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itry (撩落去)》之铭言:
: 如题
: 今天看到蔡英文为了内阁性别比例的问题道歉
: 但我觉得很奇怪
: 假设
: 真的使用任人唯才的标准来选择内阁的话
: 男女性别比可能有差距是很正常的
: 毕竟筛选的标准是才 而不是性别
: 难到要为了增加女性的机会
: 而让更适合此位置的人流失吗
: 此外
: 大家觉得现在有没有什么女性保障名额是不适当的吗
: 又或者说
: 大家觉得
: 不适当的女性保障名额是否也是对女性能力的一种歧视呢
容我分段阐释:
一、
我揣测原Po的意思是认为用“选才”的方式去选择内阁人选,而导致的性别比失衡是很正
常的。原po的前提假设是否是:认为因为现在女性的人才不足,所以内阁只有寥寥几位女
性并没有什么问题 ?
我认为在这个假设上,因为目前仍然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如果女性真正“实质上”的各
种处境、各种权利,都没有受到压迫的状况下,那么我觉得或许这个前提可以成立,毕竟
社会上性别“完完全全”“涵盖所有层面”的平等,在这个前提下所选出的内阁性别比不
均衡,那么确实没有什么需要批判的地方。
但问题来了,因为女性在社会结构下仍是受到贬低的族群(有些女性也许不认为自己受到
压迫,但个人的层次与整体社会脉络层次仍有差异,不能等同视之),在这个前提底下,
保障女性能够参与公共事务、甚至担任决定性的角色,对于提升女性权利、权力、处境以
及族群地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女性仍然受到压迫的情形下,就有保护资源上相对弱
势族群的必须。
举例来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不分区立法委员,各政党当选名
单中,妇女不得低于1/2”,因为此条,使得原先无法得到党内提名的女性得以参与选举,
且提高当选机会,她们并非是能力弱势,而是资源弱势。即便近几年来立法院女性立委比
率持续提高(第九届38.5%),有些女性已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当选,而不需借助政党名单
保障的提名,这也是女性权利进步的象征。但若是当初没有提供保障名额,许多有才却苦无
资源与在党内因性别而不受支持者,就无法参与公领域、做出更多改变。
二、
再来则是女性保障名额的问题:
Gender Quota,又称性别配额,分出下列两个子项目:
1.妇女保障名额
2.性别比例原则
1.例如,女性要有30%,或是应当选5位,等等。
2.则是,不分性别,每个性别应占有(例如)30%。
这两种方式是不同的,而确实1.可能会令人产生“女性是弱者”的想法迷思,若将重点摆
在2.则可以将焦点转移到性别均势与性别正义上。(黄长玲,2001) 所以,讨论制度是否
公平、性别平等,需要依据不同的制度来观察。
资料来源:
黄长玲(2001)。从妇女保障名额到性别比例原则:两性共治的理论与实践,国立政治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中心,40:3,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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