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不小心怀孕了...

楼主: uuu3u (杉攸)   2016-07-20 07:59:36
※ 引述《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之铭言:
: 现行法令已有堕胎法
: 有优生问题,生育危险,非自愿受孕,生育会影响到生活者
: 女性都可以自愿堕胎了
: 请问这还不够吗?
: 我比较无法理解的是,基于以上的状况外
: “婚生妇女如要堕胎需经另一半同意”
: 竟然有人认为应废除这一点才合乎女权?
: 堕胎法几乎已经让女性在任何不利状况下的怀孕,都能堕胎了
: 除此之外,竟然有人还认为有婚姻关系的怀孕女性
: 可以想堕胎就堕胎,这才是女权?
: 干…我看了三小?
: 意思是说你们夫妻俩,自愿怀孕,胎儿也健健康康
: 怀孕若干月后,有天老公回家,看到老婆的肚子平了,大吃一惊
: 女方说:“没有啊,就突然心情不好,拿掉了”
: 然后老公只能哑口无言,就这样失去他的孩子
: 这才是符合女权?
: “欸~老公,可不可以给我个一千万啊?”
: “欸~老公,可不可以ooxx啊?”
: “不然我明天想去堕胎了”
: 如果你倡议的“女权”,是这样凌驾在男性的“人权”之上
: 我只能说
: “操你妈的女权”
我台男啦,先讲结论:
操你妈的,原来一夫一妻制的配偶栏这么屌
18以前三间学校管不了我的头发长短
18之后一个老公就可以管我的肚子里面要装什么东西?
(假设我身为台女 这就是我会遇到的狗屁倒灶)
看完这篇回复爆文我一直再想
“身体自主权”是什么样的一个东西?
喂狗后发现这个词蛮常跟“发禁”这个关键字连在一起
而在发禁议题上,台湾法律网对于人权的解释是这样子的:
基本上,人权是一种将个人自主尊严提到最高地位的价值观,它承认每一个人都受到国家
社会的平等尊重与关怀。
当然,为了社会秩序与集体利益,个人的利益有时候必须退让、妥协。但现代以人权为念
的民主法治国家,不容许轻言“牺牲小我完成大我”。
动辄说“公共利益高于人权”是错误的;反之,宪法要求国家必须极为谨慎地画出“集体”与“个人”的界线。当国家要个
人牺牲一部份权益以成就公共利益的时候,必须负担沈重的举证责任,证明这样的牺牲是
必要的、是不得已且别无他法的。
先申明,我不是要简单的将 剪发=堕胎
但在这样单一且精简化的类比下
比较容易体现出最近版上种种被推爆、吹捧言论的异质之处
关于生育,
人类这种动物天生就演化成由雌性,也就是台女们
负担受精之后胚胎的成形以及生产
雄性生物就算在受精过程中往死里干 活里干
也无法在生育的过程中付出更巨大的贡献
就像是头发天生就是从你我的头顶上冒出来一样
婴儿天生就是从女性的阴道生出来的
那既然头发是各位生而被赋予的自主权
阴道、子宫的自主权为什么就不是属于女性?
教官穿着军服立正敬礼管不了你的头发
老公轮班写程式为什么就管得了女人的阴道?
还是说结婚契约就是现代文明卖身契
管得了你的身体 压得了你的人权?
还是说台男同志们认为受精有出力
孩子就是你的“所有物”
他的去留会直接影响到你的人权?
关于你妻子的身体
孩子有10个月的时间,100%的身体都都待在里面
你只有前几分钟,而且大概只有5%在里面吧
我觉得堕胎议题上要争人权
也是争孩子的人权
我真的不知道各位在崩溃三小 谢谢各位
作者: Esperanza07 (书僮)   2016-07-20 08:02:00
先测一下风向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   2016-07-20 08:07:00
帮补血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8:08:00
胚胎有人权吗?可否建立在限缩他人人权上。打完收工
作者: pups003 (冈本)   2016-07-20 08:09:00
找你这说法以后离婚都不用争抚养权,一律给妈妈
作者: jeremylin556 (我豪爆发)   2016-07-20 08:12:00
啊堕胎就是不合法啊 想怎样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08:12:00
对哦你怀孕时男方如果都不闻不问,没有做任何帮助母女的事,你就可以这么想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8:13:00
我先帮你补血好了 能认真平稳讨论这种事情的不多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7-20 08:13:00
有效文章五篇
作者: jeremylin556 (我豪爆发)   2016-07-20 08:13:00
身体自主权是老娘婚后爽给外国人弄到怀孕老公不准管?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08:14:00
台女女权 超英赶美
作者: MG1211 (钱鬼)   2016-07-20 08:14:00
所以通奸罪是不是牴触宪法?
