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子想直接一点,只有原原PO的一面之词,从
法律层面上而言,检察官所拥有的讯息判断起来,就是罪证不
足。
有人说那只是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没做坏事...天啊...
说这种话的人真知道这句话有多恐怖吗?这句话代表有罪认定知道
吗?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做,所以先认定男方是有犯罪的,反过来
说就是要男方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那我今天是不是也只要上街
去随便指一个女生说这位女生强暴我,就要正位倒楣的女生去证明
自己没做?
文明国家都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是告人或者起诉方需要拿出证
据证明被告有罪,并不是被告要想办法证明自己无罪...
而且台湾对于女性指控男性性犯罪的起诉方面应该算是比较宽
松了,今天你一个女生跑去警察局说被性骚扰性侵害,警察敢不重
视吗?检察官敢不受理吗?(除非离谱到天上去)
但一样的情形,换成我这个身高180的壮汉跑去警察局跟警察说
我被女生性骚扰跟性侵害。
警察:...ˊ_>ˋ
一堆人口口声声说原原po是受害者,但问题是原原po有提出
任何稍微有可信度的证据跟资料吗?并没有阿...
很多人就已经认定原原po是受害者了...男方是加害者...
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