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rda0821 (boy)》之铭言:
: 人们不会讨论抢劫其实是被害人喜欢被抢,乱告,其实根本是自愿的。
: 性交会,只要不是“强制-致人无法反抗(虽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愿。
: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伤”的念头激烈反抗,赌一把生命安危?
: 还是像曾经被机车抢劫一样,手就放开了。
: 我没有受伤、没有挣扎。幸好也没有警察问我是不是自愿的。
你的核心重点就错了.
人们不是不讨论抢劫的真实性,而是当事实太过明确时根本懒的讨论.
现实面来说"抢劫",也是有诬告的. 甚至偷窃也有.
有许多警示文会告诉你,如果你突然发现背包里多了个皮包,
最好不要去触碰他,以免留下你的指纹.且记得要报警.
在大陆甚至流行一种故意把皮包放在显眼处,
等路人去"侵占", 事后再勒索要胁对方.
这情形下你说"被侵占" 或是"被偷窃" 算不算是自愿的?
当然这比较复杂,因为以上两者都是犯罪, 但是"性交"不是.
不管是性犯罪,还是其他偷拐抢骗, 对于犯罪事实的确定都是很重要的.
然而因为性交本身不是违法的事,性侵才是.
那不像你所谓的机车抢劫, 就算你想被抢,抢劫还是犯罪.
要如何判断是合意性交还是性侵自然就会牵涉到意愿的问题.
但是意愿很难证明.
不然今天换个命题,合意性交事后对方后悔怎么办? 遇到仙人跳怎么办?
你所谓的 yes means yes 立马被打脸.
yes or no 是一种自我表述.
而公平仲裁的目的是不听片面之词,并且确保到底事实上是yes 还是 no ?
那你说"意愿"该不该被讨论,被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