作者: sibdkjiv1576 (东区吴彦祖)   2016-07-20 08:14:00
欸欸 台日友好你到底懂不懂?
作者: MG1211 (钱鬼)   2016-07-20 08:16:00
你回a大那个我看不懂 你自己不是说养跟生不能比?
作者: ipadpro2 (一天一柳连)   2016-07-20 08:17:00
男女如果都要身体自主权,岂不天下大乱?那干嘛要“婚姻”
作者: rock0500 (小埃)   2016-07-20 08:18:00
这样想的话,不要结婚不就得了,影响一堆自主权阿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22:00
这系列越来越多奇葩了 堕胎有理通奸无罪这种想法都来了
作者: fish250504 (Sinyu)   2016-07-20 08:23:00
同意帮补
作者: antiPUMA (猫车达人)   2016-07-20 08:25:00
配偶栏就是这么屌啊 你不接受的话那也不用讨论下去了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7-20 08:26:00
一下台男 一下你肚子要装什么东西? 你到底是??
作者: astraggler (straggler)   2016-07-20 08:29:00
满有趣的观点,或许还可以跟通奸除罪化的议题一起思考?是说不懂为什么这次感觉很多人想要逼女方生?如果不被爱的小孩生下来很大机率变社会负担吧…至少是我的话会宁愿被堕掉啦
作者: ohtaeny (我是大学生)   2016-07-20 08:29:00
头发一个人就可以长,小孩可以一个人生吗?
作者: b258963147 (火龙果)   2016-07-20 08:31:00
通奸有理,外遇无罪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6-07-20 08:31:00
小孩可以一个人生没错 自己注射精子就好
作者: northwater (ponstal)   2016-07-20 08:31:00
你好愤慨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8:31:00
要是那个小孩老公不用付半毛钱养 大概也没人会说什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32:00
事实上就是一堆人要逼女方承认 他们想知道的是老公知道之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08:32:00
帮补血
作者: qscgg (QSC)   2016-07-20 08:33:00
\让她生/\让她生/\让她生/\让她生/\让她生/让她生/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33:00
事实就是现在法律除了特殊条件以外都要配偶同意才能堕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7-20 08:34:00
同意L大 背弃婚姻关系 还动念谋杀生命来掩盖证据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34:00
老公没同意你又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去堕不就是违法上来问大众怎么做违法的事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的喔?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8:37:00
要让条件特殊有非常困难吗?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7-20 08:37:00
现在年轻人的风气就是自由无限上纲跟扩张囉
作者: vdkl (阿欢)   2016-07-20 08:37:00
结婚不只管女的阴道阿 还管你的老二 所以男权是老二自主?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37:00
楼上 1.人家还没堕 2.上来问堕胎这行为本身不违法3.散布人家通奸的行为违法 懂了没?我是回As 然后再补一个 通奸只有配偶有权提告 连国家都没主动侦查权 一堆乡民大肆公开加批斗是哪招?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08:40:00
子宫跟阴道跟本不一样的东西 要拿老二比的话是阴道比较对等吧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7-20 08:40:00
口中的楼上只是在讲规定 可不是在讲事主着手跟上来问的行为有没有违法 第3点无意见 又告诉权跟评论(?)也是两回事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42:00
人家还没堕 我也没说他堕了啊 问堕胎不违法 可是人家问的是怎么让配偶不知情又堕胎 懂了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42:00
上网问就叫着手?你的犯罪主观是怎么判断的?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7-20 08:43:00
很多人不是抱持着善意的评论也是事实着手是指堕
作者: woogee (woogee)   2016-07-20 08:43:00
同理男生生殖器也有自主随便玩囉?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43:00
好嘛 所以上网问如何瞒着配偶堕胎到底违反哪条法律?
