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家觉得学校教“同志教育” 适合吗

楼主: McHamburger (MyHamburger)   2017-02-28 09:41:45
※ 引述《kiesoIFRS (签名档是民进党政绩)》之铭言:
: 性平教育法施行细则13条有说要教“同志教育”
: 至于什么是同志教育, 法律就没有再定义下去
: 我想问问大家觉得妥当吗? 毕竟是给小孩子上的课, 考试也会考.
: http://imgur.com/B1wWJ3c (翰林出版社)
: http://imgur.com/9s93oDi (教育部核可教材)
需要问的不是要不要教
教是一定要的
问题在于怎么教
我们都知道
少数服从多数 多数尊重少数
同志是属于少数 我们要尊重他们
可是最近的新闻版面
有点让我们觉得少数在强奸多数了
完全没得商量 也不接受各退一步(如立专法)
你不照我们的意思做 就是恐同反同等等各种扣帽子
回到同志教育怎么教
就像我们的教材怎么介绍原住民
就怎么介绍同志族群啊
同样属于比较少数弱势的一群
让我们不要排斥歧视他们
跟他们做朋友
没那么复杂的
大家都被这争议议题吓到了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0:12:00
其实我不懂各退一步的各退在哪里?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7-02-28 10:15:00
立专法通常都有多的福利,是有腻,87分不能再高了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0:24:00
另外数年前也推过伴侣法被档那时还说的很好听 如果是同志婚姻就会支持
作者: goo1227 (goo)   2017-02-28 10:27:00
不觉得被强奸啊 反正最后也没通过…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0:27:00
推,楼上是要造谣吗?我是说a大,三年前推的叫多元成家法案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0:28:00
这时却又要别人走回头路 更别提提出专法的当时只是为了拖延时间 什么内容都没有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0:29:00
还没有性忠贞义务,现在同运连提都不敢提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0:29:00
sorry 我该更正为伴侣制度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0:30:00
a大你还敢把多元成家人案跟伴侣法划上等号a大现在要把三年前没有性忠贞义务的多元成家法案切割,还要换个名字吗?这没有造谣吗?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0:46:00
我把伴侣制度跟伴侣法搞混了 后来我也更正了 你却要直指我造谣?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7-02-28 10:58:00
满~满~的~文~字~狱~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04:00
看看多元成家法案有何问题1、伴侣制度没有性忠贞义务,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吗?2、伴侣制度适用同性与异性,单方面即可解约,关系是否将更混乱?若未来取代传统家庭,儿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妈,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3、没姻亲关系,婆婆不再是媳妇的妈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妈?与直系血亲以外都可以成为伴侣,和叔叔伯伯婶婶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记成为伴侣?4、多人家属的概念强调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对一亲密关系为基础,也不以亲属关系为必要,可以自主选择多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2-28 11:06:00
原住民专法有福利的,同志专法要给什么福利?还是说,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06:00
人家属,没有血缘关系的3男2女可以成为一个家,多p就这样合法了也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23:00
用专法等于岐视没有特别保障的言词,到底要被教授及律师打脸几次同性婚姻以专法规范乃民主真谛(作者为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6301从来无人认为此类专法乃歧视此等职业或身分之人,因此,无论从语意逻辑或实证经验上,皆无法得出立专法乃一歧视行为之结论。论者或谓,既无歧视,为何不修民法而与异性婚姻等同视之?实则,立法者应当视事物或问题的本质予以立法,倘若本质上不同之事物,强加适用相同之法规,势必衍生许多困扰,二、专法更能避免日后适用之争议:承前述,由于同性婚与异性婚本质上之不同,倘若适用相同之民法,日后在适用个别法律时,必然引发其他争论,例如:同性婚姻是否属人工生殖法第一条所称之“不孕夫妻”,而可适用该法?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2-28 11:28:00
