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诱奸跟合意性交要怎么分?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28 21:04:32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铭言:
: 之前女版的进板标题是: Only Yes Means Yes
: 代表只有真正的同意才是合意性交
: 但诱奸的状况,女方可能被引诱说出 Yes 的
: 那在这种状况下,大家觉得要怎么分 诱奸 跟 合意性交 呢?
: 或是在这种状况下, Yes Means 什么?
以前读国中的时候,yahoo奇摩知识+还是座宝库,那时候常常去看里面的一些讨论,其中
有讨论到死刑问题,其中一个持反死刑立场的网友写了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很多
支持死刑的人都会问别人说:如果你的亲人被杀了你会如何,但从来不会问:如果你的
仇人被杀了会如何。
言下之意,就是在说很多人都犯了诉诸情感的毛病。
林姓作家自杀案件也是一样,很多人都会问说:如果这事发生在你的女儿身上会如何?
但他们却从来不会问:如果今天真的因为林姓作家,修改了合意性交的定义,那会对你
身边其他人造成什么影响?
更何况,法律上早就有因为权势性交的罪了:
刑法228条:“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被骗感情,道德上当然有错啦,可是用到法律上呢?马先生的案例还历历在目吧,
各位难道可以保证这样不会被某唐小姐这种人利用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工具人
难道可以告公主说诱骗他做牛做马吗?当然不行嘛,事实上根据本版的大多数看法,
工具人是自作自受,那为什么男女颠倒就不一样了?女的可以让男的甘愿付出之后一无
所获也不用被法律罚,那凭什么男性让女性甘愿付出之后一无所获就要被法律罚?
台湾社会就是这样,每次有什么重大事件发生之后就开始喊打喊杀、宣泄过剩的正义感

我建议大家可以看一本历史书,叫做万历十五年,里面就有讲到把道德当法律的弊害。
讲难听点,你连恋爱满不满意都要政府来帮你、来防止你遇人不淑,是把政府当保姆吗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07:00
左派 > 大政府 > 嗯嗯嗯嗯嗯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8 21:07:00
工具人是肥宅QQ没被当人看过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07:00
我不觉得有什么好同情的,搞得好像现在某老师就该死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08:00
满同意的 所以我觉得这种事情要预防只能从教育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08:00
另外尤美女推动通奸除罪,还请各位多支持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08:00
其实把狼师代换成渣女 林女代换成工具人 答案差很多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7-04-28 21:09:00
处男看不懂 帮QQ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09:00
哇 直接说人家是处男 这个狂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10:00
首先就是当个儿女肯讲心事的父母吧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12:00
话说我觉得权势性交的成立要件蛮难的所以很少看到被这样判的人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4-28 21:13:00
我们肥宅自主关闭禁能力很强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4-28 21:13:00
秦伟吗?好像有些过很久也没啥证据照样定他罪?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13:00
真相都还未厘清,肉搜猎师却已铺天盖地展开。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13:00
我不想猜测林姓作家的事情 比较关注未来可以怎么做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14:00
乡民的正义从来都不是正义,充其量只是低阶的情绪发泄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4-28 21:15:00
能理解为啥不告,父母不想让大家知道?女儿不一定真的想走法律那条路父母也心疼,都有可能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8 21:15:00
没人关心肥宅QQ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15:00
仇人被杀…呃?开香槟啊!我不懂这个点QQ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4-28 21:17:00
推,但现实很难跟理盲滥情的说清楚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18:00
仇人被杀就很爽啊 至于你说可以告???笑死人了性侵要提起告诉必须保留证物证据,不得清洗,让警方搜证台湾鉴识系统呵呵,女性被侵害正常反应就是想清洗干净忘记每一次出庭都要回想细节提供那些噬血的司法系统不断质疑仇人被杀,情绪更高好吗 = = 神逻辑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21:00
不猜测林家有没有采取行动 但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告了被朋友知道 甚至上新闻 PTT上面的言论会不会是二次伤害
作者: dollysheep24 (妃妃)   2017-04-28 21:21:00
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自由恋爱,但是跟未成年少女性交就是违法,不论双方是否合意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22:00
“价钱没谈拢”这句还是最轻微的
作者: interboard (影特伯)   2017-04-28 21:22:00
意思是说 如果杀的是你仇人 你支持杀仇人的人死刑吗
作者: medama ( )   2017-04-28 21:22:00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22:00
郑捷被杀,没有情绪煽动?司法体系果然活在空中楼阁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23:00
所以到底是不是16岁阿 16岁就没违法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26:00
看怎么杀啊 仇人如果是黑道火拼死,那就一起死刑啊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4-28 21:30:00
所以大家这次都是道德上谴责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31:00
到底是怎样的仙人才会如此不食人间烟火以为仇人被杀没情绪??这辈子都过得太顺遂,以为世人都跟他一样爽?????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32:00
哇 这个凶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33:00
有啊,小灯笼的妈妈,情绪异于常人之冷静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33:00
废死教授被骂几句就怒吉学生,只是骂还不到仇。说他们多宽大笑死人。小灯泡妈很冷静,但有出来主张废那个???的死刑吗????对啊 人情绪化,所以哪来的XX以为仇人死了人没情绪你也信?真是大开眼界而且小灯泡妈自己说天天哭醒。她哪没情绪?不演给外人不行?仇人死了没煽动力?WOW 更奇葩了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4-28 21:41:00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4-28 21:41:00
WOW,现在又是正常人vs.不正常人?请定义你所谓正常人吧废死高高在上的正常,异温层的都不正常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4-28 21:43:00
推推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43:00
原po你误开战场了啦 厂厂,我比较想问有谁说要修改合意性交的定义吗?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8 21:45:00
我是说“小灯笼”,怎被曲解成“小灯泡”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56:00
呃 好 所以你今天在fb看到不知道是谁讲的 然后回ptt骂 还叫大家回去看书…你搞错对象了吧!在干嘛啊你!
作者: cidgkm (cidgkm)   2017-04-28 21:56:00
只突显一件事 教育有问题
作者: YHTNIMK (莱维)   2017-04-28 22:08:00
推,理盲滥情用自己的道德观感去约束制裁别人跟野兽没两样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8 22:11:00
QQ
作者: goal56 (宅变型)   2017-04-28 22:18:00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4-28 22:22:00
你开太多战场论述 反而易失焦
作者: bardah2c (台湾没有统派只有降派懂?)   2017-04-28 22:26:00
推 我觉得家人今天用诱奸这个词很有问题 如果真的是被强迫性交 应该直接提出事証提告 就算当事人已往生 但若属事实 代表可能还有更多被害者 但若只是两情相悦而事后发现对方不忠贞等 充其量只能以道德方面予以谴责
作者: pharaonis (功夫胖达)   2017-04-28 22:29:00
推,我也是这么觉得。而且很多人都以为立法就可以做什么,但现实就是任何制度都会有操作空间,所以有律师有法官,而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道德问题又更多了。大多数的人都跟着情绪在走而已。
作者: cesty (晚安地球人)   2017-04-28 22:30:00
看不懂你第一段要表达什么欸?诉诸情感是一种毛病? 这我也不太懂欸
作者: siaxing (小锋子)   2017-04-28 23:32:00
这社会居然认为一个忧郁症才女比众多血泪吞肚的工具人还重要,这些人我都觉得恶心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4-29 00:06:00
支持通奸除罪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4-29 00:50:00
你会被嘘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4-29 01:04:00
换句话说,男生每天都携带强奸工具...悲伤
作者: cashko   2017-04-29 21:54:00
仇人被杀太好了啊,我要谢谢杀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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