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有死刑的国家
执行死刑不但是暴力
还是杀人
但大部分人不会反对这样的杀人
因为这是国家暴力
大家觉得有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来决定杀人
所以支持
甚至说要废除这种国家杀人制度时
一堆人还反对
认为不这样做无法吓阻犯罪
又例如警察
为什么要配警棍与枪械?
为什么不跟罪犯用嘴巴讲道理?
又如国家要有军队
为什么?
为什么我们要设置各种武器来备战?
其实
暴力从来就是被人们所支持的
某些时候更是必要之恶
唯一的问题在于
施暴者是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为什么法警枪决人犯受到人民支持?
因为法警是受到制度控制的
不是他想杀谁就杀谁的
是国家制度要求他杀的
法警杀人是受到制度控制约束的
警察以暴力逮捕犯嫌或开枪也一样
制度会要求警察写报告解释为何要使用警械
警察必须交待自己使用警械是出于哪些情状
再由上级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控制的方法
再回到虐猫者被殴这件事
此人不是初次犯案了
这次再犯案难免让人产生是不是现行制度拿他没辄的疑虑
大部分的人如你我遇到这样的情况
会期待从制度面重新检讨
看看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来阻止悲剧再次发生
但社会上有少数人
他们选择用直接行使暴力的方式
去发泄他们内心的不满
我认为他们跟我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我们都期待能制止这样虐猫犯行
差别在于他们比较冲动
用了只能发泄情绪但实际上无效的制止方法
所以透过这件殴打犯嫌的事
反而要重新思考
为什么我们的制度会让虐猫者有第二次虐猫的机会
然后要想办法把制度完善
让制度能有效制裁犯嫌
自然就会降低那些冲动者直接施暴的机率
结论:
殴打虐猫者不对
不支持这样冲动且无助问题解决的行为
但完全不同情被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