎样一定会被说狡辩或是被见缝插针吧!再说补教业这么竞争,同科的名师踩死一个是一个,其他人就能分掉他留下来的市场了(别说我工读生我的国文从不用补习高中三年只给朋友的亲戚上过数学家教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