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通奸除罪化 大家的意见如何?

楼主: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6-11-21 15:31:31
※ 引述《soda5566 (苏打绿56)》之铭言:
: 我觉得目前根本还有五成以上的人以为除罪就是无罪
: 是除刑法
= =
你知道法律上“罪”这个字就是只用在刑法的吗?
依罪刑法定主义
只有构成刑法(及特别法)的各种“罪章”的行为才会被称为犯罪
违反其它法律顶多就是违法,而非犯罪
反过来说刑法修改掉通奸罪相关条文
就是通奸罪的除罪化
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记者没次都乱下标题
除罪化这个词是法律人他们在用的
刑事上无罪,并没说民事上无责
你记忆若好一点
会知道早期的记者才不会使用“除罪化”这三个字
: 全亚洲就剩台湾通奸还是用刑法
亚洲其实很大
像你下面说的伊斯兰国家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其实都在亚洲
只是想吐糟这些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11-21 15:53:00
XD
作者: kraftwerk (田野调查)   2016-11-22 03:59:00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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