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这个问题吵很久了
极端进步派认为 只要胎儿还在母体内 堕胎就跟切肿瘤差不多
极端保守派认为 卵子一旦受精 便是一个人
其生命权大于孕妇的自由权 只有在严重威胁孕妇生命的情况允许特例
台湾的现行法律是两边都想讨好 所以列了一堆“优生”“健康”考量 有条件的开放堕胎
最明显的是下面这条
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法定代理人或
辅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
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影响心理健康 实际上就是你说了算
所以在未婚情况下 台湾已经完全开放堕胎 法律只是写给保守派看的
至于在已婚的状况下 男性配偶有权限制女性堕胎
不论从保守派或进步派的角度来看 都是一个恶法
进步派的角度 这就像老公不准老婆去做整形手术一样 明显没必要的限制人身自由
保守派的角度 胎儿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 如果老婆无权决定 老公当然也无权决定
所以我支持修改这条法律 让女性配偶能自由选择是否堕胎
既然如此 让我们来讨论一下性别平等
在老婆想堕 老公不想堕的情况 是听老婆的 那反过来呢
若是老公想堕 老婆不想堕
当然法律不能听老公的强迫老婆堕胎 可是老公的自由却被限制了
所以我想到一个调解方式 在男性配偶想堕 女性配偶不想堕的情况下
开放男性配偶实行“经济堕胎”
也就是说 老婆若坚持生下小孩 则老公得免于对该小孩负任何法律责任
大家觉得如何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7-20 13:33:00那得先修法切割夫妻财产共同经营的部分(没立协议书前提)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3:34:00这个想法是假设男方只有经济上的考量为前题不知道有没有男性不再乎钱,但还是不愿意生下小孩的情况
其实我有想过这个,但如果做到这种地步,跟离婚我觉得没两样了XD
我是男生,112同学你是认真还是反串(?)XD 这样会有别的问题吧,例如后悔了不想养就说自己当初坚持要堕之类的…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20 13:36:00法条都说了要会影响家庭生活才能堕胎 结果不需要配偶同意说会影响家庭生活腻? 原来家庭生活是一个人的事情
而且将来要怎么跟小孩解释,你爸/你妈有一方对你说没有责任?
作者:
tjtjtj (新)
2016-07-20 13:36:00法律的规定是原则不许例外允许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20 13:37:00而且这种心理健康对照第三款 明显是指那种心情问题想堕为什么为了母亲的身体自主要牺牲小孩的人生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6-07-20 13:41:00从公平的角度我同意, 不过从人道角度(小孩生命)的考量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6-07-20 13:41:00楼上也可以问说为什么为了小孩的人生要牺牲母体自主?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6-07-20 13:42:00压过经济上公平性, 另外强迫男方付出经济代价, 在性行为的后果上也比较合理吧 (因为毕竟堕胎风险现在女方身上)
作者:
koll (koll)
2016-07-20 13:44:00不要结婚你要干嘛就干嘛 不要结了婚又在那边GGYY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3:48:00未成年人是受到很大的保障的 父母不可以擅自牺牲小孩的权利 你的理论完全不会成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0 13:50:00这篇文的原PO应该没有法律实务经验目前的现况跟你描述的现况不一样...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3:50:00建议你去旁听民法概要 台大师资很好的
我相信医生应该非常乐意改成1, 还没生出来有心跳会动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13:50:00说到底如果早知道女方会毛这么多 男方就不会选她结婚了
也不过是个肿瘤, 这样妇产科出事了事情少很多...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13:51:00啊婚前有共识、婚后又反悔又想自主 可不可以告违约背信?