你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 还是没谈到我哪边造谣?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29:00
支持专法 “专法”乎“歧视”乎(律师裘佩恩)https://goo.gl/OrK4ct许忠信法学教授谈婚姻平权立法https://youtu.be/I3qHH6kCIn8民法教授姜世明:同婚恐沦为别有居心者入国籍的入口?https://youtu.be/dN4yzUgljD4
作者: vndytjrhu (谢安室)   2017-02-28 11:37:00
反同最爱说别人造谣 其实最爱造谣的是反同这群人 几个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37:00
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争议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王志文)https://goo.gl/0tcvtn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8 11:42:00
伴侣法 务实保障同志(作者为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祕书长)https://goo.gl/TN8Tiy我们坚持维护人权,尊重同性者的尊严及人格,但不用矫枉过正;透过《民法》全面性且强制性的作法,只是混淆“婚姻与家庭”的价值,撕裂《宪法》与释宪者的努力。
作者: saintai (shu)   2017-02-28 11:49:00
成家就要有性行为?把对方当作家人希望互相扶持照顾可以继承,不需要有性结拜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才需要这个法案啊,到底为什么什么都跟性有关啊= =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2-28 12:24:00
原住民专法也不是歧视啊,不是说专法=歧视,而是究竟有没有必要另立一个跟原本法律差不了多少的专法有点好奇,从异性换成同性,对整个民法的影响有大到需要另立一个专法哦?
作者: ovarbda   2017-02-28 12:34:00
跟政府组织一样 整天都想叠床架屋 这世界该做的事虽然很多 有时可以考虑从体制内解决 不好吗?
作者: molle   2017-02-28 12:34:00
我并非属于同志少数 但在这个议题上我倾向修民法 所以你在讲什么最近新闻版面是少数强奸多数的时候 不要把我跟你算在一起喔 我是异性恋 但我不是你口中那"被强奸的多数"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2-28 12:37:00
比较想知道为什么对专法这么不能接受
作者: molle   2017-02-28 12:40:00
因为我嫉妒同性恋啊 他们又没比我高级 为什么国家要为他们量身订做一套法律呢 明明大家缴的税金都是一样的啊><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2:43:00
为什么不能接受直接修民法比较让人好奇吧 明明交集的部分几乎重叠
作者: bucketface (bucketface)   2017-02-28 12:46:00
祸源甲 你什么时候才要成为紧门第一啊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2-28 12:47:00
直接修没问题吧 只是台湾会有几乎一半的人在那边吵所以折衷一下先立专法 以后再修民法 因为政府也还是要考虑到社会和谐 改革之路本来就漫长辛苦
作者: molle   2017-02-28 12:48:00
立专法不也不和谐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2-28 12:49:00
为啥会不和谐 这不是社会都可以接受的办法咪
作者: may88011 (台中杨伊湄)   2017-02-28 12:50:00
萌萌真的超爱造谣的 同性婚姻通过就会没有爸爸妈妈这种理论真的有够87不能再高
作者: molle   2017-02-28 12:50:00
什么....立专法不也是被人骂吗?如果社会"都"可以接受的话这篇文提到的"最近的新闻版面...少数在强奸多数"是在讲什么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2-28 12:57:00
好吧 那应该是比起修民法 立专法 鬼吼鬼叫的会少很多? 不然坚持修民法 到最后什么都无法开始改 除非老人死光
作者: molle   2017-02-28 13:01:00
毕竟我是嫉妒同志可以享有专法的人 如果到最后什么都无法改我是觉得满好的~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2-28 13:07:00
