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我国宪法
第22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禁止狗肉显然是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 是根据哪些条件呢?
妨碍他人自由 法律上狗不是人
避免紧急危难 没有
维持社会秩序 可能狗本会暴动吧
增进公共利益 禁止狗肉 让食物供给减少 反而造成公共成本
所以一条都没有 但法律还是通过了 为什么?
假设今天 佛教团体要立法禁止台湾人吃荤 或伊斯兰教要禁止比基尼
一定有很多人会上街抗议 宗教力量渗透政治
可是 “政教分离”的原则 并不只适用在传统宗教
任何毫无根据 完全主观的思想 若成为立法的根据 则会严重侵害其他人的权利
猫狗协会推动禁止狗肉 就是这种情况
我认为 不想吃狗肉的人 也应该反对这条法律
就像如果你是基督徒 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 自己不做 并不会想立法禁止之
尊重他人之外 也能避免将来有其他团体 以主观价值来限制你的自由
一个兼容并蓄的社会 让不同的人能做不同的事 只要他们不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所以 如果人们能对猫狗协会和宗教团体一视同仁 狗肉问题马上能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