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怀孕事件如火如荼
连疑似是小王的Instagram都被挖出
各种乡民朝圣
有些人开始批判这种人肉的行为是不对
侵犯别人的隐私
那么obov呢?
obov也被人挖出facebook、linkedin
逼到他之后还要装自己住竹围,说是模仿他的房东朋友而已
obov的私生活也严重被干扰
但...八卦板到女版
看好戏的居多耶...
这其中还八括不少女性主义者唷~(是真的那种,不是女版某些区解女性主义的奇葩)
我反对肉搜
包括obov和这个女主角
虽说我对obov仇女言论不是很喜欢
也觉得这女主角似乎在欺负他可怜的先生
但是一码归一码啊!!
同样的,如果护航女主角的,也不要拿肉搜当挡箭牌
女方还是伤害了他的先生,以及可能进一步伤害那无辜的婴儿 BabyRage
更何况已经不是男未婚女未嫁
跟人结婚本来就应负起义务,对彼此忠诚
如果真的要偷吃,麻烦去找玩咖结婚
两边互不相欠
或是真的想要爽,也就别结婚了
自己赚钱养自己,自己解放性欲也没人管
情欲流动没什么错
但是一旦结婚,两边就得控制一下了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对于堕胎还有通奸这么严格啊(但我支持通奸除罪化,用民事处理)
唉
女版怎么沦落成三立八点档了zz
作者:
momo1244 (亚洲废文王-废文界宫本武)
2016-07-20 03:53:00手机还是自己自爆的
作者: yf60749 2016-07-20 03:53:00
这件事的起因完全在于女方在网络问了不该问的问题
作者: yf60749 2016-07-20 03:54:00
而且他很多资讯只要喂狗都有啊...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07-20 03:55:00自己爱把一些私人资讯公开放在网络给人看怪谁==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4:01:00老话题了...乡民嗜血啊 脑麻了才会到这个大家都在看好戏平台问这种不经思考的问题都没想过这种问题问了会怎样?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4:06:00我个人反对肉搜 但我还是会找 因为找资料是在训练自己拼凑迹证的能力呀
作者: gg125 (阿GG) 2016-07-20 04:08:00
跟你一样
不管多欠揍去干扰私生活就很没品,跟对象是谁没关系。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6-07-20 04:25:00google错了吗...我是觉得跑去别人的页面谩骂很不好啦,留朝圣还好,但有些难听的话很不好...
肉搜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在你有没有公开你搜到的成果不过如果是你什么都丢网络 估狗第一页就能找到那种 也怪不得别人搜了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05:07:00你怎摸知道我的私生活被影响惹
之前不是才有一串批表特的,你就可以知道这里都是什么素质惹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å…)
2016-07-20 05:20:00教主安安
作者:
wedman (ç¶éºµ)
2016-07-20 05:28:00大家一起保护小祕密><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05:32:00现在小meme不会被桶惹喔QQ?
作者:
ee430 (qq)
2016-07-20 05:35:00女主角一定没想到被肉搜...... 但为什么大家要肉搜她 有这样的事不少吧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05:35:00没有大家要肉搜他喔 就有人去搜而已结果大家想开趴
作者:
ee430 (qq)
2016-07-20 05:36:00原来如此 谢谢楼上谢谢楼楼上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05:37:00不上网就不用担心开趴被献祭惹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7-20 05:39:00QQ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5:56:00公开散布此事者全都涉嫌加重诽谤,两年以下这老公被蒙在鼓里很可怜,女的通奸很贱,然后咧?干乡民屁事?这是公众事务吗?如果人家恼羞搜集证据把乡民全告上法院,我看没几个逃的了道歉赔偿哭哭甚至进去蹲的
作者: hongou (我真的好帅= =) 2016-07-20 06:01:00
就变法院认証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6:07:00楼上,没法律知识就不用讲出来给人笑了,你不知道诽谤罪只要跟公众事务无关,法院根本不会审查散布之事是否属实吗?通奸是个人私事,不论真假法院都不会去管,法院只会认证出一堆嗜血的白痴而已
键盘法律人? 诽谤告下去只会变成法院认证而已啦 哈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6:18:00我没说我是司法从业人员,自己去google‘通奸 诽谤’,没念过法律Google总会吧?案例一大堆,北七
作者:
GFDS (on diet)
2016-07-20 06:20:00好险 没跟到 呼
作者: EstGealach (エスト・ギャラッハ) 2016-07-20 06:24:00
能google得到的资讯都是公开的好吗? 最好告的成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7-20 06:34:00
公开资讯告不成,侮辱性字眼可以拼拼看,要吉吗? 不过吉下去就更好看了这部戏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6-07-20 06:37:00我觉得肉搜这件事嘛...虽然有点可怕 但也还好但去别人IG乱就很... 两件事情混再一起讲不好
作者:
xzanzan (zanj)
2016-07-20 06:40:00女生去上班应该很尴尬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03:00喂狗关键字都给了还在那边公开资讯告不成,是文盲吗?
