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劳工局究竟能给劳方什么保障...

楼主: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6-08-17 22:18:00
※ 引述《awekk0452 (awekk)》之铭言:
: 标题: [难过] 劳工局究竟能给劳方什么保障...
: 时间: Wed Aug 17 20:54:3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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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制度是这样的,要确定雇主的义务要看“契约+劳基法”
劳基法是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契约比劳基法好的部分,就看契约
但如果契约比劳基法差,就是违法,而且契约内容直接被劳基法取代
契约没有规定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妳当初和雇主怎么谈就是怎样
所以如果有当初雇主给你的任何讯息,或是征人公告,都可以算
绝对不是雇主说了算
: 手机排版请见谅~
:
: 因为不知道发哪个板比较适合
: 于是就发在这儿了
: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8-17 22:42:00
推认真
作者: awekk0452 (awekk)   2016-08-17 23:30:00
谢谢原po我后来再度询问劳工局人员竟然要我多去听他们的课程= =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08-18 00:01:00
我觉得问题会出在工作未达三个月这点比较有模糊空间
作者: angelmilk (少了羽翼无法飞翔.娃娃 )   2016-08-18 00:43:00
未达3个月仍可以请求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书,现在已经没有试用期,劳资双方可约定,但就算是试用期内,资方仍应给付资遣费还有非自愿离职书,只是没有预告工资(预告期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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