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翰)(代po)(图)女孩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楼主: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6-08-29 18:55:28
男方现在跳出来 拿出来起诉书比较重要的部份
(私心希望可以看到整份起诉书才能了解事实的全貌)
本事件所涉汲的法条,包括刑221强制性交及刑225乘机性交罪
而我就前文所提到的资讯观之........
1.强制性交部分
必须达被害人无法抗拒之程度而性交之程度,而使用其他方式
使被害人无法抗拒亦属之,综前文看来,行为人非借由饮酒之
行为使被害人无法抗拒,就其情况看来,行为客体尚未达失去
自我意识,退一步而言,综行为客体失去自我意识,系基于其
有意识之行为,故不符强制性交之构成要件。
2.乘机性交部分
所谓之乘机性交,系指乘行为客体无法抗拒之情况而与其性交
之行为而言,依前文观之,行为客体能自行离开饮酒之场所,
与所谓因酒醉达无法抗拒之程度有所不同,退一步而言,综于
事后酒力发作使其达无法抗拒之程度,性交行为之地点,为多
人合租的住宅,事发当时亦有其他第三人于屋内,依客观之情
状观之,被害人亦可于行为时或行为终了后,大声呼救求得求
助,而行为客体据述于床上与行为人一同聊天及玩手机,而亦
非出现受创后阵后群之情况,事后仍可与朋友至球场看球,与
一般受侵害之创伤现象有所别,难认有乘机之情况,故亦不符
合乘机性交之构成要件。
上述就是起诉书跟所提到的事证部分简单的基本法律判断......
怎么看检察官不起诉是正确的
本板应该不能说本教教律吧!!
作者: chnet3214 (嘟嘴[秋内])   2016-08-29 18:56:00
有赶上最后一篇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6-08-29 18:56:00
剩四分钟
作者: Lapodia (o'_'o)   2016-08-29 18:57:00
公平公正的版主真难找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6-08-29 18:58:00
女生po文不锁, 男生一po文就锁, GJ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08-29 18:58:00
很糟 放任男生被肉搜 风向不利女生就锁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6-08-29 18:58:00
这板一堆人不相信检察官阿 因为自己就是键盘检察官
作者: c902112 (鸭子呱呱叫)   2016-08-29 19:00:00
方向对了
作者: Zhang97226 (小槟)   2016-08-29 19:00:00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8-29 19:00:00
不起诉处分书只有2页吧?全部都贴出来了
作者: kisweet999 (淘气喵)   2016-08-29 19:00:00
一堆人不用常理判断事情呀, 大家都用自己的特例来断案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6-08-29 19:00:00
搞不好女生再跳出来又一面倒向女方了, ptt又不是没发生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8-29 19:00:00
5F 拜托 都有人质疑串证了~~~~
作者: ge781221   2016-08-29 19:01:00
真的是没是非耶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8-29 19:01:00
看起来就是女方没证据,证人就都男方朋友;事实真相就挑自己想相信的就好
作者: Zhang97226 (小槟)   2016-08-29 19:01:00
是觉得不然男方就说明白一点啊 不然大家都不知道到底真相是怎样 一些人在那边猜也没意义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6-08-29 19:01:00
串证本来就不是不可能啊~ 只不过根据日剧,通常先死的都是串证的路人甲 XDDDD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6-08-29 19:02:00
不管啦 说你性侵就性侵 大人快闸他
作者: latte7734 (latte7734)   2016-08-29 19:10:00
˙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6-08-29 19:12:00
老实说看男方的line截图也看不出女生有很想去他们聚会,不知道是在嗨什么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6-08-29 19:13:00
男生的截图根本不能证明 女方知道全部都男的还有都能性侵 为何不敢串证?
作者: greenteaking (三国演义愤填膺)   2016-08-29 19:15:00
我这把旅人救世剑吹毛断发、削铁如泥,接着!
作者: CriminalCAO (刑事组之虎曹达华)   2016-08-29 19:20:00
现在实务不是都采强制行为不必要了?只要违反意愿就好了
作者: simon5566 (桃园彭于晏)   2016-08-29 19:21:00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6-08-29 19:27:00
性侵都不能证明了 怎么证明串证? 除非有人自首女方描述的情境 除非有人证 不然无从证明性侵很简单的完美犯罪这就是法律的极限~没有证据的犯罪不叫犯罪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8-29 20:28:00
阿翔说整个过程他都在鼓吹犯罪 报警后又问是要公道还是赔偿 到底是犯什么罪怎都不承认?大概是因为承认会被判有罪甚至赔偿吧
作者: YOLULIN1985   2016-08-29 20:51:00
会串证的就算伪证70年一样会串,没看到过进法庭前信誓旦旦的说要讲实话,一进去开口的讲谎画的人吗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6-08-29 21:10:00
对阿 这就是法律的极限 很难懂吗?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16-08-29 21:18:00
靠,为什么趁机性交要讨论行为时为何没有大声呼救阿刑分怎么修的,趁机性交就是意愿不明的状态你却说她行为时没有大声呼救所以不成立,神解欸乘只凭能自行离开酒店就判定不是乘机性交更可笑,意思是说如果喝醉后被捡尸,酒醒后能自己回家就都不算乘机性交?就算是刚喝酒完能自行离开,但酒是有后劲的,只用喝酒完的情况来判断有失公允,主要是在行为时被害人到底有无办法表达意愿,这才是乘机性交这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检验法在打脸你第221条的部份,你用客体尚未失去自我意识来判断从根本上就错了,强制性交罪是要看有没有人被害人致使不能抗拒,你管被害人有没有意识干嘛?意思是被强奸的人一定要失去意识才叫做强奸吗? 有无违反意愿跟有没有达到不能抗拒才是重点好吗? 告诉你啦,这件案子会无罪主要是前后文很难证明有违反被害人意愿,而不是你写的那些狗屁你刑分这样子检验1分都拿不到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6-08-29 21:43:00
只能说以前长辈说的话是对的,男人会约女人,心里一定想着发展性的可能,异性是不可能有纯友谊的。赴约的同时就输了
作者: eukaryote (真核)   2016-08-29 21:59:00
朝圣
作者: wwf1310 (大赚3千小赔5万)   2016-08-29 22:11:00
这就是为何没人敢要台女的缘故. = =
作者: betty31431 (sumin)   2016-08-29 22:14:00
221构成要件根本没有被害人意识,主要是以“违反意愿作为判断的要件,跟意识完全无关!少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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