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受害人到底有什么问题? 检讨受害人就是错的吗?
如果检讨受害人是错的 那是不是连法律都应改了?! 合先叙明。
民法第217条
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重大之损害原因,为债务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预促其注意或怠于避免
或减少损害者,为与有过失。
前二项之规定,于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与有过失者,准用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9/707114.htm
像这个实例 还不是一堆人检讨受害人 所以应该要说检讨受害人是错的吗
所以笨蛋问题不是在不能检讨受害人,而是应该讨论出受害人在个案上有什么注意义务
提出检讨人 所提出的受害人的注意义务是不是合理可预见的 这才是理性讨论
所以检讨受害人 绝对不是错的 但是你提出检讨的点 是不是合理应加诸在被害人身上
这才是关键 每个人有每个人 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高低不同 也是个人价值观所使然
应该要理性尊重每个人的生长背景 成长环境 教育过程的不同 所形塑的价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