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说人恶心不是侮辱? 那这法官是恐龙?

楼主: DaRouBang (妲柔邦)   2016-07-18 00:47:18
※ 引述《Windkiller (别叫我岳父)》之铭言:
: 所以请问板主大人
: 根据高雄地方法院判定是假的?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 104,简上,113
: 【裁判日期】 1040721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 【裁判全文】
: 简0坤犯公然侮辱罪,共贰罪,各处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 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拘役贰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二)、又于100 年11月11日某时,在不详处所,登入其上开脸书网
: 页,张贴“干隔壁大鲁面的恶心老太婆竟然都跟客人说我去
: 偷看她上厕所你娘勒自我感觉良好过头了吧”等文字,以“
: 恶心”等语,公然谩骂梁梅英,足以贬损梁梅英之人格及社
: 会评价。嗣因经梁梅英之子黄圣峰之友人王立德于102 年7
: 月间上网查看发现前揭贴文,即转知梁梅英,始循线查悉上
: 情。
: : 关于此案的判决标准,“恶心”一词不会判定为人身攻击(针对个人),
: : 但如果针对族群可能会引起不同族群间的纷争,例如:某某职业很恶心、
: : 他们的行为很恶心。虽然这个词汇并不构成个人人身攻击,但可能引起不同
: : 族群间的纷争。
: 如果板规凌驾于法律 那我说你恶心你不能告我喔
: 因为毕竟是你认证 针对个人说恶心是不会判定身攻击的
: 简直是帮这里开了一扇大门
: 这样对大家都不太好吧?
不是啊,板规归板规,法律归法律。法律也没规定在八卦板不到 60 字
就要删文,也没有规定说未经同意转载文章要被删文和水桶。
板规归板规,法律归法律,懂吗?
在台湾,塞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的事情你又不是没听过。
可是在批踢踢上,送批币应该没什么用,
建议可以给板主抱抱亲亲或是送他史迪奇,
人妻可能还会加分。
衷心建议,邦邦爱妳>////////<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6-07-18 00:51:00
这里不4 8还好法律没规定改变文风要关7天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7-18 00:51:00
你是没看到近期示范?先加line啦
作者: onlybubble (神鬼之肥宅大帝)   2016-07-18 00:53:00
也不是女板板主都会利用职务之便干嘛的啦
作者: Mesenne (心火)   2016-07-18 01:01:00
?
作者: sherbet   2016-07-18 09:41:00
我想听你说的“塞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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