作者: cunel (  ￾  ￾  )   2016-07-20 08:43:00
同理,男的外遇,去嫖也是老二自主权!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44:00
告诉权跟评论是两回事没错 但乡民是评论吗?这件事应该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8:44:00
你现在到底想讨论外遇还是堕胎?
作者: ilovedaodao (sherlock)   2016-07-20 08:45:00
呃你的意思就是随你玩吗?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8:45:00
这篇讲堕胎 你一直提通奸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45:00
好问题 上网问怎么做安非他命违法哪条法律 我也不知道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7-20 08:46:00
所以第三点没意见啊 我不是说很多人并不是抱持着善意吗?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8:46:00
优生保健法第9条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0 08:46:00
堕胎跟制毒能相提并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46:00
如果上网问如何做安毒违法,那绝命毒师应该也违法了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07-20 08:47:00
而且评论我有打问号
作者: PercyJackson (神火之贼)   2016-07-20 08:47:00
这种论点也能拿出来讲@@真是长见识欸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47:00
法盲拜托不要来秀下限了 changes还比较有点料子可以谈论
作者: kandaxa (微臣有句话不知当不当讲)   2016-07-20 08:48:00
讨论堕胎都要歪到通奸
作者: ohtaeny (我是大学生)   2016-07-20 08:49:00
说小孩一个人生的,请问你的精子是哪里来的?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7-20 08:49:00
堕胎跟制毒当然不能相提并论堕胎100%会死个人 制毒还不一定哩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50:00
要不要再看清楚我推文 从头到尾说违法都是你在讲
作者: dancy60634 (safirus)   2016-07-20 08:52:00
胎儿不只老公有义务要养,还能分他的财产,甚至分他爸妈的财产,结果连一半决定权都没了,拿发禁来比是三小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53:00
As 你自己的两行推文都有违法这两个字喔 ^.<*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53:00
要跟人家讲法律之前 先学会文字逻辑好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55:00
干 法盲跟我谈文字逻辑咧 你有脸 我佩服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55:00
问违法的事跟问事违法 很难分?看清楚再推文真的没有很难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56:00
→ As1649: 老公没同意你又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去堕不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57:00
那句是在叙述法律内容 有说当事人已经堕了?
作者: Quantor (Quantor)   2016-07-20 08:57:00
既然你是台男,那我也真的管不了你肚子里有什么东西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6-07-20 08:58:00
妳要身体自主可以!! 小孩生下自己养很难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58:00
就是违法 上来问大众怎么做违法的事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6-07-20 08:59:00
妳要去外面爽 ~ 爽完带个种要老公养 ?? 是哪边出问题了??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08:59:00
你要不要写清楚你认为堕胎要看谁的意见,扯什么掐死不掐死,你回那句代表除却安全因素,女方也不能有意见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0 08:59:00
问题是 上网问制毒方法似乎也没罪耶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8:59:00
请问我第二句哪里说他上来问问题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7-20 09:01:00
瞧那护航的气势我都要以为意图湮灭罪证的外遇女是什么男性暴力的受害者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01:00
你别的话就是有这意思啊 现在要讲了不承认吗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9:02:00
哇 现在连我在想什么都直接帮我先下定论 您他心通系?
作者: lordguyboy (懒洋洋)   2016-07-20 09:02:00
你有那个能力对抗通俗法律再来说 笑死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03:00
他妈的你用反面逻辑来反问 然后再来说我没讲这话话都给你讲就好了啊 还扯什么上网问安非他命怎么做干嘛
作者: dancy60634 (safirus)   2016-07-20 09:04:00
请想想法律为何不绑定生父吗?女生嘴一闭就是不说,是能屈打成招还是验所有认识的人的DNA?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04:00
自己暗示出来的语句再来翻脸不认真的很LOW啦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9:06:00
法律就是这样写的 没有特殊情况未经配偶同意去堕就是违法
作者: createspace (还不到慌张的时候)   2016-07-20 09:06:00
科科
作者: dancy60634 (safirus)   2016-07-20 09:06:00
可是我记得之前孩子出生强制验DNA的议题一堆女生认为被羞辱了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7-20 09:06:00
同意女孩决定,我只想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可以支持验dna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07:00
那你提上网问安非他命是什么意思?提好玩健康的就对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9:08:00
其实你偷偷去验也没差 还是你要跟老婆大吵一架再验?但是也不是每个女人都会生气 祝你好运XD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9:09:00
制毒违法 但是问怎么制毒有违法吗? 类推问题好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11:00
很好啊,然后咧?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6-07-20 09:13:00
什么然后 还有然后?针对我说的话提出问题的是你 现在要我回什么? 还有其他问题吗?
