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饭店收订金很正常 但是收多少女孩知道吗?

楼主: JETTV (呆比)   2016-10-02 01:42:42
(原文恕删+手机排版请见谅)
本来想回推文的,但发现推文太长,就直接回文了。
就像推文里lusiya大说的,契约窗口是booking.com,饭店从头到尾都可以直接请妳跟boo
king.com联络,而不是直接和妳沟通。契约的形式是妳-booking v.s. booking-饭店;饭
店以不可取消的方式提供给booking,booking再以对等条件提供给妳,所以沟通对象需直
接对booking而不是饭店;麻烦的是,booking把责任都推给饭店,所以原po也只好直接去
跟饭店协调。
再来,消保官的话需要再讨论,单从booking的网页来说,它只是单纯平台,但实际上,
饭店必须支付一定程度的佣金给这个所谓的“平台”,如果不需支付平台任何费用,完全
依照台湾法律是比较没有争议的。再者,其实饭店也释出可延后3个月内使用的善意,一
般不可取消订房的优惠就无法变更日期了,就如同其他推文说的,还有转让等其他方式。
使用国外订房网的优惠,但拿台湾法律来争取权益,不能说妳这个作法有错,可实际上是
有瑕疵的。如果以此作为借镜提醒他人,基本上就不会有此篇回文...无法认同那种台湾的
饭店就要照台湾的规矩干嘛一直扯国外的心态。
作者: flyaway1030 (天蝎王子病)   2016-10-02 02:37:00
透过 Booking.com 订房意味着您将直接与该客房的住宿供应方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从您订房的那一刻起,我们仅作为您与住宿供应方之间的中介机构,将您的客房预订资料转送给相关住宿供应方,并代表住宿供应方向您发出订房确认邮件。 请查完资料再来解释会比较好,这是它们自己官方的解释,刚刚也打电话进客服,确具有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者是供应商与订房者
作者: embarrassed   2016-10-02 02:54:00
原来有人认为在台湾做生意只要跟个国外平台合作就可以不照台湾法律走,超脱法律之外超棒der更别提你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理解得根本一团糟网站跟饭店收取佣金是基于他们之间缔结的契约,这部分或许涉及涉外民事,可能真的不会全照台湾法律走,但是跟消费者有什么关系,消费者的缔约对象是饭店,网站收不收佣金是消费者决定的吗?不要把消费者跟饭店还有饭店跟网站的契约关系混为一谈
楼主: JETTV (呆比)   2016-10-02 04:20:00
F大,在Bookng.com官网相关条款的第6条就说到预订时即代表旅客同意供应商的取消条款,也就是此契约是在消费者同意下签订。就像楼上E大说的,透过国外订房网站订房,台湾饭店仍需依照台湾法律执行;而我的原文也写到原PO争取权益的行为没有错,只是有瑕疵(来自于没有看清楚取消办法),才需要花去争取这个权益。其实,仔细看清楚Booking.com的相关规定,其他部分,其实有写到"本相关条款及本网站的服务条款受到荷兰法律及其相关法律解释的管辖"。这也是为什么会把国外规定放进来的原因。
作者: flyaway1030 (天蝎王子病)   2016-10-02 10:31:00
缔结契约部分很清楚可以看到是供应商以及订房,至于平台就是中介,完全没有什么作用,当然要适用台湾法律规定,以uber来说为何警察会不断取缔罚款同理。
作者: part19 (哇資勾因盎)   2016-10-02 13:03:00
〝外国公司一经认许,完成登记手续后,即得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开始营业,并在原则上,享受及负担与我国同种类公司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也接受相同主管机关的管辖与监督。〞他就是在台湾,请守台湾的法,很难理解吗?他可以收部分,但不能全收…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10-02 13:25:00
他们被荷兰管,也被台湾管.不是吗?所以你文章最后一句我不懂你是在不认同什么....
作者: ioio144831 (Claire Chan)   2016-10-02 14:18:00
前面说的确实是我们饭店柜台常碰到的 最方便还是电话订房 按照台湾的法律 三成订金比例退款
作者: shunny22   2016-10-02 15:01:00
请问觉得原po哪里有瑕疵?消保官回答哪里有误呢?本件消费事件没有涉外法的适用,以台湾法律适用及主张很合理所以合约不能牴触示范条款,不会因消费者定约,业者就能免除示范条款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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