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饱的商品早就不适用现在的社会,尤其是健保这种牵涉到群众权益的东西,好歹也跟
保险一样设个上限吧?
以前保险推出的商品号称缴满20年医疗费可以无限使用申请,到后来都马设有1000万的上
限。
对于慢性病的患者也应该针对这种病患计算出合理的医疗费,并设定就医拿药上限,超过
上限,隔年健保费用就提高。
当然有赏有罚,如果全年都没用到健保的,没就医的,就退你保费,鼓励民众不要轻易就
医。
尤其前几天看到有大陆人拿到台湾身分证的,每个月靠就诊拿好几包药拿去大陆卖更是可
恶,健保立意良好,可是不适用在台湾这种贪小便宜的国家,要用更严格的法治来规范。