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有没有夏派文章一堆无谓引号+括号的八卦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07:51
※ 引述《bret2631 (Kler)》之铭言:
: 观察了夏本人+两个奇葩学生真的都这样。
: 有兴趣的可以找找他的学生护航文~
: 整篇不知所云就算了,
: 一堆很平常的名词一直加引号是冲啥?
: 然后又很爱加括号附注一堆不是重点的废话。
: 虽然我不是念中文的,但我看了文章头真的超痛的
: ↓下面佛心帮上色 
:

: 超扯阿~这倒底是啥废文?
: 通篇都是引号括号,到底哪里才是想表达的重点
: 连写文章的笔法都自成一派,被说是邪教真的不用太意外。
大意就是,夏林清教授觉得自己已经被辅大校方先斩后奏+划清界线表示不满。
1.觉得自己上政论节目讨论辅大性侵事件,却被学校卖了,因为当她在参加政论节目时,
辅大校方已经对她做了相关处置,但她认为:
(1)辅大相关处置的下达通知时间有落差,质疑校方暗地里动作。
(2)夏教授质疑信中引用的法源有问题,校方过度放大检视,甚至对她的“言论自由”
跟“工作权”的权益受到影响。
2.夏教授仍旧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要挑战性平法唯大的立场。且这是她人生第一次
上政论节目,所以她格外认真准备,认为这是个“斗兽场”。
3.情欲这段,我的解读是夏教授认为受害人是出于自身的情欲,但是却不为此造成的后果
负责,甚至想将此解读成是被性侵的版本。(依她的用词来说)
4.觉得自己为心理系的学生付出这么多,把屎把尿,所以她更要努力去处理这次事件,不
能战前倒下,不能对心理系造成严重伤害!
5.回到第1点,夏教授质疑性平法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是有意图要掩饰真相。(前面第1点我
本来是要用质疑两个字,对照文字夏应无此意)
6.质疑校方做法有意图要将她抹杀(类似朱生对话提到的将她杀死之类的)
7.夏教授仍会为了真相去奋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27 11:09:00
第3点真的很扯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6-09-27 11:10:00
XD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09-27 11:10:00
少了一点:夏教授说那是沟通不是公审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6-09-27 11:10:00
其实我没有看不懂 只是对这写作方式疑惑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12:00
第3点其实可以被另解读成夏教授对情欲保持开放态度对照她在当时在工作小组的对话:我不要听一个受害者的版本,我要听你身为一个女人,你从中经历了什么。可见关于第3点,放回这整个事件,她对巫王两生之间的关系是解读成巫生的情欲导致而起,但巫生却装无辜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6-09-27 11:15:00
XD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16:00
其实不用觉得疑惑啦,引号是学者撰写文章都很常使用她没为了这篇文章还作注脚就要谢天谢地了。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6-09-27 11:41:00
不..还是很让人疑惑 太诡异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44:00
教主的作法就是东拉西扯打迷糊仗一下子说200人公审不是针对性侵案 是针对529发文伤她名誉一下又说要找性侵案真相叫人不要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 却又不停哀嚎自己多痛苦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48:00
其实夏教授重点还是会放在529po文上,因为性侵案件已经送交司法处理,所以在她的脉络中这件事情已经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49:00
但是怎么扯都不能掩盖 200人公审的不合法 不合理 不合情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49:00
END,但是后来的529文中的不实指控开辟了另一战场,只是529内文跟前面已经结束的 心理系对于性侵案件的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50:00
也不能掩盖她一边说不针对性侵案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1:51:00
整个处置过程发生的文题导致朱生该文的失望及不满有密切关系。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1:51:00
又一边到处宣扬"不是性侵案是情欲流动"的双面手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01:00
到现在还不回应“工作小组的法律依据”在哪喔?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08:00
就没有法律依据啊 要他们怎么回应 当然是装傻装到底啊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11:00
其实,你要把这个工作小组看成是那种系内的一种机制所以小组的成立与否其实并没有法源跟违法问题,而是今天因为是性侵案件,而你系上的处理方式跟依据却回避掉性评会那边的程序跟做法,后来才补上性评的程序已经没什么立场好说话,即便这个小组当初的立意是良善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16:00
不对,针对校园性侵害案件的调查权力,性平法已经赋予给性平会。 非依性平法组成的小组都不具有调查权,辅心的工作小组有做成事件报告并成为第一次性平会的处分依据,光这点就违反性平法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1:00
立意? 附佛外道把陆龟放生到海里 原本立意也很良善啊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2:00
所以,这就是辅大心理系工作小组对性侵案件的看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2:00
更别说辅心的工作小组所提供的“辅导”并非依性平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3:00
放生物自由立意怎么不良善呢 只是放生放不对最后变放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3:00
第24条,由性平会转介。而且也不是专业的心理咨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4:00
有些杀人魔可能也觉得自己的立意很良善啊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4:00
所以错到不是在于工作小组,而是心理系本身对于性侵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4:00
