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大的新闻应该就是元旦起劳基法新制上路了吧?
尤其对我这很需要钱的人来说 无疑是重要中的重要
然而
今天店长(也是老板)苦笑着跟我说:
“以后周六还是不用来上班好了,不然我真的付不出薪水...”
先不说老板的为人好不好
但他在工资这一块 倒是真的加班给加班费、休假日给二倍薪、...等等
有关薪资的算法都没有违法 连劳退也是确实由老板负担(之前的公司都没有....
但新制通过后 我似乎也享受不到新的加班费 因为我也无法加班了
或许有人会说:“你是奴性太强吗?这么想加班?”
但我只想回你 不是每个人的家里都像你一样优渥
对我而言 每个周六多出的加班费约1000元 也就是每月多出约4000元(周六包一餐)
这4000元对我来说很重要 因为当中的2000元会负担到房租...
现在若真的放假 我到底该怎么办?...
真的只能去7-11上大夜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