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之铭言:
: 板规救济途径部分之申诉规则
: 2. 申诉须撰写申诉书、于处分后七天内(前任板主判决案件不在此限)
: 以群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为之
: A.申诉被板主受理时,时效暂停
: B.板主处理申诉后,以程序驳回者,驳回时时效继续进行
: C.时效之进行,以三日为限,逾时视为未申诉(前任板主判决案件不在此限)
: 其中“C.时效之进行,以三日为限,逾时视为未申诉”
: 请问此点规定所指为何?
: 视为未申诉之情形有哪些?未提出申诉者,视为未申诉?
(1) 未于处份后7日内申诉
(2) 于申诉后程序驳回(ex.缺少代码、ID、违规言论、板规条例...等)
驳回后超过3日皆未再申诉
以上即视为未申诉
: 以三日为限,系指程序驳回后,得提出再申诉期间的消灭时效?
: 逾时不作为之样态为何?
: 烦请释疑,谢谢。
建议大家检举或申诉尽量提供完整的资讯
以利板主作业 加快效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