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说人恶心不是侮辱? 那这法官是恐龙?

楼主: Windkiller (别叫我岳父)   2016-07-18 00:22:01
所以请问板主大人
根据高雄地方法院判定是假的?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4,简上,113
【裁判日期】 1040721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简0坤犯公然侮辱罪,共贰罪,各处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拘役贰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又于100 年11月11日某时,在不详处所,登入其上开脸书网
页,张贴“干隔壁大鲁面的恶心老太婆竟然都跟客人说我去
偷看她上厕所你娘勒自我感觉良好过头了吧”等文字,以“
恶心”等语,公然谩骂梁梅英,足以贬损梁梅英之人格及社
会评价。嗣因经梁梅英之子黄圣峰之友人王立德于102 年7
月间上网查看发现前揭贴文,即转知梁梅英,始循线查悉上
情。
: 关于此案的判决标准,“恶心”一词不会判定为人身攻击(针对个人),
: 但如果针对族群可能会引起不同族群间的纷争,例如:某某职业很恶心、
: 他们的行为很恶心。虽然这个词汇并不构成个人人身攻击,但可能引起不同
: 族群间的纷争。
如果板规凌驾于法律 那我说你恶心你不能告我喔
因为毕竟是你认证 针对个人说恶心是不会判定身攻击的
简直是帮这里开了一扇大门
这样对大家都不太好吧?
作者: cancan18 (18号)   2016-07-18 00:23:00
别再打了 版主的脸已经够肿了
作者: facenook (脸角)   2016-07-18 00:24:00
岳父大人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07-18 00:25:00
作者: nonocom   2016-07-18 00:25:00
法官的认定应该就是无耻之耻是为无耻
作者: raymondlai   2016-07-18 00:25:00
XD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7-18 00:26:00
这里是PTT,不是法院,不要想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儿~~
作者: scihkimo (阿里布达)   2016-07-18 00:26:00
她的脸被打到 家人都认不出了 别这样好吗 爽
作者: nonocom   2016-07-18 00:26:00
但是被骂的人听不懂人家骂什么 也只是自取其辱
作者: fdf0601 (野郎猫)   2016-07-18 00:26:00
反正这种人出社会迟早出事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18 00:26:00
在中国你敢质疑习近平吗?在北韩你敢质疑金正恩吗?在女版你敢...............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07-18 00:27:00
你敢质疑优质台男 一边嘲讽叽笑一边要求正义吗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07-18 00:28:00
干 这篇战到顶天了 好恶心的战力
作者: Freak5566 (Freak)   2016-07-18 00:28:00
岳父大人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7-18 00:28:00
...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6-07-18 00:28:00
不要挑战板主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18 00:29:00
拔 你字数可以多一点吗
作者: scihkimo (阿里布达)   2016-07-18 00:30:00
字不多一点 让她太快看完 不好啦.....
作者: raymondlai   2016-07-18 00:32:00
在中国质疑习近平OK的 https://youtu.be/u1CG7LaTIRk
作者: cancan18 (18号)   2016-07-18 00:32:00
某h崩溃
作者: GO5   2016-07-18 00:37:00
不懂这篇在兴奋什么?309是需针对特定人,不特定人无法定罪…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18 00:38:00
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才刚过不久吧!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18 00:38:00
越复大人QQ
作者: callmerain (木耳凯索)   2016-07-18 00:43:00
人家是女生欸 说一下会怎样
作者: scihkimo (阿里布达)   2016-07-18 00:45:00
某G在悲愤什么 重点又不是在定罪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6-07-18 00:46:00
红明显 帮QQ
作者: GO5   2016-07-18 00:48:00
重点在此文作者找了与版主判决不相干的文自嗨。唯一同的只有“恶心”两个字。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07-18 00:49:00
他谈的是什么样的文字是人身攻击的标准好吗,你拿309的构成要件须特定人来谈根本就鸡同鸭讲...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6-07-18 00:50:00
这篇没问题吧@@ 恶心 (等)谩骂 字眼 恶心 = 谩骂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ovarbda   2016-07-18 00:51:00
超讨厌拿判决来说嘴的人 法官明明自己都标准不一了 这时就不说法官孔龙了
作者: scihkimo (阿里布达)   2016-07-18 00:52:00
某G恶心中 造成阅读障碍 大家原谅它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07-18 00:53:00
法院本身也会引用上级法院对于事物的见解作为参考的依据,不觉得拿判决中法官的见解作为人身攻击标准是说嘴
作者: GO5   2016-07-18 00:55:00
我可以专文回。
作者: appleIII (没有如果)   2016-07-18 00:56:00
法院文都出来了 八卦版麻烦你好好检举ok?
作者: scihkimo (阿里布达)   2016-07-18 00:58:00
拜托某G看懂重点...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18 00:59:00
专文回 麻烦你惹 告诉我们恶心不是人身攻击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6-07-18 01:06:00
这就好笑了,建议以后版主须为法律系或修法律学分10分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7-18 01:08:00
法律系的也会乱凹啊 美国大法官就凹的乱七八糟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剑哥)   2016-07-18 01:12:00
太平 礁 冲之鸟 岛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6-07-18 01:21:00
这里不讲法律 更不可能讲道理啦
作者: u9010834 (*~席琳~*)   2016-07-18 03:34:00
真的不用期待PTT版主群有法知识背景,故这群人会有超群想法实属正常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07-18 03:53:00
这里是ptt不是法院好吗?搞清楚ok?在这里ptt版主>>>>法院法官判决的!支持版主版规也是>>>>法律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7-18 07:18:00
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板主好恶心~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恶心 是板皇~ 是 板 皇~以上请搭配一休和尚op当bgm
作者: JaKauSai (JaKauSai)   2016-07-18 07:39:00
用[板务]夹带[闲聊] 不够法律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7-18 08:30:00
我还以为乡民最讨厌法官
作者: Coordinate (Dr.)   2016-07-18 09:35:00
恶心不算污辱吧…个人感受的问题
作者: sherbet   2016-07-18 09:39:00
帮忙找判决真好 希望可再多找一点 整理各种词类 最好有针对性别的 这样以后战性别不只违反板规还容易被其他用户告这样子 满口台女或满口台男的比较会怕吧?
作者: nrxadsl (异乡人)   2016-07-18 09:54:00
人家是女森
作者: fdd545 (肥嘟嘟)   2016-07-18 10:27:00
还好吧 只是个判决 又没有法律效力o'_'o多找几篇比较有说服力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18 12:30:00
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 你都会查判决了难道没听过?版规 ptt使用者的自律规范想也知比法律宽松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7-18 12:34:00
重点就是你断章取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