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标题:
遭醉父猥亵性侵 国二少女离家留书“觉得恶心”
2.媒体 :
LTN
3.新闻内容: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14岁国中二年级少女,指控生父103年至105年间,趁母亲与妹妹不在家时
,不顾她反抗,酒后对她摸胸性侵,事后塞钱给她,要求她不能张扬,少女为逃避狼爪离
家出走,留信给母亲泣诉遭父性侵“觉得恶心”,后在网友陪同下报警,新北地检署今依
加重强制猥亵、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这名兽父。
据了解,少女家庭关系复杂,少女母未婚生子,与公司主管(兽父)生下两名女儿,后少
女母与他人结婚,因此少女身分证字段的父亲非兽父,但新爸爸并未与她们母女同住,反
倒是兽父每天都会到少女家看电视、喝啤酒,待到晚上8时许再回自己家,不会在女儿家
过夜。
少女控诉,103年间,她在房内玩手机,父亲突然进房乱摸她胸部;104年夏天,她在房内
看电视看到睡着,半梦半醒间突然觉得有人压在她身上,不料睁开眼却发现那个人是父亲
,父亲不顾她脚踹反抗,对她指侵,结束后给她500元,要她不要跟妈妈说;105年2月间
,父亲又趁她睡着时,对她性侵,离开前给了她1000元,同样交代不要跟告诉母亲。
少女不堪受辱,去年离家至台中投靠男网友,并留信给母亲指出:“你口中所谓的老公,
也就是我的爸爸,妳知道吗?有好几次妳加班时,他会先回来,我在房间睡觉,每次醒来
看到的都是他对我毛手毛脚…我觉得恶心”等语。
少女供称,被父亲欺负时,未马上告诉妈妈,是因为觉得妈妈不会相信,会偏袒爸爸。兽
父坦承喝酒、否认猥亵性侵,但检方认为,少女无故意诬陷生父之理由,加上少女指控遭
性侵时间,其母确实去参加喜宴不在家,采方因此采信少女供词,今起诉这名40多岁的兽
父。
4.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2565
5.心得:
(根据板规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体中文字)
在新北市,只要你有一只管不住的X
人人都能成为柯比˙布莱恩,然后风风光光、堂堂正正去法院
话说猴友谊怎么治理这个地方啊,乱成这样子还多亏当过警政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