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d20124 (The Lost Lamb)》之铭言:
: 跟女友目前都还是大学生
: 之前曾同居一年
: 前半年算是我请她来我家住
: 后半年搬家,这一次我认为我们变成同居
你认为是同居,她在还有可以住的宿舍情况下也认为你们是同居吗?
: 2.她坚持这是多余的花费,
: 因为她同时也有登记学校宿舍
: (但是同居那一年宿舍都没有住,东西也都搬到我这)
对她来说的确是多余花费没错啊!她已经出了自己宿舍的住宿费了(宿舍还通常包网络水电),
在“你的邀请”之下大部份时间住你那不代表她就不用交她自己的住宿费,你现在要求她付房租对她而言就是要交两份住宿费。
解法应该是
1. 请她回宿舍住,各付各的。
2.请她退掉宿舍,完全搬去跟你住再来平分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