作者: s910443ttw (surfer)   2016-07-20 09:16:00
板主出来洗地板囉
作者: phonefrog   2016-07-20 09:20:00
推!
作者: terry1007 (此尧非彼瑶)   2016-07-20 09:22:00
法律本来就是可以批评修改的,通奸除罪化又不代表民事不用赔而且堕胎要配偶同意根本就不是共享权利,而是把所有决定权交给男方,但却是女方的身体。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6-07-20 09:25:00
这年头好像很少人念结婚誓词喔 !!!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09:29:00
@terry1007 为何说是“所有”决定权
作者: terry1007 (此尧非彼瑶)   2016-07-20 09:32:00
如果男方不同意法律上就不能堕胎,女方就算想要堕也不行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7-20 09:33:00
欸然后呢?自己暗示出来的语句再来翻脸不认很怎样的,别打到自己阿?
作者: terry1007 (此尧非彼瑶)   2016-07-20 09:33:00
可以说配偶的同意与否就完全决定了女方在法律上堕胎的合法性
作者: chang505 (眼线)   2016-07-20 09:35:00
恭喜你被新的修正条例桶囉
作者: bowl (波!)   2016-07-20 09:35:00
反串吧这个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9:37:00
此法律规定代表的是双方皆同意才可堕胎 并不是完全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09:37:00
@terry1007 那男方想堕女方不同意呢?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9:38:00
在配偶身上 是一个且的概念 难道男方说要堕就直接可以堕吗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09:39:00
楼上这样问很不专业
作者: fancylatina7 (Latina流口水了)   2016-07-20 09:39:00
同意这篇
作者: terry1007 (此尧非彼瑶)   2016-07-20 09:41:00
是的,在论述上“不堕胎”的权利可以由女方一人的坚持享有,但“堕胎”的权利则一定要以男方同意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没说清楚,抱歉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09:42:00
男想女不想-->身体自主 男不想女想-->父权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9:42:00
女方的同意也是必要条件阿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6-07-20 09:43:00
奇文共赏 XDDDD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09:44:00
应该说是充分条件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09:45:00
所以原PO你的意思是夫妻双方都不能有意见吗?讲清楚啊
作者: epoint048596 (Laplace Transform)   2016-07-20 09:46:00
这篇文是喝茫的状态下写的? 估狗些毛皮就可以放屁了
作者: terry1007 (此尧非彼瑶)   2016-07-20 09:46:00
在“堕胎要配偶同意”的讨论前提就是女方想堕,如果女方不想就不会进入要配偶同意堕胎的讨论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09:49:00
没有禁止堕胎吧 该讨论的是已告知配偶但他不同意要怎么处理
作者: scottycchen ( )   2016-07-20 09:49:00
@terry1007 同理男方要堕也需要女方的同意啊 法律没有偏袒男女任何一方 只是在双方意见冲突时更保障胎儿的生存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6-07-20 09:54:00
呵 这种奇葩文都有。那请问你有没有想过之所以现代婚姻制度走向一男一女 并且保障其中的权利义务 就像你说的是为了维护公众社会的秩序 等同维护公众利益啊?
作者: nasza   2016-07-20 09:54:00
这篇的意思就是不管孩子是谁的,怀胎十月是老娘在怀的,小孩就在老娘子宫里,从老娘阴道生出来,老娘想坠就坠,这是老娘的身体自主权,老娘的身体自主权最高啦
作者: jomaysong05 (small-talk)   2016-07-20 09:59:00
不要结婚谁管你堕不堕,你堕100次也没人想知道
作者: epoint048596 (Laplace Transform)   2016-07-20 10:05:00
只挑些价值辩论的回 你到底来充啥?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6-07-20 10:07:00
这个讨论串真的钓出超多奇葩思想的人....
