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原原PO 对于男女平权所做出的努力
男女生为人,本来就不该分性别的权利义务相等
就让我抛砖引玉一下发个P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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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thCod (鳕鱼)》之铭言:
: 我不是女孩
: 我来诠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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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楼止
: 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 修正《兵役法》指涉性别之条文及相关条文或废除《兵役法》施加于国民之任何迫兵制度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9b22da7-07cb-4dd0-bda2-87307ce39635
: 麻烦大家去附议谢谢!
: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 现行之兵役法,最初制定于民国二十二年,称我国男子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然自行宪
: 后,立法机关从未检讨其内容是否符合宪法之平等原则。
: 释字490号所谓“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
: 色之不同”当为民国二十二年时男女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又称此立法“系为实践国
: 家目的及‘宪法’上人民之基本义务而为之规定”,然而民国二十二年并未有宪法,大法
: 官何以揣摩训政时期第3届立法委员的心思?
: 此解释文中所谓“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 ,强烈暗示“男性应有阳刚气质,女性应有阴柔气质”之刻板印象。此举严重伤害性别平
: 等之促进,甚至可以说是歧视言论。
: 即使当初立法有其时代考量,现今政府也应根据时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来
: 判断该法条是否合理,而非墨守该解释文作为护身符。近年来许多性别平等运动相继进行
: ,“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早已不能用“男女”两性作为粗略的划分,那么《兵役法
: 》又岂能墨守成规?
: 国防部近日在相关议题上的回应即犯了以上诸多谬误。即使内政部予以提醒“就兵役
: 法之立法目的与区别对待是否合理检视平等原则”,仍不仔细比对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
: 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条所规范“暂行特别措施”的适用情形。亦不曾考虑将此法条修裁
: 成“暂行特别措施”。使这制度难以像公约第四条所说“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
: 到之后,停止采用”。更有甚者,兵役制度实际上造成公约所禁止的“导致维持不平等的
: 标准或另立标准”现象。此制度若不能明白表示为“优惠性差别待遇”,则必然会加强上
: 文所述之性别歧视。故即使欲维持此制度,仍应修法使其成为“暂行特别措施”。
: 国防部以为本国兵役制度“为大多数国家之法律所明定”。然大多数国家在实务上不
: 强制要求国民服兵役或接受军事训练。2003年,欧洲法院判决德国男性征兵违反欧盟平等
: 待遇指令。美国目前只在法律上保留征兵,2016年六月,参议院将女性纳入征兵法案;
: 2013年,挪威通过女性征兵法案,并已在2016年实施;瑞典也将在2018年恢复不分性别的
: 征兵。以上这些国家虽不在多数,也未必不能供我国参考。
: 国防部认为实施募兵制转型后,可以“让符合服役标准且有志从事军事专业工作女性
: 可以加入国军行列”。然而《兵役法》现状并非已完成募兵制转型的样貌。如果政府真心
: 想要落实募兵制转型,那势必要废除《兵役法》中强迫男子服兵役和军事训练等法条。才
: 能“让符合服役标准且有志从事军事专业工作男性可以加入国军行列”。
: 是以《兵役法》的修正有其必要性,不分性别的征兵、或者完全不征兵,才能促进性
: 平。
: 利益与影响
: 《兵役法》之修正有助于我国性别平等之发展。无论男女皆征、男女皆不征都能使国
: 人消除“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
: 尤其再搭配非武装国防等全民国防概念,又能使国内有更多的国民一同参与国防事务
: 、促进军民一体。不再有“军人、民人”的差异和隔阂,让我们的国防体系更贴近现代社
: 会。
: 更重要的是,去除掉国人刻意要求男性阳刚气质的习惯,让具有阴柔气质的男性更能
: 融入社会。也不会再有“不当兵就不是男人”的偏见,也能减少对公众人物“闪兵”的指
: 谪。让当兵不再成为求职与社会成长的影响因素。
: 再者,此两种作法对于国防需求也有极大的帮助。征兵不分性别,可以获得的兵员数
: 自然大于只征单一性别,军队的组成越多元,也越能完整军队的功能。进一步说,这种打
: 破性别刻板印象的做法更能鼓励女性继续“从事军事专业工作”、“加入国军行列”。国
: 军也会因应更多的女性加入军中,益加积极地改善女性军人的“服役制度环境”,保障“
: 性别平等与工作权”。未来征兵的员额也不必如此大规模,仅征召愿意福短期兵役者即可
: 获得最菁英的士兵。
: 而在法律上废除征兵制度也有助于全募兵的推动。以往年年政府皆遭人讽刺“全募兵
: 跳票”,若废除征兵法条,那全募兵自然就没有跳票的空间。既然没有跳票空间,国防部
: 就不会被指谪“募兵跳票”,“107年起不征兵”的政策也能够兑现了。
: 现阶段对于此制度的不明确,使人难以辨别,这究竟是女性专属的父权红利,抑或是
: 促进性别平等的肯定行为?如果一直暧昧其词,那么近百年来的两性战争就没有终结的一
: 天。不能够认清现状,那女性就不知道自己如同原住民或是一些弱势文化一般的处境,而
: 把一切的性别刻板印象视作理所当然。若能排除这些复杂的原型,使所有的性别皆能得到
: 解放,那自然也不会有什么“绅士”、“好女人”、“良家妇女”、“新好男人”等基于
: 性别而对个人所进行的压迫。国家若能做此表率,那国民自然不会再受到自己天生性别的
: 负累。
: 而国家若有如此进步的人权展现,那在国际上的地位必然益加受世界的尊敬。如果同
: 性婚姻的法案,就足以让世界重视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国家。那么成为亚洲最重视性别平
: 权的国家,更能提高我国的国际名声。国民也会为此感到骄傲,增加对国家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