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Bby (Q比先生说别人无知听者?8)》之铭言:
: 其实我回文跟本篇正文无关
借用一下这句,感恩。
: 单纯觉得很多推文叹为观止 所以想说几句话
: "子宫是女人的 要生要堕还要老公同意?"
: "这不是代表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吗"
: "这感觉像是配偶说了算 很不公平"
: 欸 你知道我们现在谈的是"已婚者怀孕"吗?
对对,界定一下,我们就讨论已婚者怀孕堕胎是不是应该丈夫同意。
另外假设无关医疗因素,像是前面wtf426板友举例的。
下面以不同理由分割一下战场:
: 正常情况来说 已婚女子怀孕 孩子是丈夫的
: 虽然小孩放在女人肚子里 但也是男人出了精子的
出个精子,真不像出钱养小孩这么难啊...
好比男女一夜情去开房间,后来女方怀孕了,堕胎也需要男方同意吗?
当然你在讨论已婚者,那还是要回到下面只有已婚者才适用的理由吧?
: 所以理论上来说 孩子有一半是丈夫的
: 就像婚姻板上常吵的 房子有出钱 就有话事的权利
: 丈夫理所当然应该有一半的权利决定孩子的去留吧?
: 有人说这样像是对方说了算
: 欸 所以今天对方若没有话事权 啊不就你说了算?
: "子宫是女人的 本来就应该女人决定啊"
: 推文有人说结婚后子宫要对丈夫负责被攻击
: 这就是婚姻的权利啊!
谁来界定什么是婚姻的权利呢?
不用讲到太久,就五十年前的台湾,拼命生小孩还是妻子的必然义务。
请问这个义务大家支持吗?
我是说,婚姻的权利义务比较像是一种当下的社会公约,加上部分当事人自己的约定。
你要诉诸传统,就会有各种奇怪的问题出现。
当然啦,看原po下面一面倒的推文,大概QBby板友的观念很符合当下的社会公约,
这我也没啥可以反驳的。不过社会观念是会改变的,不是什么从古至今不变的法则。
就好比Max11板友提到不需配偶同意比较是国际潮流那样。
: 啊不然你告诉我 丈夫的老二要不要对你负责?
: 老二是他的 难道他结婚后还可以去外面想督谁就督谁?
不行,结婚双方的性行为都要对对方负责,单就这一点是公平的。
你不觉得女方因为怀孕而东窗事发的机率不比男方让小三怀孕而东窗事发的机率小吗?
: 婚姻 就是两个人的事情由两个人共同讨论一起决定 这才是夫妻
实际上并不是什么大事都要两方签字,譬如说家计是两方共同分担,
但是如果职场上被欺压不爽不要干了,并不需要伴侣同意。
这边澄清一下,道德上我当然赞成绝大多数情况像堕胎这种大事都应该双方讨论。
但是你要在法律上要求双方签字就是会有各种奇怪情形。
我可以举出各种家暴什么的,你可以说我举的都是荒谬的特例,
但是正常人妻子要堕胎本来就会找丈夫,打一开始我们讨论的就都是特例。
: "结婚"要双方同意签字
: "离婚"也要双方同意签字
: "两个人的小孩"要生要堕当然也要双方同意啊!
那还是两个人的受精卵,不然医生就要犯杀人罪了。
: 什么?小孩不是丈夫的?
: 那废话 台湾通奸罪还没除罪化喔
: 丈夫当然更有权利知道 拎北头上都绿的发光了
: 若是女人说"子宫是我的我有权利决定生"
: 在婚姻内生下的孩子户口名簿登记直接就是"丈夫的小孩"喔
: 踏马的不知情的绿光战警爹还对这孩子有扶养义务呢
后来patrick08板友(以及其他许多板友)提到既然生下来丈夫有
一半扶养义务,那就应该要有决定生不生的权利。
这里的问题是,要生下来丈夫才有扶养义务啊XDDD,不生就没有了。
这就有点像是因为丈夫没办法完全决定要生 (老婆说没关系我会吃避孕药,结果...),
所以我们补贴一下丈夫可以有决定不要堕胎的权利,尽管明明堕胎丈夫就没义务了,
堕胎的麻烦和身体上的伤害都只是女方自己承担责任。
我是说,这种补贴实在不是完全针对义务,甚至恰巧是相反的方向。
(同样的,妻子去堕了外遇怀的小孩丈夫就不会有养别人小孩的危险了...)
: 真的这么不爽你肚子里的小孩要不要生得经过丈夫同意?
集气~~~~
: 不要嫁啊!
放大绝!!
: 你可以先怀孕决定好要生以后再叫对方娶你
: 这样你既有子宫话事权又不怕孩子没爸爸
: 不结婚你要生十个堕八个也没人有权力阻止你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