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说人恶心不是侮辱? 那这法官是恐龙?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18 01:35:44
※ 引述《Windkiller (别叫我岳父)》之铭言:
: 所以请问板主大人
: 根据高雄地方法院判定是假的?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 104,简上,113
: 【裁判日期】 1040721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 【裁判全文】
: 简0坤犯公然侮辱罪,共贰罪,各处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 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拘役贰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二)、又于100 年11月11日某时,在不详处所,登入其上开脸书网
: 页,张贴“干隔壁大鲁面的恶心老太婆竟然都跟客人说我去
: 偷看她上厕所你娘勒自我感觉良好过头了吧”等文字,以“
: 恶心”等语,公然谩骂梁梅英,足以贬损梁梅英之人格及社
: 会评价。嗣因经梁梅英之子黄圣峰之友人王立德于102 年7
: 月间上网查看发现前揭贴文,即转知梁梅英,始循线查悉上
: 情。
: : 关于此案的判决标准,“恶心”一词不会判定为人身攻击(针对个人),
: : 但如果针对族群可能会引起不同族群间的纷争,例如:某某职业很恶心、
: : 他们的行为很恶心。虽然这个词汇并不构成个人人身攻击,但可能引起不同
: : 族群间的纷争。
: 如果板规凌驾于法律 那我说你恶心你不能告我喔
: 因为毕竟是你认证 针对个人说恶心是不会判定身攻击的
: 简直是帮这里开了一扇大门
: 这样对大家都不太好吧?
看了一下字号
是“简字”
再看看是地院判决

吓了一跳
原本我想说高等和最高法院何时会管这种顶多拘役的案例.......
会这样说的原因是:
地院判决通常是随法官认知
换言之
法官也可以有“我觉得秃头是侮辱,但说人逻辑不好是可接受之评议”这样的判决
(虽说个人认为说人“逻辑不好”较有可能判刑,“发量”是个人认知问题,
不过为了突显法官个人认知于该类案件的决定性)
也因此
一百件公然侮辱于不同时空、不同法官的判决
往往也不会尽然相同
要反驳拿地院判决最简单的方式
就是去找个对人讲“干”字但没有判刑的判决即可
话说就算找出那种判决,
又有多少人会拿着该判决上街去骂人“干”
并向对方主张“这是法院认证可以说的字词,你没办法告得成”
甚至到了法院(或地检署)拿着那个主张去跟法官(检座)呛声
看看会更快地被认定“行为人怙恶不悛”
或对方也被该判决震慑
如果真正要有公信力
去找最高法院的“判例”
或者司法院的“决议”吧
那个才是统一标准的法律决断
不过小的俺才疏学浅
目前还没听说过这样的案子可以上诉第三审
毕竟刑诉有规定......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6-07-18 01:39:00
男友对女友说恶心=调情.鲁蛇对女生说恶心=公然侮辱.!!邱妻对邱义说秃头=调情.鲁蛇对肥宅说秃头=公然侮辱.!!另版主虽认证恶心非违反版规.但别恣意使用.恐适用刑法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7-18 02:16:00
那推文纯留恶心没指名道姓能说我在攻击谁吗?还是有人自卑感作祟觉得被打到心坎里,像这样怎算?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7-18 02:20:00
如果标准限缩,没有前言后语的推文就可以视同针对发文者或是原文描述的对象(族群)喔。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7-18 02:31:00
如果白木的在后面附注,没指谁喔,不要自己玻璃心对号入座喔?我看过一些平常很爱乱酸人的用过这样类似的,这时谁才有资格寄检举信呢?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7-18 02:53:00
无法。就像你打SOW然后说:抱歉,手滑漏打了L一样。
作者: u9010834 (*~席琳~*)   2016-07-18 03:37:00
公然侮辱新进法官越放宽惹,未来骂干或靠北被告时请找朋友帮忙证明这是口头蝉,噢如果朋友间日常影片更好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7-18 08:32:00
同意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18 09:38:00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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