心理咨商说明 http://tinyurl.com/jgtqlsw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25:00
暗阴阳 只有自己觉得立意良善那叫"妄想症"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25:00
而这个解读的落差才导致了有工作小组这个鬼扯东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28:00
这不单纯是个“解读”落差,不具法律授权的工作小组其调查不单无法检验,也带给当事人二次伤害,更别说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陈述内容的影响,甚至会造成后续法律诉讼上的负面效果。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1:00
而且 根本没人能从200人公审会上感受到主事者立意"良善"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2:00
所以重点不是在工作小组这个工具,而是唆使这个工具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2:00
再从事实上来看,工作小组的事件报告结论的“猥亵”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2:00
说穿了主事者是什么心思都是他们自己在说 无法证明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3:00
那群人抱持着用工作小组就可以规避掉不走性评会处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3:00
若没有检察官侦办时,采验检体得到DNA起诉,可能整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3:00
铁一般的事实就是 200人公审违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34:00
而且根据当天公审影片和记录 根本不是针对529发文的举动而是针对性侵案件本身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35:00
从事实、法规,都无法以“它是个好工具但被错用了”来支持工作小组。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38:00
所以我压根就没支持过工作小组这东西 :p ,我只是在想到底这群操纵工作小组来运作整起事件的人在想啥司法上有错,就必定有实质的处罚依据,但什么都不用多讲,我想表达的是,要从更根部的部分去厘清到底是什么想法衍生出辅大心理内部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理方式,不然各位想想,依照台湾言论的趋势,今天这起事件就以最直接简单的方式解决,几年、数十年后难保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这只是治标不治本。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2:45:00
治本的方法就是提升全体国民智商 但那是不可能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2:50:00
先治标再治本,你说的是事件处理结束后的制度改革。急性症状(夏等人的错误)要先处理。不然很担心女同学的心理状态,特别是辅大予以停职处分后,夏居然还上全国性节目大谈此事...。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57:00
喔 楼上因为停职但又没有剥夺夏的言论权,而是夏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09-27 12:57:00
真的不知道夏林辅导是学到哪儿了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2:58:00
开那封校长给她的信件(不是停职公文函)才得知,要夏闭嘴不要在其他场合或者节目谈论这起事件,所以夏才质疑校方有意要跟她切割,如有做出伤害被害人之言论或者毁损校誉之明的举动跟发表,就要送教评会(杀死)夏林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1:00
送教评会等于杀死夏林清?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1:00
换句话说,夏质疑校方先对她动刀了却未尽到告知义务这中间有时间上的落差。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2:00
先不说那封信,http://tinyurl.com/jzagkvp 新闻在22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2:00
你要把这个杀死,解读成毁了她的声誉、往后人生之类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03:00
夏派学说理论走反体制路线,所以他们认为工作小组的"专业"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也很正常,这群人的逻辑迥异于一般人的常理,当成邪教看待就不奇怪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4:00
更在23号校方举行记者会时,夏的支持者与学生就有到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4:00
那就是夏教授连后半辈子以及她的声誉都不管了,为了真相,她豁出去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05:00
走反体制路线还待在体制内的大学做什么? 所以说这些人讲一套做一套
作者: amberyen (今天起多吃河蟹)   2016-09-27 13:06:00
等著夏跟洪姓系主任什么时候被开除解职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6:00
没有依法走性平会,组体制外工作小组的真相吗?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06:00
倒底有几句话是可信的? 呵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07:00
原PO“踩什么立场”?要不要直说了啊?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09:00
什么立场? 就关心辅大事件的立场啊?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09:00
夏派人没有法律常识所以大概也不懂"比例原则",一般人都能体会受害人身心灵受损多严重,这群念心理的却无同理心无限放大他们的名/系誉被"杀死",这么在意名誉受损为何不用你们的培力斩断魂结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10:00
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夏是"关心"事件 还是她的地位没有人能证明人内心的想法 能讨论的只有她的说法跟做法而他们的说法跟做法就是"不合法" "无同理心"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12:00
