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严厉限制人民处分自己“财产”吗?没有。你生前爱怎么分就怎么分。
应继份需扣除生前赠与也不是通例。
生前赠与跟死后遗产不应该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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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在台湾实施时,继承篇就已经明载卑亲属继承权在宪法平等精神下,
不分男女皆平等。指的是“遗产”。
人死亡后所遗存的财产:遗产。
由遗产衍生继承权。
继承权用来保障继承人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至于被路边阿猫阿狗所占。
而民法明载有继承就保障男女继承权平等。
特留份每个国家都有,但是历史背景不尽然相同。
而在台湾,特留份是宪法保障继承平等与遗嘱效力权衡下的产物。在尊重被继承人
的意愿下,又不至于与宪法平等精神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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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人民的自由?文明社会没有所谓的自由。
所有文明社会的自由都是构筑在法律之上。
好比法律保障你偷拍他人大腿是自由,但是偷拍他人私密处叫侵犯隐私。
个人财产之所以为个人财产,也同样是构筑在法律保障之上。
法律保障你的财产是你的财产时你同意。
法律规定特留份的时候你说限制人民自由。
那不叫自由,那叫自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