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请问板主大人
根据高雄地方法院判定是假的?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4,简上,113
【裁判日期】 1040721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简0坤犯公然侮辱罪,共贰罪,各处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均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拘役贰拾伍日,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又于100 年11月11日某时,在不详处所,登入其上开脸书网
页,张贴“干隔壁大鲁面的恶心老太婆竟然都跟客人说我去
偷看她上厕所你娘勒自我感觉良好过头了吧”等文字,以“
恶心”等语,公然谩骂梁梅英,足以贬损梁梅英之人格及社
会评价。嗣因经梁梅英之子黄圣峰之友人王立德于102 年7
月间上网查看发现前揭贴文,即转知梁梅英,始循线查悉上
情。
: 关于此案的判决标准,“恶心”一词不会判定为人身攻击(针对个人),
: 但如果针对族群可能会引起不同族群间的纷争,例如:某某职业很恶心、
: 他们的行为很恶心。虽然这个词汇并不构成个人人身攻击,但可能引起不同
: 族群间的纷争。
如果板规凌驾于法律 那我说你恶心你不能告我喔
因为毕竟是你认证 针对个人说恶心是不会判定身攻击的
简直是帮这里开了一扇大门
这样对大家都不太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