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112上课 教授谈到了中国传统诉讼观点 挑起了我的问题
假设在唐朝有个富豪 一匹马被偷牵走了
窃贼是隔壁的平常人家
到了衙门 县太爷却会说你那么有钱才一匹马计较那么多干嘛 借此打发富豪
目的是维护合谐 以团体利益为重
时间拉到现代社会 打官司时法官不会这样说了
但这种观念似乎深植在部分人心中
举例来说 有对姊弟 姊姊因为考试考的好拿了10颗糖果 回到家后弟弟哭闹想吃
妈妈就会对姊姊说:‘你怎么那么小气 分几个给弟弟又不会怎么样’
似乎拥有的越多 被剥削就是应该的
那么女孩儿们又会怎么选择呢?
是要主张个人权益 还是觉得为了团体合谐被剥削一点也无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