作者: Shhatonmer (绿茶坚果)   2016-07-20 10:08:00
没结婚你要堕到地狱都没人理你,但是结婚了你就得让另一半也有决定的权利啦,懂?知不知到责任怎么写啊?难怪一堆人说台女只想享乐跟要求自主,但从来不会要求责任,一天到晚的跳针责任是男生的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7-20 10:08:00
As大,你愿意的话建议把说你没做的事又说你low的那位检举板规2,免得他一直把自己跟女权绑在一起
作者: epoint048596 (Laplace Transform)   2016-07-20 10:10:00
修文还是通篇笑话 你的想法跟只生不养的畜生有啥差?只考虑生产的十个月 没想到孩子未来十几年的责任十个月比二十年 投资基金有赚没责任购买前请确定阴道自主权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6-07-20 10:14:00
如果你觉得婚姻像是卖身契 那可以不要结婚 法律没有规定人一定要结婚
作者: g6m3kimo5566 (极为变态的神父)   2016-07-20 10:16:00
ㄎㄎㄎ
作者: roncarrot   2016-07-20 10:16:00
奇文共赏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07-20 10:18:00
帮忙
作者: w00176 (哲学家)   2016-07-20 10:20:00
台什么男拉 就是有你这种人 台女才越来越嚣张拉 丢脸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20:00
有人强迫你结婚吗
作者: w00176 (哲学家)   2016-07-20 10:21:00
自以为骑士 根本只是母猪骑士 婚姻之下的孩子是父母共有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21:00
说到底,你根本不认同婚姻价值观
作者: w00176 (哲学家)   2016-07-20 10:22:00
这观念很难懂??想当奴才就说阿 装什么正义???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22:00
但婚姻是自由选择的,要绝对的自由,可以不结婚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23:00
你可能要先了解法律 只有在影响心理跟家庭的时候需要配偶同意 其他影响母体健康跟基于优先保健理由是不需配偶同意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25:00
你到底知不知道,法律上女方本来就有堕胎的空间讲得女生只要受孕就不能堕胎一样,再来批判男方?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6-07-20 10:26:00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28:00
正常且自愿怀孕的健康夫妻,才需要两方同意堕胎
作者: elibra01 (飞行荷兰人)   2016-07-20 10:28:00
看不懂
作者: ddd23236 (James)   2016-07-20 10:28:00
还以为我在逛joke版 xD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1:00
你比较错误了 是胎儿生命权>身体自主权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31:00
身体自主权可以这样无限扩张?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2:00
另外身体自主权依目前法律来讲本来就有受婚姻制度的约束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32:00
我要在路上拉屎,砍人也是身体自主权了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10:32:00
帮女森说话看能不能有好处喔?
作者: xheath (heath)   2016-07-20 10:33:00
完全不知道重点 下一位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3:00
身体自主权的本来在法律上就受一定限制 没到至高无上的地步
作者: w40217 (o_Od)   2016-07-20 10:33:00
自以为前卫思想 殊不知对法律一知半解
作者: optima (驯兽师)   2016-07-20 10:34:00
双性4ni?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4:00
不然你知道你想自杀 别人只帮助你完成愿望怎么还犯法?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34:00
我今天签约,收钱毁约也是身体自主权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5:00
应该更讨论核心的本质是 胎儿生命权 跟 母体自主权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35:00
我要自杀吸毒也是身体自主权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7-20 10:38:00
宪法哪来的身体自主权这东西 你独创喔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8:00
你先去读读优生保健法跟刑法 和相关函释再来讨论吧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10:38:00
他不是来讨论的 是来护航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39:00
至于你的问题结论就是 生命权>自由权 就是这样
作者: xheath (heath)   2016-07-20 10:39:00
欸 还有人要护航吗?船都沉了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40:00
不用讲到法律,光是基本逻辑就通篇漏洞能避孕,非自愿怀孕也能堕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10:42:00
这篇论点反正就是女方想堕就堕 不用管配偶的意思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42:00
第一点 堕胎是胎儿生命权跟母体自主权的取舍 不是配偶权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42:00
此外就剩下有婚姻,健康又自愿怀孕的人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43:00
第二点 身体自主权跟配偶权的冲突是在 通奸罪的这件事情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10:43:00
还母亲跟胚胎讨论 看到都笑了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43:00
到底为何这样的情况能够想堕就堕?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10:44:00
你还是胚胎的时候跟你妈讲过话吗?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7-20 10:44:00
而不觉得会伤害到他人?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44:00
法律阿废话 基本上就是如果你违反法律去堕胎就接受处罚而已你可以主张你有身体自主权高于他人生命权想去杀人放火阿然后你就是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已 法治社会本来就不是你想怎
作者: aaaba (小强)   2016-07-20 10:45:00
推一下,你至少是有讨论的心,至于是非对错我想是越辩越明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45:00
样就可以怎么样 你说我看A很不爽 我想杀了他那是你的自主权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10:45:00
d大真的好有耐心
作者: loyal02 (:))   2016-07-20 10:46:00
你的配偶栏是哪间学校呀,你的头发学校有帮你浇水洒肥料喔。明明就是不一样的关系硬要拿来比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46:00
还有你一直以为配偶同意权就可以完全阻却堕胎的违法性?请你真的认真读一下优生保健法跟其细则的规定好吗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10:48:00
拿身体自主权这大旗来为想堕就堕这行为开脱?那请问你避孕与否不也是女方的身体自主?