如果肉搜后 只讲事实 没有使用通奸等等的负面字眼 这样可以吉吗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6-07-20 07:13:00神推测或网友添油加醋,自己都不确定吧,事实?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20 07:14:00有时候会肉搜错人,不要乱肉搜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7:16:00疑似那个绝对不是退一步说 难怪你放最后~上次女版好像发生一件人肉错人 被找错的那个好像要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26:00回NCK,自己去查刑310,法院根本不会去管你讲的是否‘事实’,审查的第一个要件是是否个人私事,如果是私事,你讲的事情再正确也是照样能告,也照样能告的赢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33:00既然都说情欲流动没什么错,暴动也只是正常的情欲流动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33:00一样还是私事,这个要从通奸罪的法益受害者角度(也就是法定配偶)去看,而非有没有放在网络上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36:00反正过了两三天后风头就过拉哈哈,大家还不是一样继续生活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38:00楼上 你这句话也能套在内湖杀女童案上面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2:00有疑问吗?终究个体还不是回归个体?舆论者没审判能力QQ
310构成要件就是要有 不真为真的表示行为转载他人的自述 又没有虚伪造假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4:00替过往女童感到不舍.我无能能做的就是哈哈快打死嫌犯哈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44:00310II前段是“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 断章取义?
但书的意思,就是就算是真的但跟公共利益无关,也会成立哦......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7:46:00不是同一条文的第一项就能压倒第三项好吗 你连读条文都不会吗?但书的逻辑就是最根本要件 这么基本的都不懂?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7-20 07:47:00会法律条文好厉害呢 真希望女事主提起勇气把这些人都告一轮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9:00好好奇我会被告什么耶QQ有没有大大开示一下我怕我钱不够在表特版神人会被判有罪吗QQ,天气好热不想被抓去关
作者:
wuyixuan (我肥宅我骄傲)
2016-07-20 07:51:00为了婴灵殿 Babyrage
作者:
gamagama (gamagama)
2016-07-20 07:54:00讨厌肉搜的人正当化自己的行为说的像为正义而战一样,根本就只是凑热闹和嗜血就直说是为私欲还好,说到为别人老公还有baby什么的恶心透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20 08:04:00
一堆键盘老公内 你敢嘴 帝吧出征囉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6-07-20 08:10:00看到一堆人拿公开的东西拿来当挡箭牌只觉得好笑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11:00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啊 他妈的恶心 公审别人私事的这群人根本跟随地拉屎的中国人他妈的没两样 一样无耻
作者:
lword (Ali)
2016-07-20 08:15:00无聊 就是一些路人的事有什么好肉搜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6-07-20 08:18:00公审别人私事 问题是没人逼她把私事拿出来公开讲啊 有人好崩溃XD
作者:
llliii5 (li)
2016-07-20 08:19:00阿女版现在不是都男生?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08:21:00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散布IG或照片没有毁坏他人名誉吧
作者: ovarbda 2016-07-20 08:22:00
别人讲 跟自己搜是两回事 要庆幸是日本人 不然...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08:23:00大部分骂女生的人也都是看到文章愤怒 非意图散布除非拿IG骂这女生叫大家快看 这能告成的没几个另外诽谤不在通保法例外范围内 不能查IP 很难告
