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南部某国立大学的附设医院,某病症中心从事时薪兼职人员,
到目前已任职满一年,初到职就有说明我有部分工时不能出勤,单位也同意并签约。
最开始,我有和中心的行政询问病假是否有半薪,但得到的回复却是“没有”,
当时我刚到新单位,所以就没有继续追问。
直到今年一月我交时数表给行政时,鼓起勇气问他今年请病假也是一样没有半薪吗?
一开始他和我讲说没有呀,你们病假不是都要并入事假请吗?
当我提及劳基法他才改口说要问人事室,并请我拿出病假证明来请假。
今年2月16日时,办公室的A主管突然找我单独谈话,询问我何时会离职,
接着和我说我有两条路可以选:(1)自己提离职、(2)让我被资遣,
并告诉我资遣费为9000多元,要我想想后回复他离职时间和方式。
2月22日第一次和A主管口头协议离职方式和日期,回复能够离职的时间是6月30日,
然后我也可以接受由资遣方式离职,但是A主管以另一位同仁也要于同个月份离职、
还有业务变更为由回绝我的离职日期,并说到要我4月14日就得走人,
我表示我有困难不能接受,得再和家人讨论,第一次协商失败。
2月24日和A主管进行第二次协商,表示和家人商谈的结论是:
我希望能够在4月底或5月中旬离职,但A主管直说单位经费不足以再聘请我,
也提起收到抱怨我因为只有部分工时导致工作效率不佳。
当下我有询问方不方便让我知道是哪位前辈抱怨的,A主管直接拒绝,
且表示四月底我离职的话会卡到公司评鉴,所以要我在4月1日就离开,
说他已尽到告知资遣的义务及责任,所以我没有商谈的余地。
A主管说资遣的签呈他会直接送出,协商破裂我也只能借由劳工局第三方来进行协商,
事情到这边一个段落,劳工局协商结果整理好,会再更新上传,感谢大家看完。
结论:
1.中心单位没有给时薪人员普通伤病假及生理假
2.无预警且不合理的要资遣我
PS.即将失业,有没有乡民大大愿意介绍短期的兼职行政给我呢…有的话非常感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