根据kie大大的理论 自己或家人是基督徒的教授就不中坜了XD我也拜托阁下不要自以为被强奸 把异性恋形象搞得这么脆弱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3:23:00
简而言之就是因为现在台湾人还有一半感情上不能接受所以未来的台湾人必须为现在这些感情过不去的台湾人多负担修法的成本喔☆而那些现在不能接受的以后大概也死得差不多了 所以不会负担到自己反对之下所延伸的成本 超划算的!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签~)   2017-02-28 13:26:00
上次有个臭甲怪蔡英文 结果发现是他唬烂 还有个人跳出来说唬烂是被霸权迫害呢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2-28 13:27:00
本来就不该立专法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3:31:00
先走出舒适圈看看再来评论是不是真的是你说的少数强奸多数吧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2-28 13:38:00
是阿 现实就是s说的这样~没办法的事 要前进也只能先立专法惹
作者: maroonfire (魔力龙--浴火重生)   2017-02-28 13:42:00
颇呵,某个拿出一堆教授论点佐证的,怎么都是我没听过的学店,更别说是党校了呵~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2-28 13:47:00
现况就是少数怎么鬼叫都没有法律保护倒是多数可以风凉的说着你不需要这法律这种情况要说叫少数强奸实在是……倒果为因兼黑白反说了多数没有受到压迫的又被保障得好好的,有需要出来叫吗
作者: molle   2017-02-28 14:07:00
异性恋在性向的分类上是占多数没错 但你所谓的新闻版面吵的是婚姻平权议题 如果身为异性恋而支持修民法的话 为什么会被强奸 立场相同怎么会被攻击到? 反过来说 性向上属于同性恋的人 在修法议题上也可能是赞成立专法的换句话说 就算你觉得民法派是在强奸专法派 那你计算何为多数何为少数的方式也应该是以对此议题的立场来计算 怎会是以性向来算? 人家是反专法又不是反异性恋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4:13:00
对 我没有误解你的意思 就是叫你先走出性向正确的异性恋舒适圈反过来看看再来评论到底是谁压迫谁
作者: molle   2017-02-28 14:13:00
"社会风气到了 自然会水到渠成"这是事实没错 但社会风气要怎么样形成?转型正义追讨党产劳工权益等各种议题不都是这样来的 世界各国亦是如此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4:15:00
并不是叫你要成为同性恋 而是多认识一些朋友 等哪天发现其中你觉得是不错的朋友的人其实是同性恋的时候 看法是否还会像现在一样
作者: molle   2017-02-28 14:47:00
民法派的确是被说no再说你的yes和no是全有全无的概念 政府难道从未有过半个有利劳工权益的政策过? 我倒想起以前听过一句话叫"再吵连22K都没有"不对 是"再吵连15K都没有"
作者: but (←杀千刀的UAO始作俑者)   2017-02-28 15:48:00
为什么反对专法?因为伴侣是个新名词,法务部自己研究案都承认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配偶都无法类推到伴侣上,好像解决了问题,其实什么都没解决。如果发生了像这次游览车的案子,伴侣可以领保险金吗?抱歉,不是配偶不行。立专法只是造成未来刑事诉讼法、保险法、…无穷无尽要继续修法,争议会延续更多年而已。就社会成本来说,也是直接修民法婚姻条款,明定是婚姻、配偶关系,才能一劳永逸。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2-28 15:59:00
你一定还没走出那个舒适圈才会觉得人间偏激*人家 现实就是其实异、同恋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异性恋却凭著自己性向正确认为那些政策都是自己对同性恋的"让步" 以为同性恋现在争的平权是在予取予求
作者: kiesoIFRS (满天都是陈予新)   2017-02-28 17:40:00
同志教材退出校园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2-28 18:07:00
伴侣制和结婚跟本就是不同的东西东西吧虽然我也没很支持哪个版本,但是某楼的说法错误真多...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17-02-28 19:11:00
看完一堆推文就知道,台湾的教育不能等。
作者: peatle ( ̄︶ ̄)/\( ̄︶ ̄)   2017-03-01 02:40:00
你错了,台湾才不是什么开放,比起人权立国的先进国家,支持者就是因为人权价值已深植内心而支持的那种铁票;台湾人的支持比较像是“施舍给你也无妨”的态度,只要不爽就不给你了咬我啊。说到底台湾人真正在乎的只有拼经济啦,同婚有争议喔,那就先放一边好了嘻嘻,拼经济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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