不肉搜出来 最可怜的是老公 浪费一辈子养别人的小孩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8:33:00他老公可怜干楼上你他妈的屁事?通奸是告诉乃论 连国家都无权过问了 一堆贱格路人在喊烧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0 08:41:00乡民是他老公的谁啊 住海边?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07-20 08:41:00肉搜公审超没品阿,最好哪天轮到你被公开私生活看你感觉如何>_0
最好敢吉,吉了她老公不想知道这件事也难了XDD吉了就准备闹更大吧
名字照片都被挖出来,还有乡民说都寄站内给老公了,觉得事主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啦xD 离婚然后吉ㄧ吉是真的可以考虑,哈哈
作者:
volcom (å—å°ç£å»ºæå°å¤©çŽ‹)
2016-07-20 08:47:00肉搜但不会公布网络上
奇怪 那么多乡民偏偏只肉搜她 为什么不是检讨她做了什么而被肉搜
作者:
kandaxa (微臣有句话不知当不当讲)
2016-07-20 08:51:00因为乡民都觉得自己替天行道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07-20 08:54:00她老公还会感谢乡民勒,难道要被骗一辈子
作者:
alowkey (阿劳奇)
2016-07-20 08:55:00会外遇当初何必结婚?真替她老公觉得可悲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07-20 08:59:00你仔细想一想“结婚”后被外遇有多痛苦就知道了,又不是男女朋友分手就算了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9:02:00快点去告唷~~~反正我都没丢资料出来 我超想看这件事后续发展 科科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04:00其实你没做什么事也没人这么闲去肉搜你啦自己做事自己承担就好,不管是肉搜者或被肉搜者都一样要说关你屁事的话,别人要肉搜谁也不关你的事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12:00烧女巫也不关你的事 又不是你被烧 所以应该鼓励?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15:00通奸与否是她跟她老公的事 她被公开资料诽谤是她的事 老公可以告她 她也可以告乡民 被追究才在法庭上赔钱哭哭起哄肉搜辱骂的人太多 有时真的很怀疑乡民的法律常识到底在哪女主角就好好离婚 或者干脆跟老公联手一起告乡民赚零用钱 一个人五到十万 公布者拿30万 连去欧洲机票钱都有囉~
作者: megu9988 2016-07-20 09:21:00
觉得这样真的有点过份了,但obov应该要怪是谁肉搜出来的吧,不是每个人都有兴趣知道他的事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9:22:00唉
作者: megu9988 2016-07-20 09:22:00
跑去男方那边留言真的很..
作者:
joesmile (帐号转移中请稍候)
2016-07-20 09:26:00自己爱po就不要怕哪天被人家挖出来!怕被挖就洁身自爱一点。今天自己不自律一点就算了,还笨到跳出来问堕胎,又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26:00不关你的事=鼓励 也是神逻辑了...顶多觉得这人很闲而已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7-20 09:26:00
快点吉快点吉,支持事主吉乡民yayaya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30:00而且说真的能被吉的就那几个而已,所以才会有人手上有东西却不能po的状况,大家都不想被吉啊ww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33:00看过一次吉20几个人 每个人间是互不认识的网友 最后主犯跟骂人的都赔钱了事 人没常识也不要惹祸上身 看看文章笑笑就好 去当肉搜的辱骂的真的是有点 XD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09:34:00楼上我赞同你 但实务就是很难告 立委猪公乱修法啊你去告了警察也不能查IP 根本无法找到人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7-20 09:36:00但是教主被肉搜后 教徒反而更稳固耶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6-07-20 09:39:00自己爱上网讲 又不要人家看?教主被搜了之后有怎样吗?有发现他说的不是事实吗?所以啊 ,如果要干蠢事,不要自己上网宣扬。好吗?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41:00老实说 除非这些人都用分身 不然要告的人好好搜寻一下就找到了 还有要不要查是看检方心情 上次有一件就是直接跟站方要资料 不是对ip
有些人愤怒成这样,是不是因为自己也会这样做,所以很怕被公审,不知道的都以为你是当事人了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44:00所以到底是要告什么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45:00只是看太多逞一时口快的人 真的被找上门 最后还要烦恼对方肯不肯和解 留下前科怎么办 然后被敲一笔的 XD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49:00那La检查官大大我ID:einsfun查询我的言论然后定我罪吧QQ