ten大 夏文中已经表达了某种为了真相不曲斗志前进的味道,所以你恐怕不能用部分常人心理去解读夏教授对于她目前回应诸多事件的行动以及思维。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4:00
首先无法令人理解的,就是“追求真相”的意思是?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14:00
工作小组不管是不是受害人同意成立,本身就是违法,难道你取得未满14岁(还12岁)孩童同意发生性行为就不算犯法吗,挂著社科院有点法律常识好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5:00
性侵事件成罪与否是法院审理;而违反性平的行政责任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15:00
为了真相? 还是为了庞大的利益结构?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18:00
可能吧,这部分的适任问题交由上层教育部去决议吧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18:00
而且郑小塔凭什么涉入工作小组,反体制就可以违反学术/教学伦理吗,反体制就快离开体制内学术圈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19:00
无法保持中立或有各式冲突者,应该要予以回避才对。不回答一下“追求真相”的意思吗?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20:00
这只是我个人对于夏的文章的解读啊,她行文给我的真相就是529文她跟朱巫生之间的种种问题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24:00
光是违法跟违反学术伦理就可以逐出学术圈,你要为你的名誉抗争不会告上法院喔,一直脉络脉络,用人渣文本说的,社会也有长久发展下来的脉络也就是"常理",要社会懂你们的脉络是把自己当神的唯一真理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4:00
529发文涉及性侵事件本身的处理,那就会提到工作小组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24:00
但是她不停的提"情欲流动" 怎么样朱生也不会跟她流动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5:00
工作小组违反性平法已经是教育部认定的事实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09-27 13:25:00
所以她一边说要讨论529 其实是在针对性侵案本身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3:26:00
而其他涉及事件实质内容(情欲流动还是乘机性交)更是违反性平法甚至刑法的保密规定,她还在众目睽睽下讲这已经夸张到让人瞠目结舌的境界了...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29:00
所以这显示了,夏教授本身对于性侵案件在看待上的出发点就已经不一样了,那你还认为她会为了校方对她的处分屈服吗? 你看她在这篇文中都敢质疑性平法以及对她言论自由权受到损害的谬论了。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31:00
不用跟夏派跳针什么529还60几的事件是单独切开的"名誉受损",你们那么会神切割是你们家的事,社会一般人要如何看待你们的神切割也是社会的"脉络",成立工作小组就是违法,违法的事还可以到处宣扬还真是好棒棒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31:00
这要嘛是本身对于法律的不熟悉、要嘛就是思维迥异、再来就是误解。
作者: tingyp   2016-09-27 13:34:00
神逻辑跟法律常识0,社科院有这号人物真是神奇
作者: evestyle (eve)   2016-09-27 13:45:00
我只能说,要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有100个理由,但是对我来说,我只看重事实跟制度(难不成法律没规定,就能成立工作小组来调查,最后说啥猥亵?)
楼主: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6-09-27 13:49:00
所以,他们的思维给我就是种要超脱法律以外的作法..我打从一开始整起事件没有立即走性评会处理,就不认为辅大心理系还有什么立场能站得住脚。我还是认为当初有一丝丝“良善”立意,但这前提在不先行正当法律程序的条件下,就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但还是要试着去厘清这种思维的原头‧‧‧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4:01:00
但从后续对着性侵害案件的当事人,要他们出来当众陈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6-09-27 14:01:00
我不要听一个受害者的版本 但夏教授一直踩在受害者的位置,认为别人的做法要杀死她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7 14:02:00
述时,实在很难让人接受。更别说工作小组的内容就违反了不仅法律甚至包含基本的咨商专业伦理。
作者: evestyle (eve)   2016-09-27 14:03:00
我看到就是她只在乎她的名誉,所以我只会解读成她的动机就是为了名誉(这也没啥奇怪的,大部分的人总是为了利益才会做些什么)
作者: nevergiveup8 (给我一天的时间)   2016-09-27 14:10:00
据消息来源,她是为她自己,而且背后有金主,所以民阵就算选不上也不怕,反正有金援的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09-27 14:20:00
作者: cartoonss (最上小恭)   2016-09-27 14:35:00
她的文法真的很糟糕,才不是学术用法咧。自成荒谬ㄧ格夏表面说要真相,但实质是虚伪又自私自利没同理心
作者: ciel89 (人参)   2016-09-27 14:40:00
她的文章真的比法院的文言文判决还难读= =...
作者: SrGareth (追逐风车的宅骑士)   2016-09-27 15:23:00
我的解读跟你不一样,夏秀出校方信件,只是要加深她是被校方切割的受害者印象,然而又稍稍让大家知道其实辅大还是有在做事。至于“情欲流动”那一段则是让人愤怒了,她有什么资格要求性侵案的真相?然后又把她认定的事实塞给受害女学生?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27 15:48:00
x一开始的中心思想就错了,文笔再好也是不会被认同呀...这事件早已让大家更了解夏林清与辅大心理的奇葩程度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6-09-27 22:20:00
极端性的自我感觉良好= =真是叹为观止基本上会用一个都是自己人的小组来回避相对公证的正常程序就是有鬼了,哪来的原本立意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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