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4:20:23我觉得目前根本还有五成以上的人以为除罪就是无罪
是除刑法
记者没次都乱下标题
全亚洲就剩台湾通奸还是用刑法
韩国已经在释宪了
还用刑法的应该就剩一些伊斯兰的国家
婚姻就是民法规范的 怎么会用刑法解决
民法是规范一般人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刑法规范的是国家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
请问你老公跟老婆跟别人打炮跟国家有什么关系?
觉得自己婚姻需要靠刑法维持的人真的很可怜
而且目前的制度 通常老婆都会跟老公和解
最后罚的都是小三/小王
不是很奇怪吗 罚的都是没签合约的第三方
当然台湾目前还在浸猪笼观念
巴不得改成公诉罪
一堆人说台湾就是乱 就是该用刑法
没出过国吗 ? 还是没看过国外新闻
你老公或老婆是因为害怕刑法才不敢跟别人打炮
这样的婚姻有需要再继续吗 ?
我建议 那些想要用严刑峻法绑住另一半的
当初结婚就互相植入芯片就好
也省的警察麻烦 整天在抓猴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6-11-21 14:33:00就一堆妇女团体在乱
作者: haswell 2016-11-21 14:34:00
处罚的程度是否有差?通常越重威吓效果越好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4:38:00除罪化就是无罪没错啊= =民事那是胜败诉,有无罪是刑事当然更精确的讲,除罪也有可能是有罪但不处罚啦,不过我相信现在在说通奸除罪化的,应该是直接把那条删除
除罪化是无罪,但还是有法律责任。民众问题是以为无罪等于无责任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4:44:00现在配偶权受侵害的民事损害赔偿公定价也颇低,如果能提高数倍,我是赞成除罪化啦,毕竟外遇者和小三缴钱给国家对受害人又没啥好处,拿到钱比较实在但如果还是维持现在的公定价,那我觉得还是让他们顺便被国家罚罚钱算了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6-11-21 14:51:00推楼上
作者: inmysight (inmysight) 2016-11-21 15:05:00
推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å†æ¬¡å‰å¤§)
2016-11-21 15:12:00重点是赔偿要高 比如说养了别人小孩应该要求小王赔这些年总花费的十倍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34:00我没有要坚持不能除罪化,但以通奸罪来说,国家公权力介入的并不是私人感情,该罪章是叫“妨害家庭”
作者:
lovekan (喵)
2016-11-21 15:35:00试想因为通奸而导致家庭破碎,这样还会赞成无罪吗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36:00妨害婚姻/家庭的稳定性,至于合不合理,就见人见智吧但其实私法契约衍生的刑事罪,并不仅有通奸而已侵占、遗弃及许多不作为犯,都有可能源自私法契约
通奸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婚姻和谐/家庭稳定)能透过刑事制裁来达成吗..有点怀疑.顶多只能理解成一种报复性作为吧,就是看不惯劈腿者好过而已,然而实务上通常只罚到小三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44:00所以我上面就说了,若能提高民事损害赔偿金额,我是很赞成除罪化的,毕竟刑罚对受害人除了出口气外没啥实质好处但我认为因为通奸罪只罚到小三不是理由
作者:
torpon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6-11-21 15:45:00而且通奸罪的要件也很难成立,依照法务部的统计,通常通奸罪告赢的有90%的人最终都选择离婚,此条通奸罪的使用已明显与当初立法目的相违背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5:46:00小三本来也就该罚,只是外遇者好运逃过一劫罢了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应该要鼓励受害人不要放过外遇配偶才对,怎么会是除罪化,不合理啊= =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22:00我很清楚民法和刑法的差异啊= ="问题是你要改变一个制度前,应该要有更具说服力的理由虽然我认为可以有条件的除罪化,但目前为止我看到大部分主张除罪化的理由都站不住脚,诸如:私法契约不应用刑法约束(我上面讲过了,私法契约用刑法约束的不仅通奸罪)每次都罚到小三罚不到外遇的配偶(这是受害人个人选择问题,反正小三跟外遇者本来都有错,被告也是应该的)XXX国家都没有罚,为什么我们要罚(国外月亮比较圆?)我觉得比较有说服力的除罪化理由,大概是“以刑罚相绳无法(或该说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实质帮助”但这就要靠提高民事赔偿才能达成了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32:00阿我们就开发中国家阿 当然是拿已开发国家来参考阿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3:00那何不整部照抄搬英美法制度,不然德日也可以啊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历史文化、背景,法律自然也会不同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34:00鼓励不要放过勒 你干脆说动私刑算了所以台湾的什么历史让通奸是刑法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7:00你知道某些国家外遇的机率超过50%或是接近50%吗?啊就文化背景不同,拉别国救援是最没说服力的方式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37:00回教国家通奸是刑法还可以解释 台湾? 历史?背景?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8:00到现在原文还写除罪化不等于无罪,我也不能期待什么了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39:00请你解释台湾什么文化让台湾人婚姻需要受刑法规范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39:00是你要除罪化耶,应该是你要讲理由说服别人啊,不是不负责任随便丢一个XX国家都没罚就没事了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41:00理由不是讲了 婚姻就民法阿这种道德上的问题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42:00那我上面也讲了,私法契约用刑法规范的可不只有通奸,你要不要干脆主张全删掉?我没有要坚持不能除罪,只是这些理由真的很让人翻白眼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6:46:00理由? 原本就不应该有的东西 废掉还要有理由用刑法规范婚姻 原本就不正常
作者:
vn506695 (Germa)
2016-11-21 16:53:00感情不该用刑事约束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6:59:00法律都会有立法理由,你不能因不知或不想接受就说没有还有如果支持除罪化都是你这种态度,就别怪保守派反对了
作者:
ali210 (凡)
2016-11-21 17:03:00用刑法这种国家权力来规定A要继续爱B,说实话挺吊诡的,情感上的损伤应该用民事损害赔偿的概念才对
刑法范围是政府对于人民,民法是人民对于人民,如果说你认为通奸会造成人民恐慌并且违背了道德良知底线你当然可以支持不要废除,但是现在不少人认为通奸这个是你家的事,我家还是好好的所以废除也没有差,政府本来就不用干涉到这范围,大概就是这样子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1-21 17:17:00再说一次,我支持有条件除罪化,而非反对除罪化只是很多人除罪化的理由让我觉得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么东西像你看本篇原PO还说什么除罪化不等于无罪= ="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1 19:03:00没有刑法检警根本无法强制介入,通奸罪一废 民事更难告…检察单位完全无法介入侦办,你可能还没采证到就被告侵入住宅,防碍秘密了,本还来就难举证的东西,打民事诉讼求偿的难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偿的官司可能输掉,离婚诉讼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我最新的文写的很清楚,没有检警介入无法强制取证,民事求尝官司可能会输
楼主:
soda5566 (苏打绿56)
2016-11-21 19:14:00所以你老公老婆跟人打炮 跟国家警察有关系 ?警察整天抓猴就饱了你生长过程让你觉得你婚姻需要警察帮你介入吗 ??为什么大家要出税金 帮你抓猴???
讲那么多没用,讨论这种话题时,你会发现有一大群人的思考模式"只是不管啦超可恶最越重越好"的报复主义,这种时候就不用讲太多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