作者:
heidic608 (青棉爱好委员会会长)
2016-07-20 09:49:00肉搜就算了,跑到人家IG闹真的很有事,说实在她无脑她老公很绿到底干大家什么事不过听说有亲友团自己爆料,只能说事主做人不够成功喇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52:00就算没法律常识 也不要当出头的那个人 做事没在考虑后果网络发言应谨慎 不只是女主角 起哄的网友也是 通保法修了这类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件少了很多 但对方要追究 不是不可能接到传票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2:00定义何谓非法肉搜?,社群网站同意使用户公开资料查询?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09:52:00的确是想开趴替的心态 反观上次党工内斗根本没什么人好奇
作者:
lineve 2016-07-20 09:52:00我也会好奇去google看看,但不会公布在网络上,虽然我觉得我这样好奇是不对的-.-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3:00去跑对方IG闹的或是直接讲对方怎样的那种白痴被告也蠢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53:00你查写错了 我不是检察官 只是键盘法律系@@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6-07-20 09:54:00我是觉得凑凑热闹就好,不要助长肉搜这歪风比较好啦…,不过呵呵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6:00我是在表特神人找正妹QQ不要吉我,不然表特大家一起吉算了
作者: hanasshi1414 (☜梨子好吃⑭) 2016-07-20 09:57:00
所以那个obov的照片是真的obov本人喔......@@
作者:
leoyeh (不统不独 VS 既统又独)
2016-07-20 10:02:00这种人被肉搜只是刚好而已...出来混就是要还的!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6-07-20 10:05:00是能被告什么 骂她的才有机会被告好吗 -.- 其余都是放在网络的公开社群资讯 这样要告是打算当讼棍噢?
作者: jomaysong05 (small-talk) 2016-07-20 10:07:00
被肉搜抠连,他老公绿绿的更可抠连,帮老公QQ
键盘律师真可怕,自己把资讯放到网络被肉搜也在哭哭,爱打卡公开资讯又在哭说没隐私不是笑死人吗一直说告了乡民要去蹲是在吓谁阿
作者: ovarbda 2016-07-20 10:13:00
要参考个资法喔 肉搜跟隐私权也有界线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0:20:00跟站方要资料根本没用 说借别人帐号就没事了查不到PTT妨碍名誉几乎没看到告成的 省麻烦和解的居多倒是上次还有在PTT告人告到一群律师跟法官的
从前面推文可变成细分:肉搜与做成懒人包供人快速了解。这2件不同。有人说他会肉搜但不会特别提供整理发推文。不过无论事主做了什么,网友特定到I G羞辱谩骂就太超过了
自己要放在网络的公开资讯大家都看的到啊…有人就很喜欢把所有事情都放网络跟fb讨拍发现风向不对就说那隐私权不能看…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0:27:00我比较讨厌把告人挂在嘴边以法律压人的比起通奸除罪化 我更支持妨碍名誉除罪化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0:30:00没人说乡民要去蹲阿 这种小案件都是赔钱和解了事 还有如何知道那些人是法官跟律师 不就代表检方真的去查那些乡民的资讯吗@@我觉得两个应该都要除罪化 留给民事解决就好了
最好把表特吉倒,不然会有很多想要被推爆结果被嘘爆的人,心灵严重受创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6-07-20 10:38:00人在做天在看,人民,就是天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7-20 10:41:00你上FB IG就等于同意公开隐私,只是你不懂而已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07-20 10:43:00一堆人就吃饱太闲阿,那么关心陌生人的私生活怎不去关心家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7-20 10:44:00到现在还有人讲公开隐私 是有多智障
对自己有利是公开资讯,对自己不利是隐私权双重标准囉~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1:04:00检方会查啊 那时候通保法还没过不过那场好像没有人和解八卦版被告的也很多不起诉了事喔 和解赔钱都没
po上网络所以等于可受公评,所以等于大众都有知的权利所以乡民有辨别、佐证事实的权力,我真的觉得这些人非常自以为是,一大堆看图说故事当科南,很爽吼同意公开部分隐私=等于被抄身家是应该?我笑了
很多女森喜欢在脸书和IG公开资讯来炫耀的,等到发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