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到一个例子
某个亲戚也是家产不少,就好几间房子和公司,儿女当然也不少
老人家在过世前对于遗产分配几乎都不动声色不曾提起
老人家一过世,孩子们想当然尔聚在一起讨论遗产分配,当然主张特留份的儿女也不少
结果遗产清查完毕后,主张特留份的儿女当场全部傻眼
遗产竟然只有几百万的现金而已,其他的部分早在很多年前就转移到其他孩子的名下了
从这件事我深深的了解,原来民法在遗产上的特留份其实只是装饰法条
老人家在还是财产时就分好了,因为财产可是没有特留份的,转移也不用通知全部继承人
※ 引述《denhhy (santhigh)》之铭言:
: 今天跟友人聊天
: 她妈妈说家里的房子以后是要留给哥哥的
: 她跟妹妹都没有份
: 大家听到自己妈妈这样说
: 会感到难过心理不平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