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该付钱吗?

楼主: listener0806 (键盘老师)   2016-06-26 15:08:22
※ 引述《ss60421 (ss60421)》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该付钱吗?
: 时间: Sat Jun 25 21:45:10 2016
:
: 帮朋友代PO
那我帮朋友代回
:
: 今天朋友大家一起租车出游一个月左右
:
: 途中我有脱团自由行几天
: (在行前已表示清楚,大家也都同意)
租车的契约你有没有签?
有的话你就有责任。
即使你因为自由行的原因事故时不在,
对于租车给你们的人来说是一样的。
:
: 现在还车须负担车子损伤500欧
: 他们在我不在车上的那几天发生擦撞
:
: 请问:我该与其他人平分费用吗?
:
: 想问问大家的意见,谢谢
如果你没有签租约,那你确实可以不用付,
就算你签了名,你也可以不拿钱出来,反正他们也没想到。
“朋友”没办法强制你掏钱出来,顶多以后不当“朋友”
:
: #补充说明:脱团时间为七天
: 事前都有讲好 这七天车子租金我是没有付的
是啊!人家对你还蛮好的,不是吗?
这么好说话的“朋友”那里找?
:
: #补充二:同行朋友觉得我应该平分
: 目前争论不下 所以寻求大家意见
:
: (#鸡婆帮补充:脱团回归后同行朋友并没有主动提及这件事
: 是朋友看到后主动问起 他们才解释并表示全险会理赔
: 之后还车时发现需负担500欧才有后续争执发生)
:
所以500欧是人家的行政处理费用,那也很正常啊!
先不管原po对一堆细节没交代清楚补充来补充去的,
我的想法是:“假设”一个月是30天,“假设”出游团是4人(不知道只好假设)
500欧大约18000台币/4=4500,
共驾出游时“假设”两个开车的朋友都是好用的台劳时薪120,
那他们共帮原po省下120*10(一天算10小时就好)*23
(七天帮原po扣起来,使用者付费很公平吧?)/4=6900
那为什么不这样算?因为交情无价啊!
不想付就不要付,没人能抢原po
顶多以后不做“朋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为个人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一年小的开着三菱的代步车载朋友共五人出游
在回其中一个“朋友”老家时,在他家门口轻轻划到柱子,
被求偿6000,小的先付。
“朋友”和他女友几个月后付了,
然后我们就没再联络了。
20几年的“朋友”为了一千多块......
给各位参考一下。
作者: karta570539 (轩)   2016-06-26 15:15:00
是你不跟对方联络,还是对方没找你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6-06-26 15:30:00
所以说旅游真的是毁灭友情最快的方式..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6-26 15:59:00
满讨厌那种欠钱不会主动提主动还的,欠人钱好像都会失忆吗
楼主: listener0806 (键盘老师)   2016-06-26 16:41:00
这种人要完钱就可以失联了...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6-06-26 21:15:00
女版怎么会有人当过司机呢?当然不会想啊!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6-06-26 23:36:00
你那朋友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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