作者: recscy (央金)   2016-07-20 10:50:00
婚姻制度会逐渐瓦解吧,女人不愿意结婚是国际趋势了上面有说婚姻是自由选择的,但是台湾没有单身人工生育权呀台湾的法律就是强迫女性走进婚姻才能生小孩……
作者: dfgtyu0000 (備用草)   2016-07-20 10:55:00
那不要结婚就好了,屁孩哦?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0:57:00
因为有关"婚姻"的这件事情 可不是就可以单方自主决定终始婚姻衍生的生育产生的家庭问题 是要夫妻共同决定非单方决定你要人工流产想使用会影响家庭生活这个理由当然要配偶背书简单来讲家庭配偶权是辅助自主权 来跟胎儿生命权作价值判断以优生保健法来讲本来就不允许母体以"自主"理由进行人流只有在第六款才例外允许以影响心理暨家庭生活作为人流理由我看你连婚姻的本质都不知道 你要不要先去念民法有关婚姻的规定阿 跟你讨论真的很累耶 什么都不懂然后就乱扯一通就跟你说堕胎是 生命权>自由权的问题 配偶权反而是去辅助自由权的行使 如果没有配偶权背书 你更无理由进人工流产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6-07-20 11:05:00
为啥可以一本正经的说出既有事实wwwww
作者: wanlinchi (小顽邪)   2016-07-20 11:06:00
若是怀孕期间配偶完全没责任才适用你所说的,男方的付出是背景支撑
作者: joe76718 (joe)   2016-07-20 11:10:00
原PO可以考虑选立委修法
作者: point09247 (无聊人士)   2016-07-20 11:11:00
奇文共赏
作者: xheath (heath)   2016-07-20 11:12:00
我的天 不管人家说 又自己解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7-20 11:12:00
看来你真的不懂 你以为婚姻只是个条文但它是宪法承认的制度性保障 ....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6-07-20 11:13:00
原PO的想法比较接近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中的伴侣制度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6-07-20 11:13:00
妳干脆讲法律本身就是在限制人类自由好了...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6-07-20 11:14:00
https://goo.gl/WAOIz9 等法案通过后可以考虑依此法找寻适合的伴侣,基本上我认同不婚族找伴侣互相依持的想法;但没必要为了自己的主观而去挞伐婚姻制度的存在价值.既然原PO不认同现行的婚姻制度,就等多元成家方案
作者: qazieru (=w=)   2016-07-20 11:17:00
这种水准还敢凶 丢脸丢到极点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6-07-20 11:17:00
通过后再去找能认同你的伴侣吧至于过分爱好自由,没有婚姻忠诚度,又不懂得体谅另一半的人;基本上一开始就不适合结婚了
作者: thebulbul (千里掐指)   2016-07-20 11:20:00
你文组?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11:20:00
不要贬低文组好吗
作者: qazieru (=w=)   2016-07-20 11:22:00
妳跟上一篇根本不能比 这种笑死人水准还敢操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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