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
2016-09-04 09:26:43依现行板规第9条
请勿以[公告]形式发文或是回复[公告]文。
站规保障开放板务讨论,讨论板务时请用[板务]标题,此讨论不限定篇数,
但必须跟本板板务有关,若无关则视同违规。
违者处删文或禁言30日处分,
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
误回板主公告或非恶意者,给予删文或禁言3日处分。
目前板上已有许多板务文,但由于板主均未为妥适回应,而引发诸多板友质疑声浪。
管见以为,主要争议点在于板主究竟有无回复板务文之义务,
虽站规保障开放板务之讨论,惟站规尚无规范板主应逐案回复板务文。
爰此,为确保板主不回复板务行为之适法性与正当性,
本人在此建议修订板规,明文规定本板板主无回复板务文之义务,以杜争议。
简言之,板友们依然可以尽情地发表板务文,但板主依旧可以忽视板友的板务文,
对现况并不会产生任何变化,仅系将现况予以明文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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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mmer1308 (Summer1308) 2016-09-04 09:59:00
已读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6-09-04 10:42:00板主下台才是唯一解 板皇现在谁都不听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9-04 11:14:00那些令人刺耳的声音 我不听 我不听
作者: xxdddddd1234 (啦啦啦啦嘿) 2016-09-04 11:30:00
洒花 (* ̄▽ ̄)/‧☆*"`'*-.,_,.-*'`"*-.,_☆
作者:
Trick 2016-09-04 12:38:00ph 6.9 微酸
作者:
visual (米干)
2016-09-04 13:19:00忽视 哈哈哈
作者:
sunnnny (Sunny)
2016-09-04 14:54:00洒花(* '(oo)')/‧☆*"`'*-.,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