法律上应该是认为怀孕这件事 早就已经双方协议好了因为你愿意上床作爱 才造成怀孕这事情法律没必要为了特例去做限制以现在的避孕方式 99.9999%都能避孕了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双方要堕还是不堕意见冲突时是协议后的反悔 顾法律才要求需双方同意先有双方协议>反悔>需双方同意 逻辑是这样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3:55:00依照你提出的需求,不要结婚就好了
作者: pacer15 (长颈鹿) 2016-07-20 13:55:00
您的意思是说“因为怕发生孩子很确定不是另一半的,为了不造成后续其他问题麻烦,还是先统一争取堕胎的自主权及毋需知会配偶权,如此一来比较周全”我这样的理解有误吗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3:56:00生育自决,经济自主,所以干嘛结婚?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3:56:00
喜欢这个想法
你说的这法律根本就是为了特例而去订定法根本不是这样订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3:59:00其实女生如果想堕胎的话 自己堕就好了 罪根本很轻...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7-20 14:00:00实务很难 不过这种对价制衡的想法满有意思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4:03:00简单来说 生命身体>财产 人>胎儿>物 未成年人保障>成年人中间会有一些妥协退让 你要先了解立法政策理由背景 才能言之有物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4:05:00
觉得莫名其妙的逻辑
什么叫“极端进步”?根本把生命当草芥是进步在哪?极端无赖吧。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09:00
以需要伴侣同意来限制母亲想堕胎的意愿对胎儿真的好吗?比起没有母爱而有扭曲的童年或被虐待 我相信很多人不会想被生下
楼上 不要把个人的责任问题 去影响法律制度法律会依通俗逻辑去设计 你会怀孕是经过结婚>床上>不做避孕 这些行为所导致的这三种时机 都是你可以选择不要去做所以法律认知怀孕是已经经过双方共识及认知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16:00
你是在回我吗? 我并不是想影响法律制度 而是认真的询问
我是在解释法律需要伴侣同意这件事的逻辑法律没办法管制有没有母爱这回事只能管制一些符合逻辑的事情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19:00
所以我问的是这样真的对胎儿是好事吗? 明知不被祝福而生下来
是不是好事 不是法律所能管的了说不定生下来以后 原本想堕胎的突然也有会爱上小孩阿原本想生下小孩的那方 突然也会觉得小孩很烦阿疴..有点难回答 我不知道人能不能算财产XD
作者: somefatguy 2016-07-20 14:23:00
离婚再堕应该可以自主了吧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24:00
那如果真的不爱而且还被虐待呢?如果保守派的是站在胎儿的人权上而不支持堕胎 那是不是也要有对这样的家庭做后续观察的需要 而不是一昧的制止堕胎
通常还是有一方是要小孩的 而且爱他可以离婚并争取监护权
作者: somefatguy 2016-07-20 14:27:00
那生下来送养呢?台湾有这种路走吗
作者:
JKGOOD 2016-07-20 14:28:00等你去修法喽揪咪
问题在于我们就没办法决定胎儿的人权问题...到底是不是财产 是不是人 这根本没得共识法律只能从有共识的地方决定
作者:
bUvUd (台北的南姬)
2016-07-20 14:39:00结婚各种麻烦
作者: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6-07-20 14:40:00这样可能会造成不想养小孩的男生钻漏洞
作者: lu19900217 2016-07-20 15:04:00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5:20:00
胎儿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要堕自然要两人皆同意,而不是其中一方说了算
无意冒犯,不过看到要堕前先看片,就让我想到我激进素食者朋友一直说要吃肉要先看那些动物怎么被宰的...意思是如果那个人看了不觉得怎样,就随便堕/随便吃吗?我是觉得这不是个好的讨论方法啦。
作者:
rtyudj (blackbox)
2016-07-20 15:56:00你讲的是极端的二派,但最多的是“我出的基因我有权决定宝宝的去留,但他也是个小生命呀”这类中间人士,对于这些人,男女皆须同意的部分也是恶法吗?
看我推的文 根本重点不是在于胎儿是财产还是生命重点在于 怀孕这件事 可以认知为双方协议的事情既然要反悔这个协议 自然就要双方同意你说的这些事情 法律不可能会去讨论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6:12:00
完全明白了何谓用歪里辩护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16:21:00我觉得喔,说真的男生这点非常吃亏,生下来就变成爸爸对小孩的责任。但是你又不能强拉她去堕胎。另外就你回LA的,可以先定义怎样叫胎儿 怎样叫胚胎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7:11:00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在未经本人同意下被抛弃 你只要知道这个就明白你的逻辑有问题
有很多女性是硬要生又要男性负责 完全不考量经济或是其他方面的现实面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7:26:00扶养是权利也是义务 未成年人的保障在价值衡量上很重要有些法律系不太喜欢跟有些外系的讨论 因为他们会做很诡异的假设QQ 实在懒得讲了 建议你去旁听一下课程比较好胎儿无法等同于人 但特别以堕胎罪做为保障 你把刑法民法生父权利胎儿生命权生母权利都混在一起了呜呜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6-07-20 20:10:00你把小孩当个人看吗?生下来可以让爸爸免负责任?你是不是思想太进步了?小孩有爸爸但不需要被扶养
赞成这篇,男方想堕胎而女方不想时,可实施女方拥有监护权与抚养义务,同时小孩成年后也仅需孝养女方子宫在女生身上,无论继续怀孕或堕胎,都对健康有一定损伤;因为是场压上全副身家的赌博,要留要堕,总得当事人全身心都乐意去赌才行之前才看过一个产妇因羊水栓塞过世的文章,查了才发现大约20,000次到80,000次的生产,就会发生一次,机率不低,无法预防,一旦发生基本没救对一个想要孩子的妈妈来说,怀孕生产的一切不适与风险,皆是求仁得仁,心甘情愿;但同样的不适与风险,加诸在不想要孩子的妇女身上,未免太不人道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6-07-21 05:45:00幼儿的权力因为个人这么重要所以牺牲了?避孕这么难?家庭怎么好像没什么价值 个人意志最重要了如果你根本不想生产应该是做好避孕 不是只想着堕胎如果你根本不想生产 也不该跟想有小孩的人结婚跟一个坚持有小孩的人结婚怀孕然后坚持堕胎才叫不人算了 堕掉也好 这种小孩生下来也是注定要被父母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