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肉搜是对的吗?

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7-20 13:23:12
  对“非公众人物”或“非自愿性公众人物”肉搜,我觉得没问题。
  重点是将肉搜到的资料公开,可能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尤其是个人
资料保护法方面。
  其实使用够久,PO文够多的PTT使用者,基本上很容易被他人能够从
网络上的资料联结到现实生活的资料。(我个人实际肉搜成功率是80%起
跳,某些职业是近乎100%。)
  凡PO过必留下痕迹,所以使用PTT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不要PO文推文,
乖乖当个潜水艇~~
  PS:其实无论有没有干过坏事,绝大多数的人还是怕自己被他人肉搜
而被公布的。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他们在PTT上头的表现跟现实生活差异
太大了,很怕被熟人知道,进而影响到现实生活~~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13:27:00
没有影响喇 ptt乡民都马万人响应一人到场 你看那葛天哥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3:30:00
看人吧,怕被发现是有多假掰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3:35:00
把搜索到的资料重贴似乎是有法律问题,但仅提供连结或关键字,应该就不一样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热开水)   2016-07-20 13:38:00
Fb人人说好话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3:44:00
中国就假掰戒严阿
作者: gogoforever (冲冲永远)   2016-07-20 13:47:00
推这篇论点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6-07-20 13:50:00
如果是自己公开的资料 或许很难说会有什么问题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07-20 13:52:00
肉搜到的资料如果是公开的为什么会有问题 违反个资法哪条 可否引出来?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07-20 13:55:00
有违法的话请先去告估狗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16:00
没违法好吗 我当时也提供关键字 苏XX告我也没起诉阿能告但最后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一堆人听到被告就很怕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23:00
是个资法吗?我不太确定...其实我认为比较偏向智慧财产权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25:00
.....连智财权都出来了 这年代个资法跟智财权有很难读吗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33:00
我是想说,个资都自己公布出来了,别人重贴说侵犯个资好像不太对,但或许可以说任意转贴他的著作(个人资料)所以有犯法之虞但是只贴关键字跟连结当然不能算是重贴,所以不可能违法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42:00
.....你先搞懂何谓著作 跟智财权保障的前提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49:00
我是不知道纯贴个人资料(如性名),被拷贝(文字or图片等)后转贴,这样算不算著作&侵犯智慧财产权但假设A在社群网站写了一篇游记,里面有个人照片或题到个人资料等,结果被B肉搜后全文截图or复制转贴到其他网站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4:51:00
所以就请你去看清楚智财法中 对于著作的定义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4:51:00
这样应该算是有侵犯智慧财产权吧 (尽管对A来说问题在于个人资料被泄漏)刚刚去查了法条:著作权法及相关子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有题到,"侵害著作财产权"也就是说要有侵害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情,才算是侵权?这样的话,如果肉搜时迳行复制对方在网络上张贴的资讯或创作等,转贴到网络上的话,因为不是侵害著作财产权,所以应该不算著作权法不过这样的话,就表示这要靠法官认定重贴资讯时,有没有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06:00
你要举证受损害部分很难 而且有出处还要算引用范围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06:00
"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了?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07:00
加上这个是他自己张贴的公开资讯 游记要到侵权很难..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6-07-20 15:07:00
讨厌肉搜+1 不过还是忍不住观战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08:00
不,我的意思是,假设被肉搜的人为了去告肉搜他的人,干脆说:你转贴我的游记创作,盗图盗文!我要告你!这样如果只是放连结或给关键字应该不能算任意转贴,但如果是拷贝后重新上传到其他网站,就跟真的盗图盗文相似了但是看法条后,如果我的理解没错,就要看法官判断这重新上传有没有"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才会判有没有侵权?如果是这样的话,就算整个萤幕截图重新上传(备份)到网络理论上应该也不会被判侵权?嗯...不过反过来想,要是真的盗图盗文的人说自己只是在肉搜备份,结果法官采信他的说法...虽然这跟现在的案例无关啦,所以说一切都是看法官的判断吗?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20:00
前提是他那篇游记有构成被当成著作的要件..其他都是看双方呈现出来的东西 还要先由检察官决定要不起诉法官不是这么好见的..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5:29:00
所以说,因为还要透过法检审定,实务上要告成没那么容易这样我了解了。不过我觉得要被当成著作应该还蛮容易的尤其是有包含照片的情况之下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5:45:00
照片要当成著作 还要有高度创造性..不是随便拍个照 说今天到这玩几行字就会被判定当创作喔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16-07-20 15:47:00
戳破一堆表里不一的人QQ另外侵权这部分也太好笑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6:02:00
这点我比较不相信,就我自己网搜到的案例来看,连网拍图文被他人任意使用,都有提告成功的案例,简短的游记为何不能被认定为创作呢?而且高度创造性的认定蛮主观的吧?反过来说,我拍照技术很烂,假设我拍了一堆没什么创造性的照片,辛苦(但很烂)的做成游记,难道就可以被盗用?好像离题了...我是倾向于认为任何原创资讯都可以被认定为创作物啦,不过看样子被肉搜的人应该是不可能用这点来告别人肉搜备份自己的资讯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7-20 16:14:00
那是因为被拿去当作他人的创作..不要什么都混在一起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6:17:00
所以就是要看法检认定是被告是否将原告的创作拿来当自己的创作发布,造成"侵害著作财产权"的事实,而非原告的创作因为创造性不